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

2024-05-16

1. 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一、公司上市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二、通过信息披露制度怎么规避关联交易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使关联者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影响者可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因此,全面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为保障关联交易公平与公正的关键。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之具备相同于无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性质,确保关联者没有获得在无关联状态下无法获得的不当利益,以确保该项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时为投资者对该项交易行使表决权提供信息基础,使投资者在了解关联交易真实内容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增强对证券市场透明度的信心。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的核心是界定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将可能利用关联关系实现在无关联者之间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活动的人士都包括在内,以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和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范围给予了明确定义。同时,规定了潜在关联人的条件,即因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l2个月内具有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规定情形之一的:以及过去l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的规定情形之一的,都被视为潜在关联人。《上市规则》还规定,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和法人为关联人,从而应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程序。
《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须及时披露的数额、计算标准和披露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上市公司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

2. 怎么看待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在证券市场投资?

我们都知道上市公司是需要将自己的企业经营状况给公开的,如果他们把自己的自有资金拿到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是否算是对股民的不负责任,对于这一点,其实很多的网友进行过几次热烈的讨论。在我看来,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在证券市场投资,一方面可能会增加公司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收益,那么今天就来探讨一下这样的做法。
第一,这样的做法到底正不正确?
首先从严格意义上的监管来看的话,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正确的,甚至有可能违反我国的法律,但是有很多公司其实都是这样做的,他们从公司的自有资金当中拿出来一部分钱进行投资,但是不会直接以某个人的名义进行,而是通过一种理财之间交换给某一个股东进行炒股,从而扩大自己的资金额。而且在这其中还是有很大操作空间的,甚至可以提升自己公司的股价。
第二,他们这样做会带来哪些影响?
如果说这些公司有比较靠谱的投资部门的话,进行了比较充足的市场调研,那么进行投资还是比较可以的。但是如果投资只是交给某些股东,让他们用来谋取私利的话,那么投资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而且这个中间的操作空间就在于有时候他们可以把钱拿出去,再反向过来投资自己的公司,从而抬升股价,提高公司的利润率,直接让自己的公司市值升高,这个时候在变相的套现离场。
第三,如何评价这样的操作手法
对于这样的操作手法,我们应该严厉的打击才可以,毕竟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受到强有力的监管,而且他们这样的手法,从某种程度上是对我们股民不负责,所以一定要时刻关注才可以。

3. 股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 是否利好

你好,是利好,说明看好这个股票。但是如果你买股票的时候,发现有什么利好消息,你就要去买什么。很多时候是有人在忽悠你。但是在上市公司这里,那个时候是真的有消息。有人给你投资了,去找你的上级和董秘核实,这个时候是要有资金来源的。所以买股票只是投资行为,不是交易行为。

【摘要】
股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 是否利好【提问】
你好,是利好,说明看好这个股票。但是如果你买股票的时候,发现有什么利好消息,你就要去买什么。很多时候是有人在忽悠你。但是在上市公司这里,那个时候是真的有消息。有人给你投资了,去找你的上级和董秘核实,这个时候是要有资金来源的。所以买股票只是投资行为,不是交易行为。

【回答】

股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 是否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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