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资法律适用

2024-05-14

1. 假外资法律适用

“假外资”作为我国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一直广受关注。经济学把“假外资”称为“返程投资”,专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纯粹的内资企业,希望通过返程投资的方式获得税收优惠;其二是内资企业引入境外投资者(包括投资基金)后在境外上市,需要有境外投资主体,因此采取返程投资的方式。
分析我国的返程投资可以发现,一般表现出一些特有特征。第一,尽管返程投资的过程可能涉及一层或多层境外公司及复杂的关联资本交易,但实际上相关资本或股权的最终控制人仍是境内居民。第二,境内投资者多选择香港地区或其他国际避税地作为境外关联企业注册地。香港一家公司的统计表明,在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约有近20万家与中国的私营企业有关。第三,在资本流出环节往往存在着不规范行为,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管理程序,或者未在审核过程中披露返程投资事项。第四,返程投资会导致“内资变外资”,但企业性质改变的同时境内主营业务并不会发生改变。

假外资法律适用

2. 假外资的介绍

假外资称为“返程投资”,专指一个经济体境内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直接投资投入该经济体的经济行为。

3. 什么是假外资

北上资金就是从香港进入内地炒股的资金。它一直都被市场称为聪明的资金,因为从历史交易数据来看,其出手节奏,对行情的把握一直 都比较独到,确实有过人之处。
  
 所以北上资金的动向也一直成为大众研究市场的风向标,颇具参考意义。
  
 正因为其受到的关注度非常高,所以不免有些别有用心之人趁机钻起了空子。周末相关监管政策出台,也从某些层面像我们印证了这一点。
  
 监管政策是这样说的,禁止内地居民通过“深港通”购买A股股票。
  
 什么意思呢,就是之前有很多内地资金,买咱们A股的股票还非要绕几个弯子,偏偏去港股开户,然后在通过香港进入内地炒股。
  
 左右一倒腾,摇身就变成了北上资金了,其实是穿着北上资金马甲的假外资。
  
 你穿个马甲大伙还就真不认识你了。
  
 正是因为这些假外资的混淆视听,让大家在参考外资流入流出时会受到迷惑,那参考意义一定是大打折扣的。
  
 政策禁止了这一行为,也算是肃清了部分假外资,净化了投资市场。
  
 那这些内地资金为什么要绕圈子去冒充北上资金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这些资金通过如此操作可以规避内地的监管,甚至不乏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另外在港股开户进行融资加杠杆的话利息是比内地要低的,可以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
  
 此外,就是猪鼻子插大葱装象的问题了,北上资金不纯,多少会对大家的判断产生误导。
  
 综合以上,政策出手限制,也是净化市场环境的好事,大家以后的参考指标更真实了一些。
  
 今天就聊到这了,喜欢的同学点赞支持一下,我们下次见啦!

什么是假外资

4. 假外资是什么意思

外资的概念,是指外国资本(在股市中也就是外国资金),外资投资A股,通常会借助沪港通与深港通两个通道,但是如果中国老板把资金向外转移之后,再通过港股通买入,就叫假外资,同时也被称为是返程投资。假外资很可能会存在外资泡沫、加剧资本外逃、套税等各种风险,同时也会诱发造假丑闻和诚信危机。抬高公司股价,会造成投资者极大的损失,所以说对于真假外资要进行一个分辨。“假外资”一般是指“返程投资”,返程投资作为国家利用外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一直广受关注。返程投资的历史,几乎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早期的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的跨境实际流动;近期则以跨境并购为主要手段,表现为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甚至有人称之为内资企业的外资化“运动”。返程投资的产生,是利用外资政策、资本市场发展、税收制度改革、资本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着复杂的国内制度背景,动机是多元,对国内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社会公正的影响也是多方面。只有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才能在制定政策时合理地加以规范和引导。真正的外资机构通常是做长线配置,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所以,大部分的海外长线配置型资金都是以外资银行席位进行托管。而对于那些对冲基金,内资机构,量化基金等来说,其实都是以交易的便利性、以及借道投资作为准则,打着“北向资金”的旗号进入。而这些资金多数通过外资投行的PB系统托管,所以,托管于中资券商机构的资金则可能就是所谓的“假外资”。

5. 假外资的治理措施

由此,对“假外资”不能采取“一棒子打死”的态度,应针对其不同类型,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合理规范和引导,加强监管,发挥其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对于政策寻租、私人财产保护和金融投机性质的返程投资,不符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规定,同时也偏离了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正确轨道,对我国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等多方面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对这一类返程投资应采取坚决“堵”的方式。而对于融资性返程投资,由于其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如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管理方式统一起来,尤其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过程中返程投资的管理。此外,要改善资本流动的监测,建立对返程投资的统计监测机制;逐步加强离岸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工作,要求离岸中心逐步公开披露信息;为企业的依法运作提供便利。

假外资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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