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有什么法律效力

2024-04-27

1. 仲裁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使双方当事人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仲裁有什么法律效力

2. 仲裁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二)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三)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吗?

4. 仲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一、申请劳动仲裁了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如果是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其他性质的仲裁不可以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 仲裁有法律效用吗

仲裁指的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一般为不是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在经过对纠纷的审理后做出裁决。仲裁是一裁终局,且作出裁决立即生效,即在裁决作出的同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对仲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仲裁是有法律效力的。
      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与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那么仲裁有用吗?怎么申请仲裁?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作简单介绍。      仲裁指的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做出裁决的第三方应该具备公认的地位,一般为不是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在经过对纠纷的审理后做出裁决。仲裁是一裁终局,且作出裁决立即生效,即在裁决作出的同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同时,我国有专门的《仲裁法》对仲裁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所以,仲裁是有法律效力的。      仲裁的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是仲裁与诉讼的一大区别(劳动仲裁除外),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等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充分体现出仲裁的自愿性的特点。仲裁与诉讼在解决纠纷的迅捷上也有不同,因仲裁是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效力,因此能使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得到迅速解决,而诉讼的话,是由二审程序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话,那么解决纠纷的时间就会拉长。对于仲裁机构本身来讲,各个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相互之间是不受干涉的。      仲裁的提起,首先是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自愿(劳动仲裁除外)将争议交给仲裁庭评判,需要达成书面协议,就仲裁相关事项如人员组成、选择那个仲裁机构等事项交代清楚。然后是写申请书,并准备好副本,副本数根据被诉的人数而定,申请书中应当有当事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要把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写清楚,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委托律师代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最后将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仲裁机构。      仲裁的程序是先由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其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决定受理的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的通知书,并同时将副本发给被申请人,这个期限是五天,即从收到申请到发出通知书的时限。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必须要在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仲裁费交了(劳动仲裁不交费),如果没有按时交费,那么会被认为是申请人撤销了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仲裁庭的组成有当事人双方约定,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就可以开始了。仲裁当中,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的是不可以缺席的,缺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当然,申请仲裁后,或者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也是可以自愿和解的,庭审前和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依照协议作出裁决书;庭审中要和解的由仲裁庭主持调解。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经过仲裁作出裁决后,当事人表示对裁决不服的,不能够就同一个纠纷再提起仲裁,也不能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就可以,毕竟劳动仲裁适用的法律与普通仲裁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仲裁有法律效用吗

6. 双方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单方仲裁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情况。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书面的仲裁协议的,则一方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并无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则不能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7. 仲裁的效力

  论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仲裁程序合法性、仲裁裁决具有可执行性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仲裁协议的效力便成为了仲裁理论与仲裁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
  一、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一) 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情况。当仲裁协议无效时,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仲裁申请,此时法院可以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形式管辖权。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这是一种协议违反法律对仲裁范围的强制性的规定。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即当事人不能的仲裁协议。笔者认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应视为效力待定 的仲裁协议,若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协议有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即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仲裁协议。对此种仲裁协议,笔者认为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比较合理:
  第一,若被胁迫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直到纠纷发生后,仍不愿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仲裁协议无效;第二,纠纷发生后,该当事人愿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则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仲裁机构应该受理。
  4.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有学者认为,不论我国还是国外的仲裁立法,一级国际上的有关公约,都规定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则不承认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对此,笔者认为直接确定口头形式仲裁协议无效过于极端,而应采取补救办法: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二)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时指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因为特定仲裁事项的结束或者当事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其法律效力的情况。
  1.因当事人放弃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有权放弃仲裁协议,但是,当事人应该经合意放弃,不可以单方面放弃。
  仲裁协议的放弃可以分为主动放弃和被动放弃两种。主动放弃是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又经过协商一致放弃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纠纷的情形。被动放弃专指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方位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有权继续身体,而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我国《仲裁法》支队被动放弃做了规定。
  2.因仲裁裁决的履行或执行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履行或执行后,当事人的争议事项得以解决,仲裁协议便宣告无效。单仲裁庭仅作出中间裁决或部分裁决,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因仲裁裁决你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仲裁协议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条件、程序。仲裁协议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当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因仲裁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而导致仲裁协议失效。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争议事项得以解决,仲裁程序便告终结,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就应履行义务,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就此纠纷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但是同时法律赋予其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的仲裁调解协议的权利和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
  二、仲裁协议效力意义的提出与认定
  当事人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异议时,应由第三者甲乙认定,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决。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有仲裁机构和法院。仲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首先认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若协议有效,则继续进行仲裁程序,直到作出裁决。反之,仲裁机构驳回仲裁申请。当事人也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依法提出异议,仲裁机构应受理并作出决定。我国仲裁法不但赋予仲裁机构,而且赋予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权,其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意义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大院作出裁定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可以从仲裁机构和法院选择一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二是当事人各选择依家是,法院的认定效力优先。这一规定在仲裁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统一仲裁协议,一家认定有效,而另一家认定无效的尴尬局面。为了弥补立法之不足之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首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其次,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你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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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效力

8. 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的经济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而裁决书则要看具体情况。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但劳动者对上述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裁决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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