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

2024-04-29

1.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四章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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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全文

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有哪些性质
	1、规范性,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使会计行为达到规范化,使得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权威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和实施都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权威机构,这些机构可以是国家立法部分,也可以是国家授权的会计职业团体,会计准则能够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它具有权威性。
	3、发展性,会计准则具有稳定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会随之变化,进行相应的修改、充实和淘汰。
	4、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性,会计准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理论依据,没有会计理论的指导,准则就没有科学性,没有实践的检验,准则就没有正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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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会计岗位职责
	1、遵守会计法,执行财政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2、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计划,遵守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3、根据原始凭证正确并及时的填制会计凭证,反应内容真实、清楚,手续完备。
	4、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保障等。
	5、清理往来账目,避免呆账,分析费用账户,提出建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哪些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2012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公布。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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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哪些

4.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介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2012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公布。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予以废止。

5.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办法正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应缴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各种款项,包括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款项、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三十一条 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项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二条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 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第四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第四十三条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第四十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第四十五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二)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七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办法正文

6.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政策解读

 新《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规范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与原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三是合理界定会计核算基础,与《财务规则》相协调,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事项)、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范围另行规定。四是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明确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五是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将第二章标题由“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了全面性的要求。六是在资产构成项目中增加了“在建工程”,为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会计“大账”提供了依据。七是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八是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九是调整了净资产项目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十是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报表的基本列报格式。 为了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我们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地方开展学习培训的指导服务,全面提高事业单位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和理解。二是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尽快修订出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逐步修订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

7.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第三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第四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第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六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第九条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第十条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三章 资  产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修订)

8. 为什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摘要】我国的会计体系按照其监督的对象与内容可以分为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事业单位的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形式。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存在着相似性和不同。本文从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会计准则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
 
  事业单位会计是将单位的各种经济业务作为对象,对其预算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反映、记录和监督的专业会计。而企业会计是将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形式,通过特定的方法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耗费、使用和分配进行监督与核算,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财务信息的专业会计。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同属于基本会计准则层次,其对会计要素、总则、一般原则、会计报表以及附则等内容都做了具体的说明和规定,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点。
  2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相同点分析
  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在结构、会计总则、会计一般原则、会计报表、会计要素以及附则等方面具有许多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在结构方面,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都包括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要素准则、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四个结构。
  在总则方面,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在制订目的、制订依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采用的记账方式等这些方面都相同。首先,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其目的在于统一、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其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相同,两套会计准则在持续经营、会计主体、货币计量假设和会计分期四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再次,两套会计准则都采用了复式记账法的记账方式。
  在一般原则方面,两套会计准则完全相同,即都遵循相关性、客观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在会计要素方面,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收人、支出在计量、净资产、等方面基本是一致的。此外,两套会计准则都规定了完整的报表体系。
  3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不同点分析
  3.1会计记账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单位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而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的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的收支业务也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其核算的范围有限,而且一般不预提费用和待摊。
  3.2净资产规定的内容不同
  企业的净资产又称为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在扣除负债之后所有者所享有的剩余收益。其主要来源包括所有者投资的资产、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留存收益等方面。而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资产与负责的差额,主要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固定基金、经营结余和事业结余等方面。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是其按照国家规定占有、运用国有资产从而形成的资产,因此事业单位资产又称为事业单位国有(公共) 资产。与企业不同,一般事业单位的资产不计算盈亏,因此其净资产不能体现所有者或投资者的权益。
  3.3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报表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附注和其他应当提供详细、充分的补充信息。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内容,其中,事业单位占有以及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信息是财务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与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不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4预算管理方式不同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工作任务以及发展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主要反映的是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业务活动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规模、方向,其不仅是部门编制预算的基础,同时也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都纳入单位的预算进行统一管理,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其预算一但经过审查批准便立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事业单位有责任严格执行和监督单位预算,定期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若预算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时,事业单位要及时分析差异原因,并且提出解决措施或者建议,从而确保单位各项收支标准得以实现。
  企业实行的是全面预算,这是指企业以战略目标为指导,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企业的资本和财务等资源,以便实现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企业预算由资本预算、经营预算、筹资运算和财务预算共同构成,预算方法主要有固定预算、滚动预算和弹性预算和等。与事业单位预算不同,企业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编制完成后是由企业的董事会决定审核批准的。
  4结语
  我国的会计体系按照其监督的对象与内容可以分为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事业单位的会计采用的是预算会计形式。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与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存在着相似性和不同,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两套会计准进行分析比较,以便更好地规范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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