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老板欠我们50多万工资,可他现在被公安局抓了。我们的工资向谁要。还能要回来吗?

2024-05-16

1. 我们老板欠我们50多万工资,可他现在被公安局抓了。我们的工资向谁要。还能要回来吗?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们老板欠我们50多万工资,可他现在被公安局抓了。我们的工资向谁要。还能要回来吗?

2. 你好,老板犯法被抓,我们的工钱还能讨回来吗?

亲,您老板被抓不影响您要回您的工资的,您走正常程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就好。【摘要】
你好,老板犯法被抓,我们的工钱还能讨回来吗?【提问】
亲,您老板被抓不影响您要回您的工资的,您走正常程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就好。【回答】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通常可以

1、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回答】
亲,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仲裁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集证据,主要包括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只要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去向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劳动纠察大队在查处后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薪酬,并处以罚款和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回答】
亲,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回答】
亲,这样您明白了吗[心]【回答】

3. 老板欠钱不还工人把自己干的活儿拆了违法吗?

违法,具体看破坏情况。
你所说的老板欠钱不还,就是拖欠工资吧。拖欠工资是劳动纠纷,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能随意搞破坏。



老板欠钱不还工人把自己干的活儿拆了违法吗?

4. 老板因为欠农民工逮捕工资该向那里要?

对拖欠工资,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定性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但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合《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

  搜集和掌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