新股东可以查阅加入公司前的账目吗?某股东七月份接受转让可以查公司以前的财务情况吗?

2024-05-15

1. 新股东可以查阅加入公司前的账目吗?某股东七月份接受转让可以查公司以前的财务情况吗?

对于新股东是否可以对其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

【摘要】
新股东可以查阅加入公司前的账目吗?某股东七月份接受转让可以查公司以前的财务情况吗?【提问】
对于新股东是否可以对其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询,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

【回答】

新股东可以查阅加入公司前的账目吗?某股东七月份接受转让可以查公司以前的财务情况吗?

2. 入股后是否可以查看公司账目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此外,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拒绝后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此外,《公司法》第117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这些都有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情况和信息,从而能够及时维护自身利益。
一、入股已经存续的公司需注意的事项
1、首先,投资人需要通过核查目标公司的工商档案了解公司的章程及基本股权架构,了解公司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对加入目标公司以后的运营及利润分配有所预期。
2、同时,投资人可以对目标公司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第三方权利,是否与合作者陈述的一致。
3、此外,投资者要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的信用信息网来查询,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涉诉案件,并且通过相应案件了解目标公司的现状和情况。
4、总之,在选择投资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做足事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充分了解目标公司,把投资风险降到最小。
二、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1、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技术入股是目前社会上常用的投资形式之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新股东能否查询入股公司以前的资料

法律分析:可以,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具有正当目的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新股东能否查询入股公司以前的资料

4. 新股东能否查询入股公司以前的资料

可以,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
一、股份转让对债权债务的约定法律中如何进行规定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作尽职调查及了解,新股东经营公司,将承担债权债务。
二、股权转让办理程序
公司首先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只要公司和其他股东知情,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新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新股东的有关职务、表决比例、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变更登记,注销股东名册原件,新股东姓名、住所地、转让出资额记入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应当相应修改。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变动情况及出资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三、股权转让是如何产生效力的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基于股份或者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均应由买方继受。
2、对公司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将买方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后,受让人即成为新股东,凡股份或者出资上一切权利均归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后,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具有正当目的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5. 股东查阅公司账目依据是如何的

一、股东查阅公司账目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查看公司账目,所委托的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二、股东的介绍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启动资金比有限责任公司多。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司的股东是有权查询公司的账目的,但是需要先进行申请。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股东查阅公司账目依据是如何的

6. 股东可以要求看账目吗

股东有权查看公司帐目。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一、股东权利的种类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
二、股东查账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7. 新股东能否查询入股公司以前的资料

可以,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具有正当目的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新股东能否查询入股公司以前的资料

8. 新股东能否查询入股公司以前的资料

法律分析:可以,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因此,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允许新股东对入股前的帐目进行查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具有正当目的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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