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区别

2024-05-13

1. 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区别

法律分析:
定额工期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确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标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合同工期一经鉴定,对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受到国家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和制约。
合同工期一般比定额工期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定额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区别

2. 合同工期指的是什么

工期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角度反应投资效果的指标,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所得的时间期间。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其中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另外,合同工期还包含了工期顺延的情形。

3. 工期的解释是什么?

工期的解释:工程完工所需施行的时间,指一项工程完工的时间限制。
读音:gōng qī
词性:通常在句中作名词,作为主语或宾语。
例句:对大量仿真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得到总工期及关键路线的概率分布结果,为施工管理提供更多的信息。

工期要求和规定: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工期的解释是什么?

4.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区别,及它们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区别,及它们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定额工期:
  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确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标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合同工期一经鉴定,对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受到国家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和制约。

合同工期一般比定额工期短

5.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区别,及它们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区别,及它们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定额工期:
  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确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合同工期是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经招标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承包合同书中确认的建设工期。合同工期一经鉴定,对合同双方都具有强制性约束作用,受到国家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和制约。
合同工期一般比定额工期短

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区别,及它们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6. 什么叫定额工期

定额工期通常是依据施工范围、典型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平均水平等因素指定的,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有考虑到每个施工企业的技术专长、管理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差异,所以不能真正反映每个企业完成相同工作量所花费的时间。
一般来说,合理工期是指在相同施工条件下,具有相同或相似施工技术、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的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同工作量时正常情况下所花费的时间。
但是具备不同施工技术、施工经验、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完成相同工作量的时间不同,因此,对于具备不同施工技术、施工经验、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来说,完成相同的工作量具有不同的“合理工期”。
综上,定额工期可以作为确定合理工期的参考,但定额工期不完全等同于合理工期。有定额规定工期要求比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可以要求增加赶工措施费。一般来讲,从实务角度处罚,合理工期以不提前定额工期的25%为限较为适宜。

扩展资料

相关例子:
某办公楼消防灭火系统施工,其中水喷淋系统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管道及喷洒头安装、支吊架制作安装、水流指示器、阀门仪表及附件安装、消防水泵及消防水箱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压、冲洗、系统联动调试等。经统计喷洒头数量为2500个。
套用原则:喷洒头数量超过2000个且4000个以内,超出部分每增加100个加3天。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4-981 ,工期164天
2、最终水喷淋计算工期:164+15=179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工期

7. 什么叫定额工期

定额工期通常是依据施工范围、典型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平均水平等因素指定的,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没有考虑到每个施工企业的技术专长、管理水平和施工经验的差异,所以不能真正反映每个企业完成相同工作量所花费的时间。
一般来说,合理工期是指在相同施工条件下,具有相同或相似施工技术、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的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同工作量时正常情况下所花费的时间。
但是具备不同施工技术、施工经验、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完成相同工作量的时间不同,因此,对于具备不同施工技术、施工经验、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来说,完成相同的工作量具有不同的“合理工期”。
综上,定额工期可以作为确定合理工期的参考,但定额工期不完全等同于合理工期。有定额规定工期要求比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可以要求增加赶工措施费。一般来讲,从实务角度处罚,合理工期以不提前定额工期的25%为限较为适宜。

扩展资料

相关例子:
某办公楼消防灭火系统施工,其中水喷淋系统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管道及喷洒头安装、支吊架制作安装、水流指示器、阀门仪表及附件安装、消防水泵及消防水箱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压、冲洗、系统联动调试等。经统计喷洒头数量为2500个。
套用原则:喷洒头数量超过2000个且4000个以内,超出部分每增加100个加3天。
工期计算如下:
1、查定额编号:4-981 ,工期164天
2、最终水喷淋计算工期:164+15=179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工期

什么叫定额工期

8. 计算工期,计划工期,要求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区别

合同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包括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其中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实际的工期还包括工期顺延的情形。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竣工日期的确定有以下原则:1. 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3.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