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2024-04-29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管理对象,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为: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三、私募基金超过经营范围之外经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就一定认定为无效?答案也是否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超越登记的经营范围所开展的经营活动,除非涉及这三类经营,否则因此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就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如果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之外的业务活动,可能被基金业协会认为违反专业化经营原则而影响管理人的登记备案,另外根据情节不同,也有可能被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2. 证券公司员工配偶可以任私募基金经理吗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配偶可以任私募基金经理吗

1.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1)合法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为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合法证券投资提供制度保障;

(2)审慎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行业声誉;

(3)有效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基金管理人业务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维护制度有效性。

3.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内容,覆盖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各个环节。

4.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所管理资产的投资类别,明确纳入申报的证券、衍生品等投资品种。

5.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1) 基金从业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2)基金从业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6. 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及时申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新入职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制度,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入职时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账户及持仓情况。

7. 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摘要】
证券公司员工配偶可以任私募基金经理吗本人在证券公司担任高管,配偶可以任私募基金经理吗【提问】
1.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长期投资的理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严格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制定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1)合法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为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合法证券投资提供制度保障;

(2)审慎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行业声誉;

(3)有效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基金管理人业务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维护制度有效性。

3.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内容,覆盖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各个环节。

4.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所管理资产的投资类别,明确纳入申报的证券、衍生品等投资品种。

5.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至少包括以下人员:

(1) 基金从业人员承担主要抚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2)基金从业人员可以实际控制其账户的运作,或向其提供具体投资建议,或可直接获取其账户利益,或作为其账户资金的实际持有人的人员或机构。

6. 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券账户及交易账户信息。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及时申报。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新入职人员证券投资申报制度,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入职时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账户及持仓情况。

7. 基金管理人应当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回答】

3.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相比一般从业人员,高管获取从业资格有更多渠道。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相关资产管理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 1000 万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监管机构及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工作。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情形主要指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关资格;或者已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等。
属于(二)、(三)情形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
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如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并申请成为其会员,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信息,及时通知协会并补正变更登记内容,备案成立私募基金和管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基金进行投资,依法解散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及时给基金业协会和投资者报送信息,协会对其实行自律管理。
自基金业协会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私募从业需“持证上岗”备受关注,大批私募大佬也纷纷加入从业资格考试队伍。
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
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
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5.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吗,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可以

不行。
《证券法》的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员工中与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相关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其他公司员工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扩展资料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报,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员工进行个人股权投资的,应事先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送备案,详细提供拟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对象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金额、股权比例、预期持有时间、是否兼职、是否领取报酬等。员工因继承、赠予等被动的非交易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送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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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以兼职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职是否可以兼职,一直是讨论热点,主要原因你懂的。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岗位好多种,本人认为,问题关键点不是是否可以兼职,而是该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安排,是否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该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建立的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满足该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关系。


2.该工作关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应当损害基金管理人特别是不应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3.当投资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该高管原因遭受损失时,投资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责,不应当因为工作关系安排不当导致的追责障碍,或者最后获得的赔偿标准低于正常劳动合同关系赔偿标准。

4.该高管工作关系安排,及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触犯基金业协会监管规则时,协会可以有效监管并处罚。不会因为不当工作关系安排导致监管困难及追责困难。

7.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高管业绩几只产品

协会对投资高管的资质审查要求愈加严格,以证券类管理人为例,协会重点关注高管的投资业绩,考察管理基金产品、个人账户投资和公司自营账户投资这三种形式的业绩。



以下是反馈原文:

补充意见:根据材料清单第28款,贵机构提供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应在法律意见书中逐—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管理期实际获益情况。

1、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



若涉及个人证券账户投资业绩,为完整体现贵机构投资业绩和专邺胜任能力,涉及的个人证券账户投资,请贵机构按照材料清单第28款提供蕞近3年年均规模大于1000万的完整业绩倩况,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此外请提供对应的个人证券账户对账单作为证明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姓名、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信息。



2、公司自营账户投资



若涉及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为完整体现贵机构投资业绩和专邺胜任能力,请贵机构按照材料清单第28款提供蕞近3年完整的业绩情兄,并请按照年份在法律意见书中逐一论述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兄。此外请提供对应的自营证券账户对账单、任职公司具的任职证明、投资决策情况邮件往来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任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或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对账单材料应能反映开户人信息、资金规模、对应时间等,此外请补充说明相关自营户涉及及的投资的具体性质及资金来源情兄。



3、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业绩



若涉及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业绩,为完整体现贵机构投资业绩和专邺胜任能力,请尽可能提供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管理规模、正收益的产品业绩证明,并能提供相关人员为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直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约定、协会 AMBERS系统产品备窦界面相关模块信息等材料,目应有充足的材料证明管理起始时间、管理规模和在管期间业绩表现情兄。



针对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业绩,协会反馈意见中虽未做明确量化要求,但根据笔者团队实操经验,所管理产品规模在3000万以上为佳(基金经理名下若有多只产品,产品规模可累计论证)。若投资收益率表现委实亮眼,产品规模上可稍作放宽。

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高管业绩几只产品

8.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
(二)、
(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