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中第112条中同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而股东会是以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这条有疑惑,请指教!

2024-04-29

1. 关于《公司法》中第112条中同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而股东会是以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这条有疑惑,请指教!

这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魅力。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只是行使股东大会决议的权力机构。如果董事会对影响公司的重大决定出现分歧,按照规定(公司章程)是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行取舍的。
你说的董事会决策人数过半是不是“空了吹”的问题,其实很少。因为,能进入董事会的董事都有比较确定的股份权力份额,分歧解决大家相互都十分清楚,很少有闹到必须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解决的地步。投资人会如何对待这类上市公司呢,鲜见因此闹到股份公司权力之争,甚至导致的收购大战。

关于《公司法》中第112条中同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而股东会是以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这条有疑惑,请指教!

2. 公司法中 关于代表10%或1/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是说

不可以,董事长不一定是股东。法律规定的意思是股东会表决分两种形式,一是按出资比例,这是常见的。二是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形式,一般就是按股东人数比例。你说的违背法律原则,工商局不一定给你备案。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思是说

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分析股东的表决权的性质:表决权为一种固有权。表决权系基于股东地位而从股东权中涌流出来的一种权能,除非依据法律规定,不容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表决权为一种共益权。表决权之行使固然要体现各自股东的利益和要求,但由于公司的意思表示是由多个股东表决权之行使汇集而成的,表决权之行使又必然介入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此种介入形式既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尊重和促进,又可表现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限制和压抑。由此可见,表决权与自益权大异其趣,当属共益权之范畴。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这是一股一表决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诸国公司法之通例。表决权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前已述及,股东权为民事权利之一种,股东的表决权亦不例外。当表决权为公司所侵害时,股东得以此为由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并得对直接参与此种侵权行为之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为第三人所侵害时,股东得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损害、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多少表决权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多少表决权以上通过

6. 怎么理解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您好!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两个股东,A股东出资60万,占60%的股权,B股东出资40万,占40%的股权,那么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A股东享有60%的表决权,B股东享有40%的表决权。【摘要】
怎么理解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提问】
您好!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两个股东,A股东出资60万,占60%的股权,B股东出资40万,占40%的股权,那么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A股东享有60%的表决权,B股东享有40%的表决权。【回答】
您好!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两个股东,A股东出资60万,占60%的股权,B股东出资40万,占40%的股权,那么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A股东享有60%的表决权,B股东享有40%的表决权。【回答】
您好!是出资比例越高他的表决权越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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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
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二、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款属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必须以不违反该款规定为前提,否则,约定无效。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8.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应当包括人数决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第43条仅规定了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比例决)的方式。这是一种误解。
修改前的公司法确实只规定了比例决,但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此放宽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一般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但各国公司法也允许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即人数决)。我国公司法第43条即体现了这精神。
公司法第43条前半句规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方法,即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公司法第43条后半句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为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所以,股东行使表决权既可采取比例决的方法,也可在章程中自行约定采取人数决的方法。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公司法第44条规定的表决权包括比例决和人数决
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人认为,该款所称表决权,仅指比例决。该种理解不全面。
公司法第43条规定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法既包括了比例决,也包括了人数决。公司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与第43条规定相—致,因此该款不仅指比例决,还应包括章程约定的人数决。
二、违反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该款规定表明,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采取公司自治原则,即公司有权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表决权数比例,如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哪些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等等。
但应注意,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资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款属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约定必须以不违反该款规定为前提,否则,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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