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问题!

2024-05-13

1. 工伤赔付问题!


工伤赔付问题!

2. 关于工伤赔付,谢谢解答!

  作为一个法律人,每当听到一个人在工作的时候,付出生命或者健康的伤害后,还为医疗费用四处奔走,就感觉非常心酸。
  楼上在某些问题上已经回答的很清楚,我在此仅就如何实现你的赔偿,谈几点法律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首先:你不要管A、B、C三公司连带关系,你老板排遣你去B公司的帮忙关系,属于他们之间的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你是A公司的员工,你的医疗费用和一切赔偿问题由A公司承担,保险也是A公司给你买,如果他没买,那么,他就得自掏腰包给你治疗。你直接跟A公司交涉就行了,不要听他跟你扯远了,他跟B的关系,B跟C的关系,都是赔了你之后他们的事情,跟你的赔偿没关系。
  其次:你在自你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工伤认定是保护你权益的第一步,无论如何,都不要忘记了,否则到法院,你起诉A公司,连最起码的证据都没有,因为工伤认定的内容是证明你是为A公司受伤的,需要提交的证据有:身份证、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工资卡、工资条、工作服、工友证言、考勤表等只要证明你在这公司工作的证据都可以。)以及你受伤这个事实的证明、病历本等,由劳动局来做这个认定。(这个工伤认定时间非常关键,切记!)
  再次:做完工伤认定,你拿着你的病历本和你的相关受伤拍的片子,到劳动局指定的医院去作工伤鉴定,这个就是你问的问题,1楼回答的。工伤鉴定是医院根据伤情做的伤残等级,是作为赔偿,计算你伤害损失的基本依据,你总是问这个多少级,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意义并不大,这是医学方面的问题,一般都是比较公允的,再说,你去作,就知道级别了。我认为你目前最担心的还是如何把赔偿金要到手,你说呢。
  最后,有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你的赔偿请求基本证据齐全了,你可以跟他交涉,交涉结果不满意,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寻求解决;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A公司。
  没有什么复杂的步骤,唯一的负面后果就是走司法程序,时间有些长,做好心理准备。不过,公正性也会得到保障,就是你的赔偿金会比你去讨价还价多一点。这种工伤赔偿,一告一个准,支持你。(我给你提供的那几点,你做到了,律师都不用请,你自己就可以搞定!)
  补充一下赔偿的几大块:一是医疗费(包括你的二期治疗费用、整容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用。二是,伤残赔偿金。鉴定几级,就按照几级来赔偿。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级别)每年的金额标准乘以你现在的年龄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时间,你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直到成年的生活费用,你需要赡养的父母直到某一个法定年龄(七十左右)这个年限乘以你们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规定的金额。
  我看你提问中的描述,感觉你很善良,并且没有社会阅历,没关系,经历这件事,你也许会长大。再次提醒你一下,这一算下来不少钱,你仔细掂量一下,不要被这个老板忽悠了。他赔偿你的这些,是你应得的,是天经地义的。你不主动保护你的权利,谁说的再多也帮不了你。衷心的祝你早日康复!

3. 关于工伤赔付,谢谢解答!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七级为12个月×2290元/月=27480元

b、八级为10个月×2290元/月=22900元;

c、九级为8个月×2290元/月=18320元;

d、十级为6个月×2290元/月=13740元;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2290元/月×50%=1145元;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2290元/月×40%=916元;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2290元/月×30%=687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2290元/月=22900元;

b、八级为7个月×2290元/月=16030元;

c、九级为4个月×2290元/月=9160元;

d、十级为2个月×2290元/月=4580元;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10个月×2290元/月=22900元;

b、八级为7个月×2290元/月=16030元;

c、九级为4个月×2290元/月=9160元;

d、十级为2个月×2290元/月=4580元;

关于工伤赔付,谢谢解答!

4. 工伤赔付问题!


5. 工伤理赔问题!

老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已经违法了。但并不影响工伤保险的认定。因工负伤是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企业自付。
建议你本人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只有通过工伤认定后才合法。如果后期有伤残等级,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认定。因为劳动保障的时效为一年,建议你到尽快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和申请。

工伤理赔问题!

6.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求助!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7. 工伤法律求助!

1.看自己身体情况,如果没治疗好,不要出院。
2.现在应该办理工伤鉴定,到指定机构,根据要求提供资料,资料明细如下。公司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用及后续的补偿、救助费用;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由公司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在确定工伤后,治疗费用由公司负担,工伤住院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如有需要,应该做因工致残鉴定,根据不同的鉴定级别,可以获得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对于因工致残等级不同,有不同的补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法律求助!

8. 工伤伤残赔付问题!

工伤赔付包含伤残补助金在内。工伤费用项目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进行赔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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