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2024-05-13

1.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2. 公募基金最低要求注册资金有规定么

我国的公募基金基本是契约制,是基于信托法的信托财产,本身不是公司,没有法定资本的概念,也即没有注册资本的说法。

而管理公募基金的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因为是公司制企业,是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基金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基金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其他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共基金(可以向公众募集)和非公共基金(不能向公众募集)。根据募捐的地域范围,公募基金会可分为国家公募基金会和地方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为特定公益目的;全国公共基金原款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共基金原款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共基金原款不少于200万元,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有制基金的原基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账户的货币资金;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有固定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经营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依次包括基金会名称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一词结尾。公开募集基金的名称不得使用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名称。非公开发行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词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应当标明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也可以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报出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报出城市名称;非公开发行基金的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名称,而公开发行基金的名称或者名称不得使用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名称。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拥有5至25名会员。设立私人财产的非公有制基金会,有密切关系的基金会董事总数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其他基金会,有近亲的人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基金会设监事,其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基金会的董事、其近亲属和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从基金会获得报酬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1/3;基金会未担任专职的监事、董事不得从基金会领取报酬;基金会的董事在个人利益与基金会的利益有关时,不得参与有关事项的决策;基金会的董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进行任何交易。

基金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4.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个人如何成立基金:
一、根据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摘要】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提问】
个人如何成立基金:
一、根据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个人慈善基金成立的条件如下:
1、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回答】

5.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可以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会管理条例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6. 建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开设基金的要求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基金注册条件和要求?

如何设立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  私募基金注册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   
注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基金审批经理人:
葛 -151- 先 -1018-生-3934-
 1、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一次性缴齐),为私募,必须货币出资,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2、运作模式:以2-20的运作方式盈利,总资金的2%+投资回报的20% 
3、名称可核准为:北京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设立基金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可先入1亿,一次缴齐),5年内全部交足,为私募,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2、直接投资项目(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劵业务的投资。
 3、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除外。
投资基金审批经理人:葛经理
我公司可以帮您融资办理私募基金公司 垫资代为注册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审批经理人:
葛 -151- 先 -1018-生-3934-

基金注册条件和要求?

8. 基金成立的条件?

  一、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二、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设立募集期限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
在设立募集期限内,最低认购户数达到100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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