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购买基金违规吗

2024-05-14

1. 公职人员购买基金违规吗

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扩展资料:《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十条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第十一条除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外,买卖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适用本规定。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本规定发布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以及其他违反当时规定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继续依照原有的规定予以查处。参考资料:好百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Q2:请问公务员可以炒股票吗?公务员要看是不是党员,在党员纪检条例里面规定,党员不能炒股。Q3: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吗对于党员干部是否能炒股的焦点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历史上中央曾经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买卖股票,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明文禁止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1997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直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才打开禁令,允许将合法财产以合法方式投资证券市场,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像普通人一样买卖股票。里面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当前,股票投资已成为工薪阶层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完全禁止党员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收益不切实际。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说党员不能炒股,这是严重误读。不是不能炒,而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比如利用内幕信息,以及特定身份的人不能炒等规定。不能炒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党政人员炒股 这7类行为必须禁止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可以知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严禁下列七类行为。(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Q4:党员干部可能购买投资股票基金吗?党员干部可以购买投资股票型基金或别的基金,直接炒股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不允许经商开公司上班时间进行交易或看盘也是不允许的,进行交易的时间只能是下午的1::00-2:00左右,之后的时间一般都是下午工作时间了所以一般也是做中长线Q5:新手购买股票基金有哪些事项要注意若通过招行购买代销的基金,首次购买基金,需本人前往我行任意网点(境内)办理风险评估,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购买基金并进行首次风险评估;需开通基金对应的登记机构的基金账号。登录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基金”,查看“基金列表”点击您要的产品进入购买界面。(2016年11月30日基金系统升级后,无需转账至理财账户,活期即可购买基金)除交易日15:00-16:00系统清算之外,其余时间均可做基金委托。温馨提示:货币型基金遇节假日一般会提前暂停交易,请注意查看基金公司相关公告信息。Q6:买基金都要注意什么?首先,看是哪类基金股票型基金,风险高,利润高货币型基金,风险低,利润低最近几天大跌,买点zj基金吧

公职人员购买基金违规吗

2. 公务员购买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公务员可以投资股票和基金,但是必须遵循一些规定,不能出现以下情况: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它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公务员买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
公务员可以投资股票和基金,但是必须遵循一些规定,不能出现以下情况: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它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买基金违法吗?

4. 法律法规规定公务员不可以买基金吗

公务员“不能投资入股“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扩展资料
公务员向有限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投资入股即被视为参与营利性活动。
一、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有效的,大量法院判决对此予以了认定。
因为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属管理性禁止性规定,并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务员若违反了该规定,应由其管理机关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但并不因此影响投资入股合同的效力。
二、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公务员能取得股东身份。
公务员投资入股合同有效,但其不必然就能够被登记为股东。因为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性规定为管理性规定,工商机关将其直接登记备案为股东将与该规定相违背,如工商行政机关知道拟登记备案的股东为公务员的应该会拒绝备案。实践中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公务员取得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万一工商行政机关疏忽将公务员登记为股东或者公司股东后来取得了公务员身份,法院不会因为其公务员身份而剥夺其股东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在支付宝内买基金不违法,更犯法,支付宝只是一个代销平台,可放心申购赎回。只不过申购基金有风险,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吗

6.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吗?

法律分析:
在支付宝内买基金不违法,更犯法,支付宝只是一个代销平台,可放心申购赎回。只不过申购基金有风险,

法律依据: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吗?

8.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吗

公职人员买支付宝基金违法。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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