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有哪些规定

2024-05-13

1. 遗嘱信托有哪些规定

遗嘱信托的规定是: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因此,应当遵守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这是使遗嘱信托有效的前提。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是: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立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产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公正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定,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由于遗嘱信托是委托人以遗嘱方式设立的,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因此,本法规定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对以遗嘱等书面形式设立的信托,受托人承诺时,信托成立。因此,委托人死亡后,遗嘱信托还未成立,必须经受托人承诺后才成立。
如果受托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该遗嘱信托如何处理?为此,本条第二款作了以下规定:
(1)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这里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担任受托人,二是遗嘱指定的人无能力担任受托人。本法关于受托人资格的规定是,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无能力担任受托人”是指不符合本法上述关于受托人资格的规定。比如受托人为自然人,委托人死亡后,其因精神状况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依照本法的规定不能担任受托人。由于受益人是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不涉及对财产的管理、处分。
因此,关于受益人的资格,本法未作任何限制,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可。因此,受益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本条规定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受托人。
(2)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如果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如果遗嘱规定了在指定的人拒绝担任受托人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时选任新的受托人的办法,则按照遗嘱的规定办理。

遗嘱信托有哪些规定

2. 遗嘱信托有什么法律规定呢

法律分析: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3. 遗嘱信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遗嘱信托的特殊性也主要体现在成立及生效制度上。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制度是遗嘱信托的基础制度。因此,只有遗嘱信托成立、生效才能顺利利用遗嘱信托制度,在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也将直接制约其工具价值的发挥。遗嘱信托成立条件上存在的逻辑悖论。民法上认为遗嘱是单方意思表示,其生效不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合法的前提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以房屋为信托财产设立遗嘱信托将产生如下的矛盾:在立嘱人死亡前(遗嘱还没有生效),就须得到受托人的承诺并进行信托财产的登记,否则信托在遗嘱人死亡时并不生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遗嘱人死亡前遗嘱尚未生效,遗嘱人可以依法改变遗嘱,而依据尚未生效的遗嘱去设立遗嘱信托当然就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十条 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依该条规定,在进行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的财产上设立遗嘱信托,只有进行登记后,信托才能够生效。

遗嘱信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 信托遗嘱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有下列要件:
1、设立信托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可以设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
2、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涉及的财产要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一、代书遗嘱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书遗嘱应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4、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5、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6、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自书遗嘱经过多少年无效
自书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不存在期限,不会因期限而影响效力。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处分非本人遗产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5. 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遗嘱信托的规定是,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遗嘱信托的适用对象是怎样的?
1、欲立遗嘱,但却不知如何规划的人。
2、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
3、欲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受遗嘱人。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6. 遗嘱信托设立的内容及规定

1、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
3、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鉴定个人遗嘱:
在遗嘱中必须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确立遗嘱信托:
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编制财产目录:
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60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安排预算计划:
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结清税捐款项:
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和继承税。
确定投资政策:
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盈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编制会计账目:
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阶段,即办理完各项遗产所得和债务、费用支付后所作的会计账目,这些会计账目必须上交法院,经其核定后,寄发给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
进行财产的分配:
上交法院的会计账目获准后,由法院签发一份指示信托机构进行财产分配的证书。信托机构在收到该证书后,视遗嘱信托办理的进度决定行使分配权。若遗嘱信托已经办完,则着手对财产进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资或其他业务未结束,则等办完之后再行分配。

7. 遗嘱信托过程是怎样规定的

编制财产目录:受托人应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较短时间内(通常为60天左右)与遗嘱法庭一起完成对遗产的清理、核定。信托机构准备好一个登记簿,仔细地将死者的财产集中起来,并记录在登记簿上。 安排预算计划:信托机构在受托管理遗产和执行遗嘱的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支付,为此,信托机构须拟订一个正式而详细的预算计划,将现金来源与运用逐项列示出来,若遗产的流动性差,现有的和可能的现金来源不足以支付债务、税款、丧葬费、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费用等,则信托机构应制定一个出售部分财产的预算政策和计划。 结清税捐款项:信托机构应付清与遗产有关的税款,这些税款主要有所得税、财产税和继承税。 确定投资政策:如果遗嘱中涉及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须对财产进行再投资的条款的话,受托人在准备税收申报单的同时,应该制定适当的投资政策和计划,选择既安全灵活又盈利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信托机构受托进行投资,要像对待自己的财产或投资一样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应合理、及时、谨慎,需经得起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 编制会计账目:信托机构编制的会计账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遗嘱或管理遗产阶段,即办理完各项遗产所得和债务、费用支付后所作的会计账目,这些会计账目必须上交法院,经其核定后,寄发给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时期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若无异议,法院则批准信托机构的该种会计账目。

遗嘱信托过程是怎样规定的

8. 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设立信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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