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2024-04-29

1.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担保条件全国统一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

2.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提供。一笔贷款一般只采用一种担保方式。贷款数额较大,采用单一担保方式不足以达到担保目的的,借款人可以提供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抵押担保。
(一)借款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房或者购买有产权证的私产住房,可以用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借款人购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拥有产权证的房产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已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借款人必须将房产价值全额用于抵押。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现值的80%;各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此比例,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商品房抵押物的现值应依据购房合同(协议)注明的购房总价款进行确认;二手房抵押物的现值应以房产评估报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应纳税额进行确认。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抵押合同,并持规定材料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取得抵押权属证明。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应办妥所购房屋抵押预告登记;以共有房产设定抵押的,应征得房产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管理中心应建立抵押物检查制度。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权人应妥善保管抵押权属证明文件。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接受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抵押房产价值减少时,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质押担保。
(一)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二)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质权人应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质押期间,有价证券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质权人应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到定期存单开户银行或凭证式国债认购银行办理质押期间的质物冻结止付手续。以共有质物质押的,应得到共有质物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担保。
(一)借款人可以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或自然人(以下简称“保证人”)提供担保。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是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必须具备有关规定要求的担保能力,并在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应从其资产中以不低于所担保借款余额的1%(或以不低于其收入50%的比例)提留担保保证金,存入管理中心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质押方式或保证人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与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支付。
(三)采取自然人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是管理中心认可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代借款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的能力、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作的在岗职工。
(四)一位自然人保证人原则上只能为一位借款人提供担保;经认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自然人保证人可以为两位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保证人的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应不低于借款申请人的借款期限,对于收入稳定、社会信誉度好的保证人担保年限可在剩余法定工作年限基础上后延一至五年。
(五)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由借款人、管理中心、保证人和受托银行签订合同。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该新闻为搜房网资料,非目前即时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当地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3、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4、能履行担保义务。

5.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6.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当申请房屋贷款时,如借款人收入够或信用纪录良好,借贷一般都很容易获得批准。但如果借款人收入不够,或是信用纪录不好,首付不多,贷款机构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常见的是父母作子女的担保人、配偶作担保人、兄弟姊妹作担保人,或找朋友作为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具备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 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会受什么限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最多请两人,并且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公积金总额达到借款额的50%,还有担保人必须是现在没有贷款,且没有给别人做担保的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在年龄上也有一定限制。
2、如果没有担保人就用房产做抵押,房产要求是一处在80平方以上,而且房产价值经评估达到贷款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1、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Credit Report)内。
2、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向担保人的贷款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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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1、你是2006年交纳的公积金,现在你是有权利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2、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担保人,只需要抵押物。当然抵押物必须是你新买的房子,所以你还要提供购房合同等。

 3、如果你结婚了,还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有什么条件

8.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