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72条的问题

2024-05-13

1. 《公司法》第72条的问题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过半数.

《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72条的问题

2. 公司法74条主要说的是哪些问题

公司法74条适用范围:
1、公司连续盈利五年,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一、公司可以回购公司的股权吗
公司一般不可以回购自己公司的股权。只有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特殊情形出现时,经股东提出异议,公司才能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多少
股东的退出方式: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解散公司。
三、公司经营异常股东能不能退出
公司不合法经营可以转让股权,不能直接退股。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要求退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公司法》第71条的疑问

例如:某有限公司有五个股东ABCDE,各占股20%。现A要转让其全部股份,CD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CD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因CD各占CD总股份的1/2,因此CD各买到A的一半股份,即10%。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为CD各30%,BE各20%。

若C占10%,D占30%,则C可买到[10/(10+30)]*20%=5%; D可买到[30/(10+30)]*20%=15%.

关于《公司法》第71条的疑问

4. 公司法74条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74条的内容是对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做出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公司法74条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74条的内容是对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做出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74条如何理解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