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15

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以工代赈项目,欠发达国有农场和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发展,“三西”地区农业建设。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三西”农业建设任务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各项任务按照上述因素分别确定具体测算指标(详见附件)。“三西”农业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模安排。

3.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4.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5.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6. 今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达一千多亿元,乡村振兴对我国百年大计有何意义?

一个国家的发展与建设,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都离不开乡村,乡村是城市的开始。我们国家想要完成百年大计不能脱离乡村建设而只发展城市经济,在我国虽然乡村经济发展给在国的经济建设发展的占比不是很大,但是乡村建设是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由于城镇与乡村的经济状况差别较大,现在大量人员涌入城市。乡村的建设也就成为了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国家在今年的乡村建设中投入超过千亿的补助资金,意在发展城市经济的同时进行乡村振兴,起到了推动我国百年大计的完成意义。
推动我国乡村经济发展与建设我们国家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发展城镇经济为主,推动了我国城市化来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是也忽视了对乡村的经济建设,导致大量的人口和经济都涌入城市,乡村建设艰难。已经逐渐阻碍到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百年大计完成的道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城市化发展也不能脱离乡村建设,今年国家补助资金过千亿,搞好我国乡村经济的建设,才能推动我国百年大计的完成。
推动乡村建设与城市化协调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期城市化生是经济建设的发展方向,确实在当时的情况下,城市的经济发展确实更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单一的发展城市经济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国情,于是乡村振兴战略就提上日程,国家在积极推动乡村建设,推动城市发展与乡村建设二者协调发展。国家的百年大计,不能只依赖城市的发展也要取决于二者的协调发展。所以今年国家过千亿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促进了我国城市经济与乡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快百年大计完成的步伐。国家的发展不能看局部的发展,两极分化只能拉慢国家经济发展的脚步。乡村振兴就是国家全面发展建设的一大国家经济战略,通过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再反作用于城市发展从而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整体决定部分,而部分也能影响整体,甚至有的部分也能决定整体,乡村就是我国的一个重要部分,只有振兴乡村,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才能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才能推动百年大计的完成。

7. 乡村振兴补贴项目

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历史性转移,2021年无疑将成为农业产业机遇迸发的大好时期,相关的扶持资金将更加倾向农业领域。此次,小编整理了29个乡村振兴政府补贴项目,希望大家抓住申报机遇,不断加快发展。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申报时间:1-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申报范围:省级示范社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申报申报时间:3月前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申报范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3.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示范场4.秸秆养畜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牛、肉、羊优势产业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3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务司申报范围:农技推广6.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4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7.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果茶标准化创建8.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相关试点9.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10.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小麦“一喷三防”、草原鼠害防治、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11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申报时间:4-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12.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4月左右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测土配方肥补1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4月右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务司申报范围: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14.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申报时间:5-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申报范围: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15.国家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6-7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1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化发展项目申报申报时间:6-7月申报口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17.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申报时间:6-8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申报范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18.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7-8月申报口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报范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19.农业部食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申报时间:7-9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申报范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主食加工企业20.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申报申报时间:7-8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申报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申报时间:7-10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产业融合、土地托管、有机肥和低残农药、农膜项目22.“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10月申报口径:中国农学会申报范围:种养大户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2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月-12月申报口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2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苗基地试点、畜禽良种繁育项目25.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农副资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26.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9-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稻渔综合种养优势区域27.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申报申报时间:12月31日前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申报范围: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28.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3月前申报口径:国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2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1月前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申报范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制(繁)种基地

乡村振兴补贴项目

8. 乡村振兴补贴项目

随着“三农”工作重心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历史性转移,2021年无疑将成为农业产业机遇迸发的大好时期,相关的扶持资金将更加倾向农业领域。此次,小编整理了29个乡村振兴政府补贴项目,希望大家抓住申报机遇,不断加快发展。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申报时间:1-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申报范围:省级示范社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申报申报时间:3月前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申报范围: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3.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示范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及健康养殖示范场4.秸秆养畜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牛、肉、羊优势产业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3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务司申报范围:农技推广6.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4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7.粮棉油糖高产创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菜果茶标准化创建8.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相关试点9.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耕地质量提升、草原禁牧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渔业资源保护等支出10.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申报申报时间:3-5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小麦“一喷三防”、草原鼠害防治、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11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申报时间:4-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12.测土配方施肥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4月左右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申报范围:测土配方肥补1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4月右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财务司申报范围: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14.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申报申报时间:5-6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申报范围: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15.国家农业全产业链开发创新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6-7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1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化发展项目申报申报时间:6-7月申报口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17.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申报时间:6-8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申报范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18.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7-8月申报口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申报范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19.农业部食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申报时间:7-9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申报范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主食加工企业20.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申报申报时间:7-8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申报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申报时间:7-10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产业融合、土地托管、有机肥和低残农药、农膜项目22.“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10月申报口径:中国农学会申报范围:种养大户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2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月-12月申报口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2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苗基地试点、畜禽良种繁育项目25.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申报申报时间8-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农副资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26.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项目申报申报时间:9-12月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稻渔综合种养优势区域27.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申报申报时间:12月31日前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申报范围: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28.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3月前申报口径:国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2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022年1月前申报口径:农业农村部申报范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制(繁)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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