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2024-05-14

1. 宁波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一、宁波生育津贴多少钱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是产假单位正常发工资补给单位的,差额给职工。单位没发工资则全部给职工。企业能拿到生育津贴,事业机关单位只有营养补助。
二、生孩子生育津贴多少钱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三、石家庄生育津贴产假有多少天
这就是石家庄生育津贴产假的解答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7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四、男方生育津贴多少钱
如果男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同时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中规定的晚育政策并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规定,男职工可以享受十天的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是根据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宁波生育津贴有多少钱

2. 宁波生育津贴每月是多少?

女职工生育按法定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月缴费基数计发。计发标准为: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3.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4.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按第1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十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本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标准预发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

3. 宁波生育津贴每月是多少?

女职工生育按法定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时本人的月缴费基数计发。计发标准为:
  1.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发0.25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2.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3.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4.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按第1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十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本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的标准预发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规定的应发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宁波生育津贴每月是多少?

4. 宁波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6.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宁波生育津贴在生产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办理申请流程:定位至所在区→点击部门服务,选择区医疗保障局→点击行政给付→找到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选择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经办机构对资格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资格的予以退回申请材料;3.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里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4.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核定结果。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8.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宁波生育津贴在生产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办理申请流程:定位至所在区→点击部门服务,选择区医疗保障局→点击行政给付→找到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选择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一)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办机构对资格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资格的予以退回申请材料;(三)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里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四)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核定结果。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