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4-05-14

1. 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转贷的;(二)高利贷,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高利转贷罪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标准,另一种是处罚的标准。关于高利贷转立案标准,法律规定,高利转贷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此时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高利贷行为的加重处罚标准,法律规定,高利贷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当然,盈利金额只是影响量刑的一个因素。在审判实践中,还需要考虑犯罪的次数、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等情节。因此,即使涉嫌犯罪,也要引起重视,努力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2. 高利转贷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贷,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
高利转贷罪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标准,另一种是处罚的标准。关于高利贷转立案标准,法律规定,高利转贷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此时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高利贷行为的加重处罚标准,法律规定,高利贷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加重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当然,盈利金额只是影响量刑的一个因素。在审判实践中,还需要考虑犯罪的次数、手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等情节。因此,即使涉嫌犯罪,也要引起重视,努力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3.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

4.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5.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

6. 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利转贷案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以牟利转贷,在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高利贷转移给他人,涉嫌以下行为者将受到起诉:(一)转贷个人高利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二)高利贷放贷,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的。(三)虽然不符合上述金额标准,由于高利贷转贷,受到了两项以上行政处罚,然后随高利贷转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

8. 高利转贷罪最高院解释

法律分析:高利转贷罪司法解释如下: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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