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2024-04-28

1.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2、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3、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2. 救灾物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提升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对制定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央救灾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中央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条 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3.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报告

   一、资金概况   我局于20xx年通过财社〔20xx〕78号文件下达20xx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万元;20xx年财社〔20xx〕2号文件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1万元;20xx年财社〔20xx〕12号文件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万元,20xx年地方财政纳入预算救灾资金2万。  (一)资金申报及批覆情况。  救灾资金是通过单位填制专项拨款单后再经财政各股室审覈, *** 分管和主管县长签字后才拨入大平台账户;单位用款是按月下计划,财政审覈后报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二)资金申报相符性。  救灾资金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xx年12月救灾资金到位12万元,20xx年到位101万元。  资金管理上是通过财政局审覈后拨后进入民政局的大平台再支付给受灾户和购粮户,依据是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与预算相符。  (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款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救灾预备金制度。二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要保障因灾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做到“五优先”,即:做到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残疾户优先。三是申请、拨付和审批制度。四是检查和监督制度。五是使用情况报告和核销制度。六是公开公示制度。对所有下拨的救灾资金在区政务公开栏、县民政局每月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公开公示,乡镇的救灾款物发放在乡、村两级公开栏予以公开,从而扩大公开的范围,接受来自各界的监督。在财务管理上救灾资金是专款,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转入受灾户个人账户,未出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会计覈算制度,及时处理帐务。  (三)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在救灾资金使用上,财务室按报账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资金。     三、资金使用情况   救灾资金截止20xx年8月发放春荒粮134900斤,金额317015元;发放冬今粮118900斤,金额285360元。发放房屋受损户及因病因灾人员生活补助及救济费158555元,截止20xx年8月底救灾资金结余369070元。     四、资金效益情况   救灾资金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受灾羣众温饱问题;缓解了困难羣众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受灾羣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按时发放解决受灾困难羣众在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一)救灾资金问题越来越突出。一部分困难羣众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因灾、因病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财政投入有限,社会救助能力的薄弱,救助不能及时解决。  (二)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因救灾资金量少,涉及面不多,个别村存在公开公示方面做得不够规范。我局会进一步跟踪资金落实情况。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报告

4. 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报告

    一、资金概况 
     我局于20xx年通过财社〔20xx〕78号文件下达20xx年冬春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万元;20xx年财社〔20xx〕2号文件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1万元;20xx年财社〔20xx〕12号文件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0万元,20xx年地方财政纳入预算救灾资金2万。
     (一)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救灾资金是通过单位填制专项拨款单后再经财政各股室审核,政府分管和主管县长签字后才拨入大平台账户;单位用款是按月下计划,财政审核后报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二)资金申报相符性。
     救灾资金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资金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0xx年12月救灾资金到位12万元,20xx年到位101万元。
     资金管理上是通过财政局审核后拨后进入民政局的大平台再支付给受灾户和购粮户,依据是合规合法,资金支付是与预算相符。
     (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款使用管理制度。一是救灾预备金制度。二是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制度。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要保障因灾自救能力较差的灾民,做到“五优先”,即:做到重灾户优先、受灾特困户优先、受灾优抚对象优先、受灾五保户优先、受灾残疾户优先。三是申请、拨付和审批制度。四是检查和监督制度。五是使用情况报告和核销制度。六是公开公示制度。对所有下拨的救灾资金在区政务公开栏、县民政局每月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公开公示,乡镇的`救灾款物发放在乡、村两级公开栏予以公开,从而扩大公开的范围,接受来自各界的监督。在财务管理上救灾资金是专款,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转入受灾户个人账户,未出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处理帐务。
     (三)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在救灾资金使用上,财务室按报账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资金。
      三、资金使用情况 
     救灾资金截止20xx年8月发放春荒粮134900斤,金额317015元;发放冬今粮118900斤,金额285360元。发放房屋受损户及因病因灾人员生活补助及救济费158555元,截止20xx年8月底救灾资金结余369070元。
      四、资金效益情况 
     救灾资金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受灾群众温饱问题;缓解了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按时发放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的燃眉之急,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一)救灾资金问题越来越突出。一部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按政策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家庭往往因灾、因病等情况导致深度贫困,财政投入有限,社会救助能力的薄弱,救助不能及时解决。
     (二)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程序。因救灾资金量少,涉及面不多,个别村存在公开公示方面做得不够规范。我局会进一步跟踪资金落实情况。

5. 救灾物资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提升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水平。
法律依据:《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五条 民政部根据确定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第六条 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七条 代储单位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八条 代储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第九条 代储单位应根据民政部要求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 个工作日内报民政部。
第十条 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储备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第十一条 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经检测后,由代储单位及时向民政部报告,经民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中央救灾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对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物资更新计划。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购置费。民政部应及时完成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 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 月10 日前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中央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中央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项支出。每年年初民政部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8%核定上年度的管理经费,报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下达。

救灾物资管理规范

6. 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方法

法律分析:(一 ) 分级负责,分级负担。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市、 县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市、 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救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 根据灾情及损失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给予支持和补助。
(二 ) 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救灾资金,优先安排重灾区,根据灾民受灾程度、经济状况和自救能力,分类给予救助。
(三 ) 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 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不得提取包括工作经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救灾救济和 接收捐赠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正常开展。
(四 ) 公开、公平、公正。救灾资金的发放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属地救灾资金进行监管。
第二十三条 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预算公开有关规定。

7. 如何申请获得救灾资金

首先,提出救灾资金的申请。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民生活需要救助的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对完成灾民生活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民政局或通过本级政府向市政府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市民政局对灾民生活需政府救助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对完成灾民生活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可向民政部或通过市政府向国务院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其次,救灾资金的办理。市民政局在接到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对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后,根据全市灾情评估结果,按照市级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的有关标准,结合各地自然灾害情况、财力状况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测算,拟定市级救灾资金安排方案,与市财政局、泛市政府救灾办协商,经市政府同意后办理。最后,救灾资金的拨付。市民政局在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由市民政局拟定中央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与市财政局、市政府救灾办协商,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将资金下达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时报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市政府办公厅。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须在接到财政部、民政部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区县(市)级。区县(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拨款文件后,由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拟定救灾资金分配案,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将资金下达到基层,并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备案。救灾资金须确保在接到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拨款文件后巧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如何申请获得救灾资金

8. 防灾减灾资金投入表怎么做

【摘要】
防灾减灾资金投入表怎么做【提问】
【回答】
【回答】
您好,您可以参考这个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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