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组织章程

2024-05-15

1.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英文名为CHINESE SOCIETY FOR MANAGEMENT MODERNIZATION缩写为CSMM。第二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是学术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研究机构、企业界等广大管理工作者,其中包括从事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咨询工作,以及行政领导工作和企业经营工作者们自愿组成的,是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法人社团,是以管理科学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与实践经验总结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群众组织,它是发展我国管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团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官、产、学各界广大管理工作者,共同为建立中国管理科学体系,为提高中国管理水平做出贡献。第四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总部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第五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地址设在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科院研究生院内邮政编码:100039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业务范围是在管理科学范畴内开展面向全国的以下各项业务活动:1. 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进行行业与企业的实地考察研究,编写战略性、指导性调研报告或专著。组织出版学术书刊,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我国管理科学事业健康发展。2. 组织会员对我国各项事业的重大管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供咨询服务。3. 组织会员开展管理科学知识的科学普及工作、继续教育工作和管理科学前沿新课题的专题培训。编辑出版普及管理知识的书刊等各类读物,增强民众科学管理意识,提高我国各行业、各部门的管理水平。4. 组织会员参与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发展管理咨询工作,提供论证、评议、评审等项目的报告与相关服务工作。5. 组织会员开展管理科学国际学术交流、研究合作活动,建立和发展与海外管理科学群众团体或管理工作者的往来与交流。6. 维护管理科学工作者的权益。7. 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积极组织评选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专家、学者,关注中青年学者的成长,为中青年学者专家提供更多更好表现自己的机会和平台。8. 接受政府或机构等方面委托承担管理科学研究项目的评估和成果鉴定。9. 组织开展其它与管理科学有关的各项活动。第七条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和学生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成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性部门与行业,从事管理科学研究的工作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业,拥护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章程,有加入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2.个人会员: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水平)以上的管理科学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拥护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章程,有加入中国管理科学现代化研究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者,可以成为本会高级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与本会保持联系、交往与合作的外籍管理专家可以吸收为外籍会员。在读博士研究生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交纳会费,并由就读单位出具在读博士研究生证明,即可成为本会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最长为五年,五年后若无本人退会申请、自动退会或除名记录,则自动转为本会一般会员。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1. 交入会申请书;2. 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3.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本会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批准;4. 由常务理事会的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 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会的活动;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 执行本会的决议;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 按规定交纳会费;5. 向本会反映情况,或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并提出本会终止动议;5.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理事由在管理或管理学方面有成就,热心学会工作,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会员担任。理事由本会分会、地方研究会和有关管理的科研、教学和管理部门推荐经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理事在任期间,因故不能担任理事工作时,可由原推荐单位与本会协商后更换人员,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的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 制订学会活动年度计划;3. 选举常务理事会;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 进行会员的奖励和表彰活动;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10.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11.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1、2、5、6、7、8、9、10项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 在管理科学领域有较大影响;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责:1. 理事长负责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必要时理事长工作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或其他副理事长负责领导工作;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 理事长负责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或委托副理事长代理;4. 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后上报有关领导部门;5. 副秘书长和主要下属单位负责人聘任的最终审定。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1. 为正、副理事长的助手,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理事长落实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计划与决议,并督导组织实施;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 与正、副理事长议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人选;4. 与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负责人议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设司库一人,负责对本会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司库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和顾问,均由理事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二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可下设工作机构和专业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和各专业活动,其中包括学术交流与协作、管理咨询与服务、科学普及与继续教育、组织工作与年会、国际交流与合作、行政管理与政策、金融管理与风险投资等。各种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分会承担组织与协调各项业务活动。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按照业务范围和市场需求设立相关经济实体,从事某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该机构应按国家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办理相关业务手续行事。按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本会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向民政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1. 会费;2. 捐赠;3. 政府资助;4. 科协事业拨款;5.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6. 利息;7. 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行事,不得从事非管理科学领域的经济活动,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领导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领导部门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之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本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或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经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中国科协与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审批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条 根据中国科协指示,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筹)与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合并,共同召开新一届代表大会,选出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新的领导机构。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原领导,即新一届领导产生之前的研究会各项事宜由原领导负责,新一届领导只承担新一届代表大会召开以后的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第四届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任何补充修改,都须经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议定。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的组织章程

2.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理事成员

高级顾问(及副会长)张爱萍(上将) 原国务院副总理、国防部部长王 平(上将) 原中顾委常委罗青长 原周恩来总理办公室副主任袁宝华 原国家经委主任杜润生  原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 川 原人民日报社社长李耀文(上将) 原海军政委汪道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韩念龙 原外交部副部长阎明复 原民政部副部长周巍峙 原文化部部长夏 衍 著名作家、原中国电影家协会主席热 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于恩光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张皓若 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乌 杰 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鸿儒  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彭士禄 原水电部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谭 斌  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朱新民 原人民日报社副社长鲍培德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董良驹(中将) 中央军委办公厅原主任曾德成 香港特首顾问霍 克 澳大利亚前总理羽田孜  日本前首相沈罗智  美国爱依斯集团主席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主席拉莫斯  菲律宾前总统德·米凯利斯  意大利前总理关本忠弘  日本国际社会经济研究所理事长、NEC前社长

3.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主要职责

1、进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安全与发展战略理论和各种管理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2、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活动;3、扶持民族战略产业,特别是金融、信息、文化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4、开展学术讨论、决策分析等研究活动;5、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国外有关机构发展战略合作关系;6、编辑出版有关学术专刊和资料,开展国内外战略与管理理论研究的宣传普及工作。 组织刊物战略与管理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主要职责

4.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建设宗旨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和研究中国战略与战略管理的重大课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为党和国家高层机构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有价值、有意义的学术研究成果,从不同的层面上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为中国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5.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介绍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中战会),是1989年6月1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国家一级学术团体,是全国综合性战略研究机构。荟萃了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军事等各界专业学者及大批富有成果的理论研究者,旨在为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性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数十位海内外资深的著名政治活动家、外交家、军事家、经济学家、文学家担任高级顾问。中战会与国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学术团体、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际社会享有“中国的战略智囊库”之称,在民间外交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主办的《战略与管理》杂志,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的《外交事务》”。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的介绍

6.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的组织机构

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现设有研究咨询部、教育培训部、会员协作部、国际交流部和秘书处五个职能部门。研究会现有理事单位230多家,其中:企业145家,大专院校80多所,新闻出版单位5家。理事会力争把研究会办成管理科学的发展中心、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交流中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活动中心。 专业委员会组织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社会责任专业委员会比较管理专业委员会战略管理专业委员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互联网商业模式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品牌管理专业委员会

7.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管理科学学会,英文名称:Society of management Sciences of China,缩写:CMSS。第二条 本团体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和管理科学研究、教育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活动地域是。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管理科学学科建设、加快管理科学发展为目标,为我国管理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努力;以管理科学服务社会为宗旨,促进我国科学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科学技术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管理科学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管理科学专家学者和实际管理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二)从我国实际出发,引进、开发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管理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三)开发管理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管理科学书刊,多方式宣传、推广管理科学知识和科学管理先进经验;(四)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面向不同领域、针对不同对象的管理专业培训教育,培养管理人才,提高各级各类管理工作者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副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5月16日五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的组织章程

8. 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的学会章程

第一章 组织组织名称为“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简称“IACMR”)。IACMR为非盈利性组织。第二章 目标IACMR的目标是通过以下方式:1. 为从事中国管理向管研究的学者提供思想和经验交流的论坛。2. 增进全球范围内管理研究者的国际合作。3. 促进中国境内管理研究能力的发展。4. 促进中国管理相关研究的能力的发展。推进全球管理知识的发展,推动国际管理领域内教育和专业标准的发展。中国管理的广义定义为:1. 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的中国组织2. 在中国大陆之外经营的中国企业3. 在任何与华人相关的环境下经营的跨国企业。第三章 会员凡是积极参与与中国管理有关的教学、研究或经营活动的个人和有兴趣和能力推进本协会目标实现的个人,均可以成为会员。普通会员包括两种类型,常规会员和学生会员。常规会员是指对中国管理实践或理论做出贡献、或对中国管理研究有兴趣的学者和实际企业管理人员。这类会员需缴纳全额会费。学生会员是指正在进行博士生或硕士生学习的学生和对中国管理有兴趣的学生。这类会员依照学会细则,可以少缴纳一部分会费。此外,学生会员限期5年。两种会员都享有完全的投票权,除了会费和学生会员的期限,两种会员享有全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IACMR会员向所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个人开放,不分种族、民族、国家、性别、语言、宗教和政治信仰。IACMR不设立团体会员身份。任何符合以上标准的个人都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成为IACMR的会员:1.注册并参加IACMR两年一次的年会。。2. 每年向IACMR缴纳会费。第四章 会议IACMR将每两年举行一次年会,由2003年成立的执行委员会确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尽管年度工作会议的举行时间和地点通常与美国管理学会年会的时间和地点一致,但仍需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第五章 管理第一节 官员 1. 学会主席负责对IACMR的全面领导,并指导和协调按照该章程及细则所任命的其他官员和委员会的活动。主席须在年度工作会议上报告IACMR的现状和发展。主席兼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在听取其他官员的建议后,委任各常设委员会主席和因需要设立的特别委员会的主席。2. 学会副主席执行主席委派的任务。副主席将担任IACMR 主办的两年一次的年会的主席。因此,一名副主席将担任现任年会主席,而另一名副主席担任预备年会主席。3. 学会副主席暨年会主席由执行委员会选出,与现任学会副主席合作,协调两年一次的年会活动。一般而言,学会副主席暨年会主席是主办年会的几所大学中其中一所大学的成员。4. 学会代表代表了全体会员的利益。代表委员来自四个地区:美洲、亚太地区、欧洲和中国大陆,每地区最多一名委员。5. 行政秘书/出纳员执行主席委派的任务。正常情况下,秘书/出纳员是负责记录IACMR 财务事项的管理员,同时负责做IACMR所有业务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他/她负责保存IACMR年会会刊的备份,并负责IACMR颁发的奖项纪录。另外,秘书/出纳员承担与办事处相关的其他所有职责。第二节 常设委员会 1. 执行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包括七名选举确定的官员—主席,两名年会副主席,四名代表—和两名指定官员—学会副主席暨年会主席和行政秘书/出纳员。执行委员会在主席的指导下负责IACMR的管理。所有官员在与IACMR相关的决策上都享有投票权。正式提议将在执行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会上或通过电子邮件批复,执行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在学会年度工作会议举办地召开。2. 学术顾问委员会由至少12名来自不同地区的杰出学者组成。其成员由执行委员会指定。学术顾问委员会将在需要时就对IACMR有影响的重要事项提供建议。3. 年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年会的召开,包括征集论文的准备工作,投稿的评审,以及会刊。在执行委员会提名和会员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年会委员会主席任命成员。4. 当地组委会负责组织IACMR 发起的两年一次年会的当地运作工作。正常情况下,该委员会是由大学教职员工和/或主办机构的员工组成。本委员会的主席由执行委员会指定,将担任学会副主席暨年会主席。5. 会员委员会负责维护IACMR会员的电子记录,以及所有对IACMR 活动有兴趣的个人的记录。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吸引和维持会员的策略。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6. 交流和信息委员会负责IACMR网页的维护、时事通讯,以及其他适于传播目的的信息的维护,并进行必要的调查。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7. 研究委员会负责推动从事中国管理研究的研究机构的学术成就。该委员会负责推动和帮助进行中国管理研究的学者间的学术研究,组织年会期间或年会闭期间的研究论坛。8. 奖项委员会负责就奖项的设置(如“年会最佳论文奖”、“最佳发表论文奖”、“职业成就奖”,等等)向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获奖提名和甄选程序。该委员会至少由五名成员组成。9. 出版委员会负责IACMR学报和其他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日常事务。委员会由学报的高级编辑和执行委员会的一名成员组成。遇重大变化如重大的新政策(如新的赞助), 政策变化(如学报刊数的变化), 或者新出版物的发行等都需要得到执行委员会的批准。10. IACMR期刊编辑甄选委员会负责编辑的定期甄选和/或留任。编辑任期为四年,可由执委会批准连任一次。委员会负责评估编辑和高级编辑的表现。委员会包括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和对学报进行赞助各大学的一名代表。该委员会的主席由IACMR上一任主席担任。第六章 协会官员的选举和任期自2002年起,IACMR 成员将在每个选举年度的5月/6月选出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四名代表委员。主席每四年选举一次,任期为四年。副主席每两年选举一位,任期为四年。新当选的副主席被指定为预备年会主席。代表委员每两年选举一次,任期为两年。为此,执行委员会将在选举年度的2月份之前建立由五名成员组成的提名和选举委员会。提名和选举委员会将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从成员中征集提名,并进行选举。就某个特定职位而言,获得最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在几个候选人得票相同的情况下,执行委员会将做出最后的决定。学会副主席暨年会主席的任期为两年,执行秘书/出纳员的任期是四年。后者可在执行委员会的许可下服务三个任期。任命的各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会议委员会和当地组委会至多服务一个任期,为两年。指定的学术顾问委员会每个任期为六年,至多两个任期。官员的任期也可有例外,由执行委员会个别批准。常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如下:1. 执行委员会: 选举确定。2. 学术顾问委员会: 6年。3. 会议委员会: 2年。4. 当地组委会: 2年。5. 会员委员会: 4年。6. 交流和信息委员会: 4年。7. 研究委员会: 4年。8. 奖项委员会: 4年。9. 出版委员会: 4年。10. IACMR学报编辑甄选委员会: 选举确定。第七章顺序与规则IACMR的业务会议依照罗伯特次序规则进行。第八章 本章程的修订本章程及细则可在年度工作会议三分之二会员投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订,或通过执行委员会发起的电子邮件投票程序,在会员多数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