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________国际组织。

2024-05-14

1. 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________国际组织。

答案B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全球性、专业性、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________国际组织。

2.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什么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已第六十三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



  第六十四条 体育科学社会团体是体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在发展体育科技事业中发挥作用。



  第六十五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是依法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根据章程加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派代表担任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相应项目的普及与提高,制定相应项目技术规范、竞赛规则、团体标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七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第六十八条 国家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组织等各类自治性体育组织。

3. 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________

答案B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全球性、专业性、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奥运会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属于________

4.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作用和权利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担负着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各国家或地区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任务,其具体职能是:在全国体育活动范围内宣传奥林匹主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促进奥林匹克主义在学校和大学的体育教学计划中传播,负责建立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特别是要关心全国奥林匹克学院、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建立和活动以及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文化活动;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组织训练班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训练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尽力采取行动反对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禁用的药物和方法。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赞助的地区的、洲的或世界性的综合体育竞赛中,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唯一享有代表各自国家的权力;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有权在各自国家选定适于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城市;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应保持其自主性,并抵制任何可能妨碍其履行奥林匹克宪章的压力,包括政治、宗教、经济性质的压力;组成、组织和领导各自代表团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赞助的地区的、洲的或世界性的综合体育竞赛。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享有下面权利: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有关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运动,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的建议;就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申办者资格提出意见;协同筹备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应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活动。暂时或永久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停止承认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失去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称它们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使用奥林匹克徽记;从奥林匹克团结基金所开展的活动中受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领导或赞助的活动(包括地区性运动会);选送运动员、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参加任何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总会组织。

5.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rter)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宪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文件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奥林匹克宪章》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而逐渐完善。1894年国际奥委会成立时没有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只是确定了一些基本的意向与原则,如每4年举办一次奥运会以及国际奥委会与政府的关系等。第一个具有宪章性质的文件是1908年由顾拜旦起草的《国际奥委会的地位》一文。这个文件对国际奥委会的任务、组织管理、委员产生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阐述。其后,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奥林匹克运动的规章。在很长一个时期,这些规章的名称用语混乱,如“奥林匹克规则”(Olympic Rules)、“奥林匹克章程”(Olympic Statues) 和“奥运会规则”等。从1978年开始, 国际奥委会正式使用“奥林匹克宪章”这一名称。在实践中为了表述方便,人们将以前这些名称不同的规章也都称为“奥林匹克宪章”。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国际奥委会在保持奥林匹克基本原则和精神始终如一的前提下,针对不断变化的情况,对《奥林匹克宪章》作过多次修改。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在国际奥委会1996年7月18日亚特兰大第105次全会上批准生效。该宪章由“基本原则”、“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奥林匹克运动会”6部分组成,共74款,对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组织、活动和制度等重要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奥林匹克宪章》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阐述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确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规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方向;2.界定了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精神等重要概念,奠定了奥林匹克运动实现其目标的思想基础;3.将奥林匹克运动组织体系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奥林匹克大家庭的各个成员,特别是三大支柱(即国际奥委会、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这一运动中各自的位置、功能、任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清晰表述和规定,既保证了它们各自的独立性,又使它们互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功能体系,从而提供了一个与奥林匹克运动相应相称的组织基础;4.界定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基本内容,如奥运会、大众体育活动及奥林匹克教育与文化活动。 国际奥委会下设11个委员会  国际奥委会下设委员会奥林匹克道德委员会  奥林匹克2000年委员会  奥林匹克协调委员会  奥林匹克药物委员会  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员会  奥林匹克运动员委员会  奥林匹克环境委员会  奥林匹克人道主义事物委员会  奥林匹克运动女子委员会  奥林匹克大众体育委员会  奥林匹克收藏家委员会   1998年12月,国际奥委会受到2002年盐湖城奥运会申办丑闻的指控。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立即指派一个独立委员会来搜集相关证据和材料,6周后,国际奥委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并向委员会大会报告了涉及丑闻的国际奥委会委员,最终导致4名委员的辞职,6名委员被除名,10名官员受到警告的处分。受盐湖城申办丑闻的影响,1999年国际奥委会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对国际奥委会进行相关的调整:1.改变2006年冬奥会的申办流程,取消国际奥委会委员前往候选城市考察参观的活动。2.从奥运会运动员中选择15名优秀运动员成为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委员。3.成立国际奥委会委员提名委员会。4.国际奥委会委员任期为八年,通过选举进行更新。5.国际奥委会委员总数为115名。6.主席的任期为八年,任满后的延期为四年。7.国际奥委会委员中,15名来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15名来自各国家奥委会,其他70名为独立个人委员。8.国际奥委会委员年龄上限为70岁。9.成立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10.成立世界反兴奋剂委员会。11.通过公布国际奥林匹克运动收入来源和支出财务报告,增加国际奥委会的财务透明度。12.国际奥委会大会首次向媒体开放。 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世界的范围内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健康地发展;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体育比赛;保证奥运会的正常举行;鼓励青年参加体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为建立一个和平和更加美好的世界而作出贡献。 国际奥委会有自己的会旗。旗为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各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旗和五个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国际奥委会会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当届奥运会上使用。运动会后,比利时将它赠给了国际奥委会并成为国际奥委会正式会旗。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有会旗交接仪式。由上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代表将旗交给国际奥委会主席,主席再将旗递交当届主办城市的市长。然后将旗帜保存在市府大楼四年再送交下届主办城市。当届奥运会升在运动会主会场上空的旗帜是一面代用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国际奥委会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奥林匹克主义的原则”条款中有这样一段话:“每一个人都应享有从事体育运动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体现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显然,《奥林匹克宪章》赋予奥林匹克精神的内容是“相互理解、友谊长久、团结一致和公平竞争”。奥林匹克精神对奥林匹克运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首先,奥林匹克精神强调对文化差异的公正对待和理解。奥林匹克运动是国际性的运动,它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世界上文化间的各种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来自各国的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官员以及观众生有不同的肤色,穿着不同的服装,说着不同的语言,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进行不同的宗教仪式,用不同的行为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这些种族的和文化的差异,又常常由于各国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冲突而强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将世界上所有的体育文化集中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尤为引人注目。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可能引发冲突。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相互了解、友谊和团结,就是要形成一种精神氛围。在这种氛围中,人们可以摆脱各自文化带来的偏见,在不同文化的展示中,看到的不是矛盾与冲突,而是人类社会百花齐放、千姿万态的文化图景,从而使文化差异成为促进人们互相交流的动因,而不是各自封闭的藩篱;使矛盾成为互相学习的动力,而不是互相轻视的诱因。也只有在这种氛围中,人们才能打破各自狭窄的眼界,以世界公民的博大胸怀,去认识和理解自己民族以外的事物,领悟到各个民族都有着神奇的想象力和巨大的创造力,学会尊敬其他民族,以比较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去看待别人和自己,虚心地吸取其他文化的优秀成分,不断丰富自己,从而使奥林匹克运动所提倡的国际交流真正得以实现。其次,奥林匹克精神强调竞技运动的公平与公正。奥林匹克运动以竞技运动为其主要活动内容,竞技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比赛与对抗。在直接而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道德得到良好的锻炼与培养,观众也得到感官上的娱乐享受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但是,竞技体育的教育功能和文化娱乐功能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竞争才有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正如已故美国著名黑人田径运动员杰西·欧文斯所说“在体育运动中,人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比赛,还有尊重他人、生活伦理、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以及如何对待自己的同类”。奥林匹克精神是皮埃尔-德-顾拜旦提出的。为了把一种充满活力的新教育体系介绍给祖国,顾拜旦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潜心钻研同时代的不同教育体系和古希腊的历史。他希望法国青年能接受一种新的教育体系,即在加强道德修养和增强信心的同时,锻炼身体,培养勇敢精神和坚强的个性。 国际奥委会所领导的奥林匹克运动包含所有同意并遵守《奥林匹克宪章》的组织和个人,他们隶属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准是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已获得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组织有:国家或地区奥委会206个;其管辖的运动项目被列为奥运会比赛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35个;其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28个。世界性的或每个洲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协会组织,其中有:各国奥委会总会(州OC)、非洲国家奥委会总会(ANOCA)、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OCA)、泛美体育组织(ODEPA)、中美洲和加勒比体育组织(ODECABE)、欧洲国家奥委会总会 (AENOC)、大洋洲国家奥委会总会(ONOC);国际奥委会所承认的体育组织还包括有一些由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所组成的协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GAISF)、夏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ASOIF)、冬季奥林匹克项目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AIWF),等等。注:国际奥委会原有205个成员。因2010年,原来的成员国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投票解体,国际奥委会随后取消了它的成员国资格。这样荷属安的列斯群岛无法参加2012年伦敦奥运会,但允许他们的运动员以独立运动员身份参加奥运会。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式上见到的那支举着奥林匹克旗的三个人代表队就是由荷属安的列斯群岛下属五个岛屿的运动员组成的独立代表队,科索沃于2014年加入国际奥委会,南苏丹于2015年加入国际奥委会,所以,从2016年奥运会开始,参加奥运会的成员达到了206个。 1999年12月召开的第110届国际奥委会全会修改的《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奥委会委员(IOC member)的产生作了新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委员由自然人组成,人数总数不得超过115人,其中15人必须来自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的代表,15人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主席或其领导成员,15人为国家(或地区)奥委会的主席或其领导成员。国际奥委会从它认为有资格的人选中选择和选举其委员。国际奥委会委员必须是一个国家的公民,这个国家有一个被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在这些国家或有关组织的代表,并非是这些国家或组织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自1999年起,新当选的委员年满70岁必须退休。而在1999年12月11日第110届国际奥委会全会召开之前选举产生的委员可在他80岁的当年年底退休(但在1966年之前当选的委员除外)。国际奥委会现有委员125人。任职满10年的国际奥委会委员在退休之后均可成为国际奥委会名誉委员(IOC Honorary member)。国际奥委会名誉委员可应邀参加奥运会,出席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和国际奥委会全会,但无表决权。国际奥委会现有名誉委员22人。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提议,国际奥委会可从国际奥委会以外的、对奥林匹克运动作出过杰出贡献人士中选举国际奥委会荣誉委员(IOC Honour mereber)。国际奥委会荣誉委员可应邀参加奥运会,出席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国际奥委会主席可邀请他们出席国际奥委会的其他活动和会议,但他们无表决权。国际奥委会现有荣誉委员4人。全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它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奥林匹克宪章的制订、修改和解释;选举奥运会举办城市;选举国际奥委会委员。全会的决定是最终的。现国际奥委会执委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和另外十名委员组成。主席任期八年,可连选连任四年。副主席任期四年,但至少经过四年的间隔才能重新当选此职。执委任期四年,在卸任的当年不得连选连任,除非他当选上主席或副主席。执委会负责处理国际奥委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准备全会的议事日程;向全会提交修改章程的建议及其他各类报告;批准国际奥委会的内部行政机构,根据主席的通知,委派和免除总干事、秘书长等职;负责保存国际奥委会的会议记录;颁布各种必要的规定和条例。主席主持国际奥委会的一切活动,井永久性地代表国际奥委会。主席在他认为需要时,可指派成立某些永久性的或特别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确定它们的权力范围,任命其成员。国际奥委会主席和总干事是所有这些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国际奥委会现设有下列小组委员会:奥林匹克文化和奥林匹克教育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道德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妇女和体育工作小组,财务委员会,酬金工作小组,立法委员会,市场销售委员会,医务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奥林匹克项目委员会,广播和电视委员会,奥林匹克团结委员会,体育和法律委员会,体育和环境委员会群体委员会,2004年雅典第28届奥运会协调委员会,2006年都灵冬季奥运会协调委员会,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协调委员会,2010年温哥华冬季奥运会协调委员会,顾拜旦委员会,国际奥林匹克集邮、纪念币和纪念晶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电视和网络权委员会和奥林匹克勋章理事会。国际奥委会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主席执行办公室、总干事办公室、国际合作和发展部、财务和行政部、奥运会部、运动部、国家奥委会关系部、技术部、通讯部、信息管理部、全球广播和媒体权利部法律部、医务和科学部、奥林匹克团结基金部、奥本匹克博物馆部、奥运会知识服务部、美丽店管理公司(Meridian Management sa)、奥林匹克广播服务部、终身名誉主席秘书处、道德委员会和奥林匹克集邮部。 《奥林匹克月刊》 (Olympic Review)《奥林匹克通讯》 (Olympic Message)《新闻概要》 (Press Highlights)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6. 复兴奥林匹克运动的国际体育运动代表大会的召开

 1893年春,在顾拜旦积极建议下,由法国田径协会联合会出面,邀请一些国家的知名人士在巴黎举行了一次国际性体育会议,着重讨论了复兴奥运会的问题。在这次会议上,顾拜旦复兴奥运会的构想得到了一些国家的明确支持。但由于不少国家表现冷淡,会议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这却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翌年一月,顾拜旦草拟了复兴奥运会的具体步骤和需要探讨的10个问题,致函各国体育组织和团体,广求意见。与此同时,顾拜旦四处奔走,寻示支持。在得到了许多国家的知名人士的大力支持下,他再度致函各国,提出了再次举行国际体育会议的建议,向各国体育组织发出了参加国际协商,共同重建奥运会的恳请。但是一些国家的体育组织仍然对顾拜旦的建议反应冷淡,有的甚至表示反对。 1894年6月16~24日,根据顾拜旦的建议,来自美国、英国、俄国、瑞士、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希腊等12个国家的49个体育组织的代表,参加了在巴黎索邦神学院举行的国际体育运动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成立国际奥委会的决议。并从79名正式代表中选出15人任第1届国际奥委会委员。大会还决定由奥运会举办国的国际奥委会委员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由于首届奥运会定于1896年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因此希腊委员维凯拉斯当选国际奥委会第一任主席,顾拜旦为秘书长。大会规定每4年举行一次奥运会。并通过了遵循“业余运动”的决议。大会还规定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为田径、水上运动、游泳、划船、帆船、击剑、摔跤、拳击、马术、射击、体操、球类运动等。 大会先讨论了参赛运动员的业余和职业化问题。经过争论,决定遵循“业余运动”的原则,并通过了关于业余和职业运动员的决议。而后,会议讨论了复兴奥运会的问题,并通过了一个重要文件--《复兴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决议。1894年6月23日,大会通过成立“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决议,并决定由奥运会举办国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轮流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6月23日,这一天,对奥林匹克运动、对世界体育运动的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不少国家把这一天作为体育节日,我国也于1986年将这天定为奥林匹克日。巴黎国际体育会议还批准了顾拜旦制订的第一部《奥林匹克宪章》。宪章强调了奥林匹克远动的业余性,规定在奥运会上只授予优胜者荣誉奖,不得以任何形式发给运动员金钱或其它物质奖励。大会选举希腊诗人维凯拉斯为国际奥委会第一任主席,顾拜旦为秘书长。 会议规定法语(现为英、法两种语言)为国际奥委会法定语言。大会还决定沿袭古奥运会传统,每四年举行一次运动会,还规定奥运会的比赛项目为田径、水上运动(包括帆船、划船、游泳)、击剑、摔跤、拳击、马术、射击、体操、球类运动等。第一届奥运会原定于1900年于巴黎举行,后来考虑希腊为古代奥运会发源地,在希腊举行比在巴黎意义更重大些,顾拜旦尊重了大家的意见。大会决定把第一届会期改在1896年,鉴于古代奥运会遗址奥林匹亚已成了一片废墟,会址改设在希腊首都雅典。1894年7月国际奥委会对奥运选手的业余资格作出详细规定,“业余运动员”不能参加有金钱奖励的比赛以及有职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以体育为业的体育教师或教练不能算作业余运动员。

7. 分析国际奥委会、主办组织和主办国家奥委会在奥运会中的作用。

亲,答案已经整理出来了,很高兴为您解答🌞,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故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筹备和举办中国际奥委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摘要】
分析国际奥委会、主办组织和主办国家奥委会在奥运会中的作用。【提问】
亲,答案已经整理出来了,很高兴为您解答🌞,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故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筹备和举办中国际奥委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回答】
除了奥组委还要主办组织和主办国奥委会诶[流泪]【提问】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其作用是:负责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清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运会在确保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回答】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担负着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各国家或地区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重大任务,其具体职能是:在全国体育活动范围内宣传奥林匹主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促进奥林匹克主义在学校和大学的体育教学计划中传播,负责建立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特别是要关心全国奥林匹克学院、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建立和活动以及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文化活动;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促进运动技术水平以及群众体育的发展;组织训练班培训体育管理人员,保证这些训练班有助于传播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尽力采取行动反对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禁用的药物和方法。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和受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赞助的地区的、洲的或世界性的综合体育竞赛中,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唯一享有代表各自国家的权力;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有权在各自国家选定适于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城市;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应保持其自主性,并抵制任何可能妨碍其履行奥林匹克宪章的压力,包括政治、宗教、经济性质的压力;组成、组织和领导各自代表团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赞助的地区的、洲的或世界性的综合体育竞赛。【回答】
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享有下面权利: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有关奥林匹克宪章和奥林匹克运动,包括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举办的建议;就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申办者资格提出意见;协同筹备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应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活动。暂时或永久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停止承认的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失去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称它们为“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使用奥林匹克徽记;从奥林匹克团结基金所开展的活动中受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领导或赞助的活动(包括地区性运动会);选送运动员、队的官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参加任何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总会组织。【回答】
不好意思,还有一个主办组织[流泪]【提问】
亲,主办组织性质都是相同的。【回答】

分析国际奥委会、主办组织和主办国家奥委会在奥运会中的作用。

8.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利机构,它是一个什么性的组织呢,急·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