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024-05-14

1. 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着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面、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福利院、敬老院的建设。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以开放的心态,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像理发室、食堂、休息室、心理疏导室、书画阅览室等,生活服务、康复护理服务、托养服务、家庭支持服务、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等,让老年人居有所养、需有所应、闲有所乐。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进程。

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 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最终形成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各类资本优势、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最佳途径。在我国,养老服务业既是公认的朝阳行业,也是处于起步阶段的幼稚产业。一方面发展前景广阔,这是人口、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过去几十年来公立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还没有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虽然有中央层面多个文件开路,但没有能够落实到操作层面的政策,具体到地方各级政府更是流于形式,政策效果总体来看是“雷声大、雨点小”。因此下一步必须打破多层体制机制障碍,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形成多元办养老格局。
(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养老服务供给市场主体
从新增市场主体入手,原则上新增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交由市场主体兴办或经营。政府大步退出养老服务领域,不再插手具体经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一是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特别是,按照现行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出资人不享受机构的所有权。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民办养老机构产权归属,在合理范内出资财产属于举办者所有。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服务新品牌,转变民众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二是打通人力资源流动渠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不影响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的利益,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
(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突破口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责任主体为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也要充当生产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借力市场,减少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是尽快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购买程序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使用。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养老服务购买流程。规范并公开服务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招标、订约、实施、调整、结项、评估、反馈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以保证各类承接主体的公平竞争,并引入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委托合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体系。在健全机制和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坚持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以实际效果和顾客满意与否作为评判标准,积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建立由政府、公众和第三方构成的综合性、立体式的监督评审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积极推动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575个,床位数493.7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约占72%。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应努力推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这是在养老服务领域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性步骤。
一是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政府机关向养老类事业单位下放决策权和管理权,逐步退出对这类机构的微观管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企,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以PPP模式等多种形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关系。公办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PPP(即公私合作模式)等都是养老服务领域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有效形式,特别是有利于改变现有公办公营机构为主的格局。其中,PPP是下一步我国可以着力发展的模式。
(四)转变当前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模式,解除民营主体两难困境
在多地调研过程中,民办养老机构普遍表示当前营利与非营利机构分类管理体制直接造成了运营的困境。绝大部分机构出于税费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考量,登记为民政部门管理下的民办非企业,但这意味着失去了定价权和资本营利的权利。一方面是高额税费和租金,另一方面是违背资本逐利本性,民办机构陷入进退两难境地。一些地方如浙江,已经进行了现行政策外的探索,允许合理营利的存在。
营利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基本需求,不能因为养老服务的正外部性而否定社会资本的营利性。下一步除少数纯慈善性、公办机构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不论出资人成分均在工商部门登记为社会企业,允许自主定价和合理营利;同时享受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依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有权力收回与其投资相对应的部分。对内外资实行一致的市场准入和配套政策。
通过转变管理方式最终打造这样的格局:一是政府办公益性机构按照政府定价,弥补市场失灵,向公众提供免费的基本养老服务;二是社会办慈善组织,遵照非营利原则,严格财务管理和过程监管,一旦发现营利行为严格惩处;三是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类主体不论是何种出资形式都作为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企业,享受税费减免、土地优惠、金融担保等扶持政策。
二、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需发展机构养老
尽管国家层面以及一些地方文件都明确指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今后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但全国范围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远未建立起来,造成了现实中的需求与供给不匹配。2013年我国各类老龄机构空床率为25%左右,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一床难求与大量二三线城市高空床率并存。目前,居家和社区服务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供给主体也主要是各类政府兴办机构,服务内容停留于基本公共服务,远未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估计格局。基于人口老龄化的风险和老年人实际需求,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势在必行。
(一)政策支持重点转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目前大部分补贴只针对养老机构建设,而真正将重心放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还非常少。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同于养老机构和养老床位建设的地方大量存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发生严重偏离。整体来看,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资金都严重不足。长期来看,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渠道资金来源,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下一步要转变政策支持方向,尊重市场规律,用需求引导供给,取消床位率等政府规定市场规模的考核指标,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引导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的迷思中走出来。
(二)强化社区建设,形成社区对居家养老的有效支撑
我国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还远没得到充分发挥,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服务内容、资源整合、人员安排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加大政府对社区的财政投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养老人员素质、加强社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制度等系列措施构建一套新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发挥社区的养老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做饭、送餐及家政等多种形式的生活服务,让大多数老年人不用离开家和社区,就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以解决居家养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推广多形式的社区内部互助养老。我国拥有大批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是为老年人提供身体和精神上的帮助,还应该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让有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
(三)建设信息平台,提高需求与供给匹配度
将需求与供给匹配起来是当前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完善的环节。在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着力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市场供给与需求搭建中介平台。实际上天津的虚拟养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一种,这种形式节省了大量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满足了很多老年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使服务供给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而对于想要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来说,也节省了寻找消费者的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三、强化养老服务需求管理,形成供需良性互动
从成熟国家经验以及我国地方实践来看,需求上不去,供给也没有动力,也就形成不了有效市场。整体来看,未富先老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转化能力不足,这就需要在供给端管理的同时强化需求端管理,增强老年人的有效需求能力。同时,更要注重老年人的需求调查,以更好地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匹配。
(一)强化老年人有效需求转化能力
一是加强需方补贴。政府可以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可以凭券自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这将有利于各类主体在良性竞争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货币收入水平。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金,整体平均替代率不足50%,如果除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替代率更低。下一步针对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要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通过减免营业税、利润减免所得税等激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的护理保险种类。
二是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面向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可以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建立护理保险项目,通过医疗保险的盈余形成护理保险基金,护理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中高收人家庭的老年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商业护理保险,而对于低收入或贫困老年人应该建立社会护理救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护理保险项目与医疗保险的其他项目分开运作、结算。各级政府应形成护理保险项目基金投入机制并承担起财政托底的责任。
(二)推动服务供给内容与需求匹配
一是加快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需求。伴随着空巢化、独生子女一代、纯老家庭不断增加,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将越来越迫切。未来中国失能老年人口将大幅增长(增长趋势见图1)。日益庞大的失能老年人群体的医疗费用和养老服务费用将造成稀缺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的极大浪费,给国家、地方政府及老年人家庭等造成极大压力,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世界上失能老年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面临的照护服务压力超过世界上任何国家,失能老年人特别是完全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不仅是老年人个人和家庭的迫切需要,也是一个严峻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3. 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首先需要科学规划整体养老产业。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      二是结合当地良好的自然环境,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探索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的模式,走融合发展的道路。      再次,加强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能仅靠公办,还要积极发挥民办养老机构的作用,此外还要发挥社区养老功能,支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结合。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康养一体化。      还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二是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最后,加快推进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问题不再是某一个家庭、个人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才能解决好全民关注的养老问题。

应当怎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4. 如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这个问题是我一直在研究的课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做好前期辅助工作,要加强社会的前期调研。后续的做法如下分层次回复您。【摘要】
如何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问】
这个问题是我一直在研究的课题,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做好前期辅助工作,要加强社会的前期调研。后续的做法如下分层次回复您。【回答】
1、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在调研的基础上,一定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制度,同时有全社会统一进行执行。我个人认为不能够在口头上要加快体系的整体建设,要有一个完整的全社会的动员和体系,特别是在土地供给税费优惠政策补贴人员培训包括机构改革,等等方向上要有一定的制度前瞻性。【回答】
2、另一方面要加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要有一定的环保节能,特别是智慧化科技画的服务的方式方法进行链接,比如说社区养老,包括一些送餐服务,就是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人员的整体要求有一个全社会的养老体系的配套和安置以及政策倾斜和服务的体系。【回答】
3、在完善体系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有标准,同时有社会监督有反馈机制,有评价机制,特别是在床位,在餐饮在洗浴保洁,清洁医疗以及吃喝拉撒睡等方面能够有一定的体系。在办事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特色特办在体系建设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辅助安置等等相关的一些措施配套支持。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有新的问题,还可以继续提问,确认服务可以进行评价,可以加关注,谢谢。【回答】

5. 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有哪些方面

  综合国内外经验以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分析,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打破一元化供给格局,发展养老服务业。  其一,从增量入手,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明晰产权,鼓励民营机构向专、精、优方向发展。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鼓励支持民营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建成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赞誉高的服务品牌,转变一些人对民办机构的不信任感。打通人力资源流通渠道,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不同的养老服务机构流动时,不影响职称评定、工龄累积、科研经费等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的利益,由市场引导优质资源的流动方向。其二,积极推动存量公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努力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各类机构竞争的公平性、有效性。推动存量公办养老服务兴办机构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有活动独立承担所有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之间只有规模大小、服务领域、服务水平之别,而没有行政级别的高低上下之分。其三,以PPP模式为切入点,将政府和市场的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数量和供给效率。建立PPP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健全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相关机制,加强项目运作的规范性。规范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风险分担、流程管理、绩效评价、争议解决、资本退出等环节。通过资金价值评估和定量评价,帮助政府部门通过对项目的资金价值的评价,进而做出相关决策,事前确定合作主体,事后进行绩效评估。其四,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力推动医养结合。首先,打通医保在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中的使用通道,这是各地普遍反映的关键节点。这就需要破除民政、卫生、社保部门之间的利益壁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医疗类养老服务医保结算。其次,要充分挖掘现有医疗资源在养老服务供给上的潜力。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创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第二,提高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视程度,引导需求与供给匹配。  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目前在落实具体支持政策时,大部分补贴只针对养老机构,而真正将重心放在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上的还非常少。整体来看,不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居家养老资金都严重不足。长期来看,必须依靠社会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多渠道资金来源,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下一步要转变政策支持方向,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引导服务供给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的迷思中走出来。改变政府单一资金来源,发挥社会资本主动性。
  建设信息平台,提高需求与供给匹配度。引导需求与供给匹配是当前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迫切需要完善的环节。在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可以着手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市场供给与需求搭建中介平台。一些地方建立起的虚拟养老院就是信息平台建设的一种,既节省了大量成本,又满足了更多老年人对于居家服务的需求,使服务供给形式更加灵活多样。而对于想要进入养老服务的社会主体来说,也节省了寻找消费者的成本,获得了更大的潜在市场空间。
  第三,构建科学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  一是构建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教育体系。教育、人社、民政部门要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针对养老服务类专业招生难的现状,相关教育、民政等部门对开办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招生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适当的培养经费,鼓励更多的院校开办相关专业。对报考养老服务类专业的学生,通过设立专业专项奖学金、减免学费、出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多种措施,吸纳优质生源。
  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体系,做好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增加养老服务培训方面的资金投入,一方面投资建设更多的专业培训学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补贴引导各方人员投入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培训标准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大专业化水平。参照护士职业资格,适时在专业技术类系列中设置与养老相关的岗位,并依此兑现工资。规范老年服务类行业资格认证制度,理顺养老护理员资格认证体制及运行机制。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事关全局,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不管不闻不问,一方面政府要收回生产服务的手,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另一方面要在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强化监管、增强配套服务等方面落实政府职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养老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障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着力点有哪些方面

6. 我国政府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应有何作为

  1、用地保障,民政部等四部门明确规定,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各地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2、财政支持,中央财政下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在吉林、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发挥中央财政的“杠杆撬动”作用,促进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3、养老模式,通过税收优惠力促做大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以房养老商业保险试点破冰、“医养结合”模式开始在北京等一些地方积极探索;

  4、社会投资,降低审批允许个人办养老院、在本科教育开办养老服务专业,等。

7. 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

完整性:老年期时间跨度大,从60岁到百岁以上,需要经过“低龄老年期(60-74岁)”、“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期(90岁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该体系能覆盖所有老年人群,并能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样性:是指同一种养老需求,可以有多种多样服务方式可供选择,以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条件选择养老服务方式。持续性:照顾长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善的体系应当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不同经济状况和不同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持续照料服务。实效性:完善的体系应能破解养老照料的难题,减轻家庭、社会和政府的压力,为长者提供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生活。经济性: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投入。如何构建既经济又有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统筹规划。政府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不能大包大揽,应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基于上述要求,政府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

8. 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资料一:
    养老服务体系是指老年人在生活中获得的全方位服务支持的系统。
    家庭和社会养老体系比较
    一:家庭养老服务体系
   
    是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养老服务支持系统。服务带给者主要是由老年人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亲朋好友。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关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仅仅依靠家庭养老服务系统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 *** 、社会对养老服务有支持好处的各种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该系是在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
    类型:
    1: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009年由国家民政部、发改委提出,并选取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五个省份进行试点,今年起将在全国正式实施。
    定义:是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带给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构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正能量故事)
    性质:福利 *** ,是 *** 对生活个性困难的老年人最起码保障型服务。
    实施: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带给具有适宜技术的基本养老服务。
    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2: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定义:是指 *** 、社会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和市场性(赢利性)养老服务有支持好处的各种形式、制度、政策、机构等方面所构成的系统。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带给具有必须和较高快乐指数的享受服务。
    带给者:社会团体、个人和民营与外资机构。
    性质:非赢利性机构——非赢利 *** 。赢利性机构——赢利 *** 。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要求
    体系的完整性:老年期时刻跨度大,从60岁到百岁以上,需要经过“低龄老年期(60-74岁)”、“老年期(75-89岁)”和“长寿期(90岁及以上)”。完整性要求该体系能覆盖所有老年人群,并能为他们带给全方位的服务。
    体系的多样性:是指同一种养老需求,能够有多种多样服务方式可供选取,以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条件选取养老服务方式。(微信名字)
    体系的持续性:照顾长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完善的体系应当为不一样年龄、不一样健康状况、不一样经济状况和不一样意愿的老年人带给持续照料服务。
    体系的实效性:完善的体系应能破解养老照料的难题,减轻家庭、社会和 *** 的压力,为长者带给舒适的环境,高品质生活。
    体系的经济性: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 *** 的职责,需要投入。如何构建既经济又有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需要 *** 统筹规划。 *** 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不能大包大揽,应遵循“ *** 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养老服务体系。[1]
    基于上述要求, *** 解放思想、大胆改革,用心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资料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杰出的反义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用心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 *** 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方法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和问题。
    自1999年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并日益呈现高龄化、空巢化趋势,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党和 *** 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4万个,养老床位达314。9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改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拓展,已建成含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带给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构成。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服务资料、操作规范等也不断探索创新,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此刻: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带给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 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历史欠账较多、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形势下发生的,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到达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2020年到达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由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透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构成。据推算,2015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4500亿元,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潜在需求将超过500万个。
    在应对挑战的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 *** 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盼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以及人民群众自我保障潜质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内涵和定位
    (一)内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带给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构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方法任务,是坚持 *** 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丰富服务资料,健全服务标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发展过程。本建设规划仅着眼于构建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
    (二)功能定位。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带给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带给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潜质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带给服务。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潜质,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倡议、引导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及老年人互助服务,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带给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群众经济,用心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透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带给专门服务,重点实现以下功能:1。生活照料。设施应贴合无障碍建设要求,配置必要的附属功能用房,满足老年人的穿衣、吃饭、如厕、洗澡、室内外活动等日常生活需求。2。康复护理。具备开展康复、护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设施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康复器材,帮忙老年人在必须程度上恢复生理功能或减缓部分生理功能的衰退。3。紧急救援。具备为老年人带给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状况的应急处置救援服务潜质,使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贴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带给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一样类型的老年人带给集中照料等服务。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 *** 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方法任务,各级 *** 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思考、整体规划。中央制定全国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领域建设;地方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构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 *** 主导、多方参与。加强 *** 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 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城乡自治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构成,实现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一样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盘活存量,改善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构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到达30张。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二)建设任务。
    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透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充分思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40余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现有床位,使之到达建设标准。
    在居家养老层面,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扶持居家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资料和项目,为老年人居家养老带给便利服务。
    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建设若干具有实训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
    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装备水平,鼓励研发养老护理专业设备、辅具,用心推动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带给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建设方式。
    透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要统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鼓励透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群众闲置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透过设备和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养老服务专用车配备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潜质。
    (四)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职责制和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透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各类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负责运营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质,透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 *** 补贴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 *** 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职责。
    (五)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透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 *** 采购等多种形式,用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地方各级 *** 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职责,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投资,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龄人口规模等,用心支持地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好处,增强使命感、职责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 *** 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职责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各地要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善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用心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用心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各级 *** 应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贴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好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潜质。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构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能够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五年内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完善培训政策和方法,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开展社会工作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构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六)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带给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透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老年康复辅具产品研发。
    各地可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