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吗

2024-05-15

1. 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吗

可以开展。近期从保监会获得消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根据近期公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资产管理产品或专户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独立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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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吗

2. 保险公司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吗?

可以开展。近期从保监会获得消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
根据近期公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的资金和能够识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以委托人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也可以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按照相关市场规则,以资产管理产品或专户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独立运作管理。

3. 以下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的是

2017十大财产保险公司1、人保股份(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4488598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世界500强企业。2、平安财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8644099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了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品牌传播、IT技术、人力资源、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集中统一,可以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系列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3、太保财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4281457.10万元)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的一家专业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4、国寿财产(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2576220.60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5、中华联合(1-5原保险保费收入1796523.50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6年12月由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6、大地财产(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527478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渊源于1949年10月成立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以投资人和主发起人的身份控股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7、阳光财产(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362412万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8、太平保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843904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财险”),是金融央企—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唯一一家在境内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部设在深圳,注册资本金40.7亿元。9、天安车险(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610550万元)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1.72亿元。10、出口信用(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574982万元)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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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财产保险业务的是

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总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二)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三)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四)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六)设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具有完备的投资信息管理系统;(七)资金运用部门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前款所称境内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的千分之一,低于千分之一的,应当相应增加资本金。但其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可不再增加资本金。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筹建方案;(三)股东的基本资料,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资格证明文件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四)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股东的证明材料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五)拟设公司的筹备负责人名单和简历;(六)出资人出资意向书或者股份认购协议;(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经申请人申请,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满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业申请报告;(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凭证复印件;(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四)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五)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六)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拟设机构的业务范围;(三)拟设机构未来3年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分析;(四)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五)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分支机构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 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业申请;(二)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三)业务经营范围;(四)拟任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五)营业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证明文件;(六)信息管理系统、资金运用交易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资料;(七)内部机构设置及从业人员情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二)10年以上经济工作经历或者5年以上金融、保险、证券从业经历;(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未因从事经济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经营机构兼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一)变更公司章程;(二)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三)调整业务范围;(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变更营业场所;(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工作由中国保监会监督指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被依法撤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时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士成立清算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告内容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清算组应当委托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资产进行评估。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一)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二)受托管理运用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三)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五)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与受托管理资金在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应当分别计算。保险公司委托他人运用的资金和自己管理运用的资金在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应当分别合并计算。 保险公司和其委托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约定独立的托管人。托管人应当是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下列资金,应当由不同的投资管理人员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一)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二)受托管理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应当归入保险资金。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运用保险资金、托管人托管保险资金均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书面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指引。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取得资产管理费,并应当将收取资产管理费的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资产管理费率应当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中国保监会可以制定保险资产管理费率的标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担保;(二)承诺受托管理的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三)将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转委托;(四)利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五)与股东、委托保险资金管理运用的保险公司之间或者操纵不同来源的受托资金互相进行资金运用交易;(六)以资产管理费的名义或者其他方式与委托人合谋获取非法利益;(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定期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报告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委托保险资金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受托资金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与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发生民事纠纷,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不得用于扣押、冻结、抵偿等。

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基于保监会的核准,可以经营( )。多选

选ABC。 
如保监国际〔2012〕1204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申请》(三星保发〔2012〕08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外,你公司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基于保监会的核准,可以经营( )。多选

6.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管产品包括

根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分为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房地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保险资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管理保险资金,以保值增值为目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委托后,可以管理和使用其股东的保险资金或者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也可以管理和使用自有资金。拓展资料:1、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产品和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的优势,为保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避免利益发生冲突。2、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风险,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投资者在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财产独立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和其他为产品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的固有财产。对产品财产的管理、使用、处置等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类为产品财产。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解散、撤销或者破产清算的,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保险资金的使用不得超过保险法的规定,并且应当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交易、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形式。此外,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承诺受托资金不遭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不得使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客户以外的第三方谋取利益,不得操纵不同来源的资金进行交易。

7.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备的投资决策、资金运用和财务核算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有与业务操作相关的安全保卫措施。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委托人可以向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派驻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代表委托人监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但不得干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统计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有关报表及其他资料。中国保监会另行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报送报表的内容和格式。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检查。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给予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8. 以资产的负债形式保险管理经营的特点之一

亲亲,您好。以资产的负债形式保险管理经营的特点之一(一)金来源的广泛性(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因为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动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 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但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 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 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 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 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亲, [开心]以上就是我为您归纳整理 的答案,为您服务很开心,请给我个赞叭,非常谢谢您[祈福],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然后希望您天天开心,生活愉快[开心],好运常伴哦[鲜花]【摘要】
以资产的负债形式保险管理经营的特点之一【提问】
亲亲,您好。以资产的负债形式保险管理经营的特点之一(一)金来源的广泛性(二)资金性质的负债性(三)对外负债的短期性(四)保险资产的流动性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和资本金。因为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经济增长速度快,促动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迅速扩大,保险资金越来越多,且来源广泛,涉及社会的 各个层面。保险资金不但来自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且大量的保 险资金来自于个人,从产业来说,财产保险资金来自于第一产业、第 二产业、第三产业。从构成来看,保险资金主要由资本金、责任准 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总准备金、保险储 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构成亲, [开心]以上就是我为您归纳整理 的答案,为您服务很开心,请给我个赞叭,非常谢谢您[祈福],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然后希望您天天开心,生活愉快[开心],好运常伴哦[鲜花]【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