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法案的介绍

2024-05-13

1. 乔布斯法案的介绍

2012年4月,美国颁布了乔布斯法。背景是:近年来美国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不断下降;而高成本和高负担被视为是症结所在,因此试图以监管的放松作为解决方案。乔布斯法涉及的内容全面系统,包括对认定的新兴成长企业(EGC)简化IPO发行程序、降低发行成本和信息披露义务;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增加发行便利性;提高成为公众公司的门槛等。1业界普遍认为乔布斯法案在为众筹中的股权型众筹保驾护航23,目前中国版乔布斯法案也在业界期待中4。

乔布斯法案的介绍

2. 乔布斯法则的经典案例

IBM重用“野鸭”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是世界首屈一指的高科技公司,在这个公司里,具备“野鸭精神”的人才受到青睐和重用。公司总经理沃森,把丹麦哲学家歌尔科加德的一段名言,作为自己的格言:“野鸭或许能被人驯服,但是一旦被驯服,野鸭就失去了它的野性,再无法海阔天空地自由飞翔了。”沃森强调:“对于那些我并不喜欢、却有真才的人的提升,我从不犹豫。我所寻找的就是那些个性强烈、不拘小节、有点野性,以及直言不讳的人。如果你能在你的周围发掘许多这样的人,并能耐心地听取他们的意见,那你的工作就会处处顺利。”沃森把创新作为“野鸭精神”的化身,他采取种种措施激励员工创造发明,不断地发展新技术产品,取得了国内外市场的制胜权。“野鸭精神”成为IBM公司迅猛发展的基石和动力。通用食品公司、花旗银行和安龙天然气等大公司,其高级主管都直接参与人才的招募过程,并亲自主持一些面谈。以实际行动重视人才。久负盛名的沃顿商学院负责职业开发的安德鲁.亚当斯说:“公司不能只是在口头上说引进人才多么重要,却又不采取实际行动。公司的高级主管应当参与人才招聘活动。”领导亲自出马,势必使求职者从心理上感到一种满意和欣慰,这对消除他们对洋老板的心理障碍大有好处。选择更优秀的人才。老板亲自出马,能在招聘会上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当然也能吸引更多的应聘者。如此,选择馀地大大增加,有利于选到更优秀的人才。一些高级管理人员说,他们的招聘程序不同于专职的招聘人员负责人事关系的部门总是在寻找能填补某些职位空缺的人员,而老板和高级管理人员则不同,他们总是先搜罗人才,然后为他们安排合适的岗位。提高招聘效率。老板亲临招聘现场,与求职者面对面地直接交谈,能从心理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这不仅避免了过去招聘过程中的某些失误,同时也简化了筛选过程,节省了人力物力,特别是节省了宝贵的时间。使员工感到亲和力。老板亲自参加人才招聘,等于向求职者发出了这样的信息:一旦加盟本公司,就更容易接触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求职者在被招聘以前就有机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交谈,那么他们就会认为,当自己成为公司职员后,更容易受到关注。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往往能更有效地向人才介绍本公司的远景目标。而对于新成立的富有活力的公司来说,其创建者通常在挑选职员时十分仔细,老板亲临招聘现场,则可使求职者以最快速度了解与适应公司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3. 乔布斯法案的法案出台背景及立法意图

 曾几何时,美国经济在资本市场与小型公司的高效对接中获得了巨大成功,但是金融危机后美国的银行和个人信贷紧缩,小型公司的间接融资渠道收窄;而在资本市场上,小型公司无论是通过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的融资规模都在下降,与它们成长所需要的资本渐行渐远,为了给本国的小型企业更好的资本环境,也为了吸引更多国外企业与投资者到美国融资,出台了本法案。法案出台前,阻挠美国小型公司与资本市场高效对接主要表现在: 1、小型公司IPO“付出的太多”比如,公司在IPO之前不允许与投资者沟通,不允许投行在IPO前后发布相关研究报告等。这些规定不利于小型公司IPO的宣传与定价。在上市之后,小型公司需要负担沉重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按照比较复杂的GAAP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披露、按时披露高管薪酬的相关信息、按照萨班斯法案按时提交审计师提供的公司内控的证明报告、按照PCAOB的要求实施审计师轮换制度等。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公司实施IPO的平均费用为250万美元,而上市后为了满足合规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每年平均付出的费用为150万美元,这些费用对于成长阶段的小型公司来说显然难以承受。2、小型公司IPO“得到的太少”这表现在,网上打折经纪的产生减弱了市场对小型公司的关注,同时投行分析师和机构研究报告对小型公司的关注也极度不足。此外,股票交易百分位报价规则的采用降低了小型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高频交易的兴起使得小型公司股票受冷落。更有研究表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期限从1970年的平均5年降低到现在的平均3个月。所以投资者越来越注重公司的短期收益和财务状况,而这方面大公司更占优。3.美国小型公司IPO难的数据支持在市场结构变化和监管体制日益严格的情况下,近十几年来美国小型公司的IPO数量急剧下降,统计显示,随着每次监管法案的出台,小型公司的IPO数量都会下降。这是因为在监管日益严格的情况下,信息披露成本以及合规成本对小型公司的影响远远高于大型公司。在1999年之前,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适合小型公司的成长,因此在这个阶段小型公司的IPO数量很高,平均每年有520起IPO,其中1996年达到顶峰756个。之后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和监管的逐渐严格,小型公司的IPO数量急剧下降,而萨班斯法案、Dodd-Frank法案的出台更是雪上加霜。据统计,从1992年到2010年,美国公司保持私有化状态的时间增加了一倍。相比于经过复杂的IPO过程上市并花费大量成本保住上市资格,很多小型公司选择不通过IPO,而是通过并购成为大型公司,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进行较为缓慢的增长,在规模较大时再选择上市。 美国小型公司的IPO受阻的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来进行资金募集同样困难。除了传统的天使、创投、私募之外,小型公司缺乏稳定可靠的融资手段。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型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以及小型公司以私人公司的身份进一步做大做强有诸多限制。主要包括:1934年证券法12(g)(1)中的500人法则。有大量的公司被迫变成公众公司因为不知不觉中触发了500人的红线。500人法则对于公司雇佣人员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害怕通过换股的方式来并购,公司害怕给员工发股票期权。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减少了投资机会,公司管理层明白只有500个股东的名额。并且产生了“股份持有人(holdersof record)”和“股份受益人(beneficiary owners)”之争。上市公司不存在这个问题,大量的投资者通过华尔街持有一家公司。对于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则一般直接持有,相反如果少数公司通过一个经纪商或设立一个特殊投资机器(SpecialPurpose Vechile)持有公司的股票,又有规避(anti-evasion rule)的嫌疑,会遭到SEC的调查。他们会按照《证券法》12g(5)(1)的要求进行穿透计算。私募融资免于注册的要求:不得公开劝诱或公开打广告。业界普遍解释为私募就是你的投资者必须是和这家公司有一定关系或者当你销售证券的时候,你的投资者就站在你的面前。否则就有违反规定的危险。打个比方,按照对于这个的法律理解,即使你是认可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s),但如果和发行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购买这个证券就会有违规的嫌疑。实际上一般劝诱和打广告让非认可投资者(non-accreditedinvestors)看到没有任何关系。反正他也不符合要求。举个美国的例子:汽车销售商不能因为存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不打广告了。关键是要通过其它方式来限制他们开车。公众小额集资(Crowdfunding)不允许用作股权融资。在JOBS法案之前,公众小额集资行为被广泛使用,其操作形式是以一个共同的目标或名义,面向数目较多的个体投资者,募集一定的资金,而每个个体投资者的出资额度较低。这种融资方式在美国非常流行,比如广泛用于慈善事业。但是法律限制这种融资方式被应用与商业项目,尤其是以股权作为标的物的融资行为。相比于其他形式的非公开发行,公众小额集资的灵活性更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要求更低、融资的成本也较低,非常适合个体创业者或小型公司的融资行为。 综上所述,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的双重压力下,美国小型公司的融资渠道日益收窄,无论通过IPO上市融资还是通过非公开融资都困难重重。而小型公司融资状况的恶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下降、失业问题凸显、经济增长后劲不足。有鉴于此,美国在2011年1月宣布开始创业美国(StartupAmerica)计划,拟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鼓励和帮助小型公司的成长。美国财政部在2011年3月举行了“小型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研讨会,具体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在这些措施中,第一条就是要通过修改现有资本市场的规则来拓宽小型公司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通道,放松管制,让小型公司能够更容易的获得成长所需的资本。而这也成为了今天JOBS法案的蓝本。JOBS法案的推出过程为:2012年3月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JOBS法案;2012年3月22日,美国参议院就JOBS法案关于公众小额集资(Crowdfunding)提出修改意见;2012年3月2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参议院的修改意见并将方案提交给美国总统;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JOBS法案,使其成为法律。

乔布斯法案的法案出台背景及立法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