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特务制度 梳理。

2024-05-14

1. 中国历代特务制度 梳理。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特务制度是汉武帝的绣衣直指,特务之前也有,但成规模,形成制度的就是汉武帝的绣衣直指,绣衣直指身着锦缎绣衣,拥有直接逮捕地方豪强,审查地方官员的特权,所以称为“绣衣直指”。三国时期孙权和曹操都有直属自己的特务机构,唐代传说中的内卫,宋代得皇城司,明朝锦衣卫、东厂都是特务机关,而且一个比一个庞大,锦衣卫是中国古代最成熟最完善的特务机构,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中国历代特务制度 梳理。

2. 分析这种制度的实行有什么历史作用?

嗯~~这是高二的内容啦  最好看一下高二上册19页和47页的内容...........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摆脱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国家。在近代历史上,英国之所以能够长期领先世界,它在制度方面的创新是根本的因素。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实行的代议制度,是一种间接民主的形式。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的代表组成议会,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英国的代议制形式是君主立宪制。
  一、君主立宪制的概念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是在君主立宪制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的实际权力减弱,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形成
  (一)形成背景
  
  首先,英国有着悠久的宪政发展史,其发展过程相对平稳,在政治上表现出延续性的鲜明特点。英国议会的前身,是起源于13世纪的“大会议”,它是按1215年的《大宪章》建立的。《大宪章》的主导精神是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骑士和市民的部分利益,把王权置于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之下,由此产生了法的地位高于主权的概念。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由僧俗大贵族参加的上院和由下级贵族与市民参加的下院。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虽然这一时期的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但是种种事实表明,英国早就形成了一种限制王权和注重议会政治的民主传统,并且从贵族民主向资产阶级民主演变。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其次,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斗争的必然结果。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欧洲的商路和贸易中心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国处于大西洋航运中心线的有利位置,资本主义工商业出现并迅速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形成。15世纪末在英国开始的大规模圈地运动,使英国农村出现了很多资本主义农场和牧场,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形成。由于资产阶级和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新贵族在经济上日益壮大,他们不再甘心忍受专制君主制对他们的横征暴敛和种种限制。他们对君主专制统治日益不满,要求限制王权,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利。
  再次,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是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政治前提。1688年的“光荣革命”,用和平的手段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建立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革命后由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和女婿,即玛丽和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但是,他们是根据议会的条件登上王位的,并许诺要服从议会的法律。新的国王是由议会缔造的,没有议会,新国王不会登上王位。这样,议会和国王的关系就完全反转了,不再是议会屈从于国王,而是国王从属于议会。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最大成果,也是它在现代民主政治创制试验方面的最大成就。
  (二)形成过程
  “光荣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法案来限制王权,而把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手中,逐步形成了议会权力超过王权,国王“统而不治”的君主立宪制。
  1689年,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初步确立。《权利法案》在立法、税收、军队等方面对国王的权利明确地作了一些限制,使王权有所约束;同时,它也把议会的自由、议会的权利用法律文件固定下来。
  1689年英国还制订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国王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为了防止国王排斥议会而独断专行,保证议会能定期召开,议会在1694年制订了一个<<三年法案>>,规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议会,每届议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英国议会在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对王位继承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性安排。并规定英国国王的王位不能传给天主教徒,英国国王必须加入英国国教会;同时,还对国王的其它一些权利作出了明确限制。
  上述一系列法案,都对王权进行限制,同时把王位继承权等重大问题掌握在议会手里,从而确立了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的原则,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确立起来。
  三、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及其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区别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是限制王权和议会权力至上。
  限制王权,就是通过议会分权的办法来分割和架空君主的权力,使国王受到法律和议会的限制。英国议会通过颁布《权利法案》、《叛乱法案》、《三年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法案,实现议会对王权的约束。这些法案颁布后,一直自以为只受制于上帝的权威的王权,已经完全受制于议会,其神圣的光环已荡然无存。
  议会权力至上,就是指议会成为一个常设性最高立法机构,由它掌握立法、财政、司法、军事等最重要的国家权力。在君主立宪制下,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从国王手中夺取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的最高权力。议会的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从表面上看,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的批准,但这只是一种形式。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与之前君主专制制度的区别
  首先,国王的地位不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国王是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拥有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在君主立宪制下,国王仍然是国家元首和国家的象征,但王权要受到法律和议会的限制,国王只是没有实权的虚位君主。
  其次,议会的地位不同。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议会无权直接对国家的行政事务进行干涉,议员只能讨论国王所颁布的命令;在君主立宪制下,议会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等权力。
  四、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意义
  
  (一)国内意义
  首先,在政治上,君主立宪制的确立结束了英国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政体,使英国走上了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在世界上第一个开始了政治现代化的进程。同时,各派可通过议会斗争,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使其政治斗争保持在一个有序的状态中,使英国社会获得了政治稳定的制度保障。
  其次,在经济上,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国际意义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不仅对巩固资产阶级在英国的统治起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其它国家的资产阶级建立新的政治体制,也有着巨大的影响。这是英国对欧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贡献。
  总之,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代表了历史发展的趋势,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一、“分权与制衡”
  1.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
  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时,结成的是松散的州际联盟,这种联盟在战争时期可以联合13块殖民地的人民共同起来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但战争结束后,弊端很快显露出来:经济上,无权实行统一的保护关税政策,政治上,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调整原有的统治秩序,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成为当务之急。
  1787年5月,美国各州代表云集费城,召开制宪会议。经过激烈论争,代表不同利益的各州、代表最终达成妥协,通过了延续至今的美国宪法。习惯上称美国1787年宪法。
  1787年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第1条包括10节,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 2条包括4节,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第3条包括3节,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第4条包括4节,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第5条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经9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拥有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以代替过去松散的邦联。虽然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但新宪法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为加强。
  1787年宪法是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它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体制:①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各州分权,但中央政府及联邦政府的权力比邦联时期大为加强。联邦政府是唯一的主权单位。②根据“分权与制衡”原则,把国家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彼此独立。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大权力部门相互牵制,保持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流于专权。③确立了总统制的共和制体,宪法明文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国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国会和总统均由人民选举产生,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但1787 年通过的宪法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1789年经过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努力,国会又制定了对宪法的十条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等自由及建立陪审制度。
  2.联邦政府的权力结构
  按照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原则。美国联邦政府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议会时美国最高的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每州2人,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州权平等”的原则。
  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美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国会还拥有宪法所规定的其他权力,如对外宣战权、修改宪法权等。参众两院各自还拥有特殊权力。如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咨询和同意”;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国会立法活动常受院外活动集团的影响。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两院均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但规定在职的联邦政府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院。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每4年举行1次。总统任期4年。连任次数最初并无规定,后1951年生效的第22条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之职2届以上。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美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当选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并居住美国14年以上的公民。宣战权虽属国会,但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有权宣布紧急状态,但应事先通知国会,紧急状态应在6个月后自行终止,但总统仍可以重新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任命驻外使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除非两院各有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经参议院认可,有权任命联邦法官;享有赦免权(弹劾案和触犯州法律者除外)。总统虽保持强有力的联邦行政权,但也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司法机关。最初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5人组成,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65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后来联邦法院逐渐拥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3.1787年宪法的原则
  《1787年宪法》把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主张付诸实践。宪法规定,美国政府由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平等独立的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其自己的职权范围,彼此没有从属关系,但又必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赋予一个部门的权力由其他两个部门加以制约,以此防止滥用权力。美国三权分立体现的原则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它的核心是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导致集权。(如联邦法院如果认为总统和国会违宪,可宣布无效;国会可以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众议院可以对政府高官提出弹劾等等)
  对权力的范围和运行做出规定是美国宪法的一个核心内容。1787年宪法确立的分权原则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已经同建国时期“国父”们的理想相去甚远了。然而,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仍就是美国宪法的典型特征、美国政治所固守的权力模式。事实上,这一设计存在着许多弊端,邓小平同志曾对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做过一针见血的批评:“三权分立使美国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
  二、第一部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
  
  1.1787年宪法的意义
  
  这一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为后采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提供了蓝本。宪法所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在当时世界上封建专制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意义,代表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宪法不仅以民主为形式,以法律为手段,巩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也对欧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的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有重要的影响。
  2.联邦制国家的建立
  1787年宪法使美国建立起联邦制的国家。
  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联邦的法律各州不得违反,各州可以自己的法律;联邦行使国家的主要权力,各邦享有一定的自治权。这一制度起到的主要作用是既避免联邦制的松散,又防止中央权力的过分集中;既有利于国家统一,又有利于各州的自治,有助于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这既尊重了美国各州长期以来就拥有独立的行使各种权力的传统,又适应了当进美国急需扩大中央权力的要求。1787年宪法进一步巩固了美国独立战争的成果,使美国由此形成了总统制、联邦制和共和制混合的制度。共和制度是根基,总统制和联邦制受制于共和制。
  3.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总统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各州选举人应具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须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1787年美国宪法局限性表现在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同等的选举权利,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另外1787年宪法当初颁布时只字没提人民的民主权利,没提废除黑人奴隶制度,只是在10年之后的补充条款中规定了人民的某些权利。1787年宪法将黑人奴隶、印第安人、妇女等美国公民中的大部分排斥在民主之外,这暴露了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黑人选举权的取得同黑人奴隶的斗争联系在一起;性别岐视的取消同女权运动联系在一起,废除黑人奴隶制度,也只是在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美国内战后才得以废除的。但种族岐视问题至今一直是美国社会的痼疾。
  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联邦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行政大权。国会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为后采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政权建设提供了蓝本。宪法所确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在当时世界上封建专制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意义,代表着历史发展的趋势。宪法体现的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也对欧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的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编辑本段]比较美国总统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
  项目 美国总统制 英国君主立宪制
  国家元首 总统 国王
  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 选民选举 世袭
  国家元首的任期 任期制 终身制
  国家元首实有权力 有实权 无实权
  政府行政首脑 总统 首相
  内阁的产生方式 总统任命 议会产生
  内阁的特点 美国总统不对议会负责 英国的首相和内阁对议会负责
  美国总统受到议会的制约 英国由内阁协调首相和议会的关系
  分析和对比美国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的共同点是国体一致,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但政体不一样,君主制是国家元首世袭的一种政治体制,自古就有。但在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世袭的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阁对议会负责,如英国。共和制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体制,也是自古就有。到了近代,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分为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总统制的民主共和制,指总统由选举产生,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总司令,行政权集于总统,总统决定对内对外政策,拥有极广泛的权力,如美国。
  英国议会和美国议会的不同
  英国议会:
  从结构上看:由英王、上议院、下议院三部分组成。
  从职权上看:英国上议院有两种职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英国下议院的职权主要有三种: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
  从内部组织上看:上院设议长一人,由大法官兼任;下院设四种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议会党团和服务性的行政机构。下院由组成内阁的本党议员构成
  美国议会:
  从结构看: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
  从职权上看:美国国会两院地位是平等的,两院平等行使立法权:两院共有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权、调查权和弹劾权。参议院有批准条约权、对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的批准权。众议院有财政案、弹劾案的提案权,以及当总统候选人没有任何一位获得绝大多数票时,在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1人为总统的权力。
  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是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掌握行政权。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一切行政机构都向总统负责,受总统领导和监督;总统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美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经参议院同意,有权同外国缔结条约,任命驻外使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除非两院各有2/3的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经参议院认可,有权任命联邦法官;享有赦免权(弹劾案和触犯州法律者除外)。总统虽保持强有力的联邦行政权,但也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责任内阁制为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首相负责组成,责任内阁制对议会和首相负责;首相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控制下院等。内阁掌握实权,国王统而不治,虽是国家元首,但只是象征,没有实权只在对外交往代表英国,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起到维系英联邦的作用。
[编辑本段]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资产阶级代议制以选举和议会立法为主要特征,使欧洲启蒙运动的民主思想有理论付诸于实践,从政治体制上对君主专制予以否定和替代,成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大厦的顶梁支柱;调节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了统治秩序;伴随着西学东渐的潮流,资产阶级代议制扩展到亚洲,产生了广泛影响;其维护的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在欧美部分国家尚未成熟。

3. 美国文职人员制度是什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聚焦外军文职人员制度
  在美军网站上,一则文职人员的招聘广告被放在显著位置,招募对象是即将退出现役的美军官兵。在美军文职人员体系中,退役官兵是文职人员的一个重要来源。
  军队文职人员,是指以非直接参与战斗为主要特征,以非现役合同雇佣为主要方式,以保障军队作战效能和体系运行为宗旨的辅助性国防人力资源队伍,是很多国家武装力量构成中除士兵和军官之外的第三个基础支撑要素。
  外军为何广泛实行文职制度
  世界各国军队普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现代意义的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在西方军队实行已超过百年历史,对减少现役军官数量、降低官兵比例、有效利用社会人力资源、保持专业岗位人员稳定、促进军官队伍的高度专业化、精干化和职业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世界许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但各国军队实行文职制度的起因和目的基本是一致的。

  首先,国家掌握和控制军事机器的需要。西方国家在军队实行文职制度,主要源自政府的文官制度。其根本目的是通过文官进行领导,实行文官治军,以便统治者牢固地掌握军权。欧美一些国家的军队不仅在高级决策机关大量使用文职人员,而且在一些关键高级领导岗位也都配备文职官员,其实际承担着军队的决策、组织指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美国总统就是通过国防部长和陆、海、空三军部长等高级文职官员,对军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二,军队建设和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武器装备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军队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装备的研制维护、后方勤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专业技术更复杂。如果这些非作战性工作都由现役军人担任,因受服役年龄、军衔晋升限制,难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将其完全交给社会,则难以适应军队特殊要求。因此,改变军队原来由军官和士兵组成的人力结构,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这不仅能够吸引部队需要的人才,而且能够稳定和保留一大批业务骨干。
  第三,减少军队员额、节约军费的有效途径。西方国家现行现役军人员额一般由立法确定,控制相当严格。文职人员数量虽经立法批准,但军队仍有一定自主权,必要时可临时雇用人员,使军队工作不致因人力不足而受到影响。这样,在军队使用大批文职人员,既避免现役军人队伍臃肿,有利于保持精干常备军,也满足了工作需要,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军队战斗力。此外,大多数文职人员都是从社会招聘的成熟人才,只需短期培训即可担负工作任务,他们在军队服务时间相对较长,比较稳定,所花费的福利费、培训费、退役安置费等比现役军人少。
  外军文职人员干什么
  长期以来,文职人员一直是世界许多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作战部队原则上不使用文职人员外,文职人员遍布军队许多部门和岗位,上至国防部长,下至各类勤杂人员都可由文职人员担任。
  外军使用文职人员的总原则基本是一致的。只要有利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任何部门均可使用文职人员;凡文职人员可担任的工作,尽量不使用现役军人。从工作范围和岗位性质、特点来看,以下三类岗位一般由文职人员担任:一是工作比较稳定,需要在部队长期服务,但受军衔晋升年限和服现役年龄限制,难以保留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二是不直接参加作战、训练的后方勤务保障岗位;三是各级领导机关中军事行政事务管理和其他辅助性业务岗位。直接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原则上不使用文职人员。
  外军文职人员担负着军队的教学科研、侦察情报、后勤供给保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以及军队高层决策咨询等任务。不论在和平时期还是战争年代,文职人员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美军奉行的总体力量原则,美国的武装力量由三大块组成:一是现役部队兵力;二是文职人员;三是预备役部队兵力。与美军一样,在其他国家的军队中,文职人员也占有很大比重,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军日常国防建设和对外战争中,每10名现役军人就需要6名文职人员的支持配合。美军的一位高级官员曾经说过,如果没有文职人员,美军的作战、训练与战备就无法进行。事实也确实如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军仅支援陆军作战的文职人员就多达185万人。在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中,直接支援美军作战的文职人员分别达88.1万人和54万人。在海湾战争中,美军使用了6000多名文职人员,同时还雇用许多当地或第三国雇员从事战争支援工作。伊拉克战争中,美军5万多文职人员直接支持作战部队,是保证战争顺利进行直至取得胜利的重要力量。
  外军文职人员有哪些来源
  外军文职人员的来源主要有4个途径。一是来自服役期满的军人。军方与服役期满且又有技术专长的军人协商,使他们转为军队的文职雇员,继续在军队工作。二是从社会上直接招聘。军方根据军队的需要,对口招聘地方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的技术、管理人才或一般职员,如医生、律师等。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的文职人员还包括海外驻军通过驻在国政府招聘的当地人,即间接雇员。三是从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美军每年都从哈佛大学、加州理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著名院校招聘有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为文职人员,以充实其科研、管理队伍。担任一般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中的相当一部分,也直接从地方大学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四是从政府离职人员中挑选。法军文职人员90%从地方招募,10%由退役军官改任。美国联邦政府人事管理办公室定期公布政府各部门上报的离职人员名单,供美军文职人员管理者参考吸纳。
  除直接由军人转为文职人员的情况外,外军招聘文职人员均需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具有服役经历的人员通常会享受优待条件。美国《陆军时报》《空军时报》和《海军时报》等军队官方出版刊物上经常刊登军队招聘职员的广告,工作性质、招聘条件、薪金待遇、工作地点、涉密等级等主要内容均被清楚地列出,有意者可与广告中指定的人或机构联系以获取详情。军方经过考试从应聘者中择优录用所需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级。
  外军文职人员除安排一般的基础军事训练外,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并适当考虑个人愿望安排专业训练,以提高其完成任务的能力,主要方法有单位自行组织和送院校深造。美军主要通过岗前训练、在职训练、院校训练、战前训练等方式,提高各类文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效率。美军经常派遣文职人员到政府大学、私立大学或公司学习,国防大学每年招收学员中文职人员占比达60%。英军除对新录用的文职人员进行任职前军事训练外,在任职后还根据所在单位任务和要求,对他们进行相应专业训练。
  外军文职人员如何晋升
  通常,外军文职人员的晋升由各级文职人员管理机构联合负责,按周期组成临时性晋升遴选委员会。晋升时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为首要考量依据,并结合职位与级别空缺情况,受级龄和工龄的限制与现役军人相比要小得多。定期与不定期实施的考核评定是确定文职人员晋升名单和排名顺序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的文职人员有望获得提前晋升的机会。从类别上看,外军文职人员的晋升体系主要有官员、职员(包括工人)两种类型。
  首先,官员类文职人员。这类文职人员的等级设置一般与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相对应。英军设国防部常务次官到执行官9个级别,相当于军官的上将至中尉军衔。德军设国防部副部长到科员8个级别,相当于军官的上将至中尉军衔。美军分3等18级:1~9级为普通职员;10~12级为中级职员;13~18级为高级职员,最高可担任国防部长、副部长、三军部长等高级领导职务。法军文职人员分类比较特殊,分行政和技术两种,按其学历分为A、B、C、D四级,C级以上职员可担任科长、局长、国防部长顾问等行政领导职务,D级为一般文职人员。日本武装力量的领导官员和著名专家、教授的级别与军官的将、校军衔相对应。
  官员类文职人员的级别晋升,一般由国家或军队最高从事管理部门临时成立的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和职位空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评定,从中确定晋升人选和顺序,表现突出的可提前晋升。英军文职人员的晋升,由各级晋升考核选拔委员会根据年度考核报告和任职年限等确定,其中执行官任期满4年才能晋升中级执行官,中级执行官任期满3年才能晋升高级执行官。高级执行官以上的没有严格的晋升年限限制。法军文职人员的晋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先由各级人事管理部门根据文职人员的资历和平时考核成绩拟出晋升名单,然后提交国防部总秘书厅军备与社会关系总局审核,并报上级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职员类(包括工人)文职人员。职员类文职人员通常先根据工种和技术种类确定范围,然后再划分若干等级。美军设普通职工、领班职工和管理职工三类。普通职工和领班职工分15级,管理职工分19级。英军和俄军分6级。法军分8个等级。德军也按文职人员的职务、工作年限和技术水平划分若干等级。职员类文职人员级别的晋升,通常是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其技术能力和工作表现等确定。
  军队文职人员作用日趋凸显
  军队文职人员制度是职业军官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军官职业化的辅助性制度,是军事人力资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军事革命的持续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军队体制编制不断调整优化,军事技术发展日益加速,军队建设对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更加依赖,文职人员在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日趋凸显。
  从军事历史上看,文职人员在军队早已出现。在我国历史上,《左传》中就有“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的说法,奚仲是专门为夏王制造所需战车的部落首领,这个部落不参与作战,只负责造车、培训车技等事务,可谓军队文职人员的萌芽。元朝枢密院的枢密使等职,明朝兵部五军都督府中的左、右都督,均为军队文官。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军队中都沿用“军属”制度,是我国具有现代意义的军队文职人员制度的雏形。在西方,英国先于十九世纪形成现代意义的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历经百余年实践,已成为西方国家推行军官职业化的重要辅助制度。
  从现实情况看,文职人员是世界军事大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一位高官曾说过,如果没有文职人员,美军的作战、训练与战备就无法进行。美军战略投送力量2013年数据显示,运输司令部文职人员19104人,占总人数13.8%;军事海运司令部文职人员5500人,占总人数61.1%;空中机动司令部文职人员9482人,占总人数7.3%;军事水陆部署与配送司令部文职人员超过2000人,也占总人数50%左右。在文官控制军权、国防部统管三军的美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规定国防部长和副部长、助理部长,以及三军军种部部长都由文官担任,这些岗位虽然受党派政治影响不断更迭,但还是为高级文职人员实现个人价值提供了施展平台和法律保障。
  从发挥作用上看,文职人员既能参与决策,也能实现个人价值。当前,世界很多国家军队的文职人员在参与决策制定、战略咨询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西方国家立法规定,只要有利于军队建设任何部门均可使用文职人员,岗位包括科学家与工程师、高级专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师与技工、秘书与办事员、服务员和勤杂工,涵盖上至国防部长、下至勤务人员的各层级和领域。另一方面,军队也为文职人员个人成就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在我军历史上,医学、武器装备、教学等领域涌现出许多文职顶级专家,比如中国工程院原院长、中国核科学事业的主要开拓者之一朱光亚,著名科学家、总装备部科学技术委员会高级顾问钱学森都是文职人员。在美军,超过28%的科研成果是文职人员贡献的智慧,特别是在基因技术、蛋白质工程、空间利用、海洋开发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发展等方面成果最为显著。
  与军官频繁轮换行政指挥岗位以增加历练提升专业水平不同,军队文职人员根据需要从地方招聘,绝大多数是社会成熟人才,也不受服役年限、军衔晋升等限制,工作环境相对稳定,能够长期持续服务部队,既不引发战斗力波动,又有利于个人发展。美国的陆海空军种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后勤保障系统等领域和部门汇集着大量文职人员,他们不仅维系着工作的持续稳定性,而且能够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展示个人才华。
  从世界范围趋势看,军队文职人员福利待遇较为优厚,总体略低于同级现役军人并普遍高于地方同类人员水平。但美国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总体薪金反而比同级指挥军官高出20%左右,特别是聘用专家等特殊人才时往往给予更高和更优惠待遇,比如享受教育补助、绩效奖金、生活消费补贴、分居补贴、交通补贴等几十项津贴、补贴,约占工资构成比例60%。美国国防部曾委托AES公司通过网络和邮件系统对美军10余万文职人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美军文职人员对工资收入满意率占63%,73%认为“工作能够实现自我价值”,综合满意度达75%。
  外军对文职人员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证明,军队文职人员在个人价值与事业追求方面能够实现较理想的结合。对军队建设来说,用好文职人员,也能更好地提升人才利用的效费比,有利于军队建设和长远发展

美国文职人员制度是什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