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2024-05-15

1. 安徽省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安徽省水利基金减免就是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
法律依据:《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在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划转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提取、划转工作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水利基金减免政策

2. 安徽省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一,      202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基金如何申报?      202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基金怎么申报      " />二、安徽申报水利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一样,不含税。万分之六的税率。三、2021年水利基金怎么申报填写      当期营业收入的0.6%。1.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征收。2.银行(含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分别按利息收入和保费收入的0.6缴纳,其他非银行金融公司按业务收入的1缴纳。3.城镇个体户100元,农村个体户50元,都达到起征点了。(如何判断城乡: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作为判断依据。按照5%和7%计算,城镇个体户和农村个体户按照1%计算。2.应用方法1。申请路径: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纳税]-[纳税申报缴纳]-[一般申报]-[(优化版)一般申报(工会经费、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在操作界面点击增加,选择[征收项目]为“30221水利建设专项”(2)企业义务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和增值税按月征收的,首次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期间属于2021年7月按季度计算,首次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7-9月)。(注:税务机关将于2021年7月统一为企业缴纳义务人认定费。)三。优惠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即2021年上半年免,2021年下半年减半(按期间)。2022年按原规定征收。政策依据:桂财税[2021]10号(注:原规定为桂财综[2012]18号、桂财综[2012]79号、桂财综函[2013]42号、桂财费税函[2013]8号等文件。)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按月纳税的纳税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财税[2016]12 . 3号。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政策依据:桂财综[2012]18号(注:2021年,不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个体户,按征收标准的25%征收。)四、安徽省的水利基金计税标准含税么?我是一般纳税人      安徽省政策: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0.6征收。五、水利建设基金在哪里申报?      1.首先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的网站。2.可以用税号和密码登录,也可以把金税盘插入电脑用证书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后,税务系统会显示您在申报期内(一般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5日)需要申报的税务信息。3.一般要先完成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完成后,此报表将附在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中,地方水利基金将计入此报表。4.根据各地水利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按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0.5%征收。一般情况下,系统会在报表中填写当月增值税金额后,自动计算应缴纳的地方水利基金。然后保存声明就完成了。资料:水利建设基金是地方税,不是每个地方都需要征收缴纳的。企业申报水利建设基金时,首先要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当期要申报的项目,找到水利建设基金,点击申报,然后填写企业免税收入金额。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该缴纳的税额,然后点击提交扣税。水利基金的征收机关是财政部门,征收机关包括: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国税部门征收;缴纳营业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旅游、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餐饮等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对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其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征收;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六、对于合肥这边的纳税申报,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      你好,水利基金是按不含税收入的千分之一或者千分之六报的。印花税要看是什么合同,比如买卖,就是按照买卖合同*万分之三。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水利建设,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基金,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省对业已开征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规范,报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同意,财政部对我省下达了《关于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国务院文件和财政部批复精神,结合我省近年来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征收标准及征收途径: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应提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客货水运附加、公路运输管理费、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车辆通行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对属于省统收统支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应提取的3%部分,由省财政厅负责提取、划转。各市、地、县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应提取的3%部分,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提取、划转。
  (二)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
  (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皖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四)新征用(含划拨)的各项建设用地,每公顷征收7500元(每亩征收500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下发之前缴纳,由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所属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五)我省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阜阳等六个城市,每年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15%的资金,纳入当地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六个城市的财政部门负责划转。其他有防洪任务的城市,可比照办理,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第三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维护;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第四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各级掌握使用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每年年初由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要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五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各级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六条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权限属于省人民政府。除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居民,免征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外,任何应交纳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拒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任何地方和部门无权批准减、免、缓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调整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改变征收对象;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地税、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