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到底归谁所有呢?

2024-05-17

1. 离婚案件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到底归谁所有呢?


离婚案件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到底归谁所有呢?

2. 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该如何认定,离婚后房子归谁?


3.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不是算自己子女的?

既然是婚前父母赠送给自己儿子的,房产证也只有儿子一人的名字,离婚时一般不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上海高院对此有明确解释: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增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至于河北,请咨询。但个人认为,不会有太大差异。毕竟我国房产的权属是以登记来确定的,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也与此规定相符。房产是登记在你名下的,又是婚后取得,应作共同财产处理。只是应将你父母出资作为对你一方的增与从中扣除。
以上意见,供参考。
非常感谢楼上的解答,看来您是一位很有。我现在很想知道怎样算“明确表示”,因为如果是明确表示给我的就属于我所有了,当庭做证算不算“明确表示”啊?再次感谢各位高手了!!!
所谓的“明确表示”就是要你的配偶也知道,如果对方不承认,或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知道,则不算“明确表示”。
否则,你父母和你的利益是一致的,如果他们有协议并说明确表示了,则显然,这对你的配偶太不公平了。所以,这里的“明确表示”指的是你的配偶知道。
非常感谢楼上的解答。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是比较棘手吧,好像法官判决的自由度很大。真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给出明确的解释。
我认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至于婚前婚后没有区别,因为如果是夫妻二人共有的就应该在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大家看看有道理吗?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不是算自己子女的?

4.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离婚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首先要区分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然后要看父母的明确意思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赠与子女个人,才能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5.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6.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离婚算谁的

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 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 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 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7.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离婚算谁的

我国《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相对于司法解释二,有了很大突破。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到底是适用哪一条款,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在两个区分点,一是房产是不是登记在父母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另一个就是要看是不是“全额出资”。
所以你要看你父母是不是全额出资,其次看房产在不在你名下。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离婚算谁的

8.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

一、在结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1、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购置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二、在结婚前由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的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
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与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三、结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购置的房屋全部出资,同时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但是,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全部出资,在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该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多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
四、结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购置的房屋部分出资,同时明确表示出资部分是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出资部分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五、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子,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夫妻按份共有。
一、婚后父母交的首付离婚怎么分
看情况。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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