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2024-04-28

1. 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以下简称中央财政部)依照国家施政方针与建设计划拟编下年度预算之指标数字,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下简称政务院)批准者,称概算。根据概算拟编之年度收支计划,未经核定者,称预算草案,经过核定程序者,称预算。在核定预算范围内,按月或按委编制之分配实施计划,称分配预算。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最终结果所编造之全年度会计报告,称决算。分月或分季所编造之月份或季度会计报告,称计算。第三条 国家预算每一会计年度办理一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会计季度,自1月1日起,每三个月为一季度。会计月份,依公历月份之所定。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之一切收入,为本年度之岁入。上年度之结余,视为本年度之岁入。
  每一会计年度之一切支出,为本年年之岁出。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之一切岁入岁出,均须依照本条例之规定,事前成立预算,事后编造决算。第六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将所属企业机构之预算拨款、预算缴款部分,报经同级财政机关分别列入各该级总预算、总决算。
  前项预算拨款、预算缴款,应根据各企业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年终决算编报数额,分别编列之。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之编报审核程序另定之。第七条 预算、决算分类如下:
  一、总预算、总决算:各级人民政府,就其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之岁入岁出所汇编之预算、决算,为总预算、总决算。
  二、单位预算、单位决算:各级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其所属机关岁入岁出所汇编之预算、决算,为单位预算、单位决算。
  三、附属单位预算、附属单位决算:各级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之所属机关以下所编制之岁入岁出预算、决算,均为附属单位预算、附属单位决算。
  本条所称之各级人民政府,系指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县(市)各级人民政府。第八条 国家预算、决算组成体系如下:
  一、国家总预算、总决算:由中央级预算、决算;大行政区总预算、总决算;中央直属自治区总预算、总决算;及中央直属省、市总预算、总决算组成之。
  二、大行政区总预算、总决算:由大行政区级预算、决算;所属各省(行署)总预算、总决算;及各直属市总预算、总决算组成之。
  中央直属自治区总预算、总决算:比照大行政区总预算、总决算之组成组成之。
  三、省(行署)总预算、总决算:由省级预算、决算;及所属各县(市)总预算、总决算组成之。
  中央及大行政区直属市总预算、总决算;由市级预算、决算组成之。
  四、县(市)总预算、总决算:由县(市)级预算、决算组成之。
  专署级预算、决算列入省级预算、决算内。县属区级预算、决算,列入县级预算、决算内;市属区级预算、决算,列入市级预算、决算内。第九条 岁入岁出,均以12月31日为截止期。岁入以在12月31日以前,存入各级基层金库、粮库、物资库者为限。
  岁出以在12月31日以前,各开支机关已开支者为限。第十条 计算岁入岁出,以人民币为本位,以元为单位。第二章 预算之编制及核定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政务院批准之编制下年度预算指示及收支概算颁发给中央级各有关机关及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概算及指示之规定并参酌实际情况,具体拟定所属各级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下年度预算草案之编报办法及期限。第十二条 岁入岁出预算草案编制程序如下:
  一、各级财政机关,根据各该级人民政府关于编制预算草案之编报办法,分别通知各直属机关,拟编单位预算草案。
  二、各级直属机关,根据财政机关之通知,除拟编本机关预算草案外,同时并通知所属机关,拟编附属单位预算草案。
  三、基层编制机关,于其预算草案编成后,逐级递送上级机关审核汇总,由直属机关编成单位预算草案,送同级财政机关审核汇编总预算草案,提请各该级人民政府审查,中央级由政务院审查。第十三条 军事系统预算草案编制程序,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比照本章各条之规定,统一办理,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编成国防费预算草案送达中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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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算管理办法

全面预算管控

第一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

为推动全面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根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集团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预算

第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的任务

全面预算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

(一) 推进战略目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结合。通过编制全面预算细化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有利于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的监控执行。

(二) 为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依据。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为公司全体员工设立行为标准,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促使其行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

(三) 强化事中控制与成本监控。通过寻找经营活动实际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可以降低公司日常经营风险,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有效降低营运成本。

(四) 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使各部门的目标和活动协调一致。通过全员参与、全方位和全过程的预算管理体系设计,实现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反馈,增强公司对经营活动的控制能力。

(五)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编制全面预算,促使公司管理层认真考虑完成经营目标所需的方法与途径,并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提前做好准备,实现公司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预算

3. 国家预算的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预算收支范围的一项根本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等;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仅指预算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讲财政体制时,一般是指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之间的收支划分。我国预算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总体上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高度集中管理体制,到逐步实行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1994年起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税收权限、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管理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划分中央、地方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主要有关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有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3.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按照 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 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现有地方既得财力,并以此作为以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上述两税全国平均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增长0.3%。如若 1994年以后净上划中央的收入达不到1993年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4.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为顺利推行分税制改革,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再逐步规范化。2002年国家对所得税划分进行了调整,自2003年起,所得税不再按归属划分,而改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国家预算的管理体制

4.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法律分析: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规定中央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在预算收支划分和预算管理职责及权限的制度。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预算收支范围,是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形式。预算管理的职权是各级政府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支配国家财力的权力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5. 预算管理包括

预算管理是指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规范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调节、控制、监督活动的总称。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算管理包括

6. 预算管理的财务预算

预算制度包含有预算政策的订定、预算编制、日常管理及检讨改进四个部分,而其中又以日常管理最为重要,因为它是整个预算制度成功的关键。预算的日常管理,通常是指日常管理报表的设计及应用,它的基本观念如下:1.日常管理报表应配合预算项目而设计。一张日常管理报表可能包含多个相关预算项目,但每一个预算项目应有独立的字段,并有小计与月累计,以方便和预算比较。例如销货收入与销货成本应设计在一张表上,但两者都应有独立字段,并有小计与月累计。2.日常管理报表通常应时序按凭证逐笔填写,资料量太大时可按日统计后填入,但应与明细资料相配合以方便查询。3.日常管理表还应该有相对应的预算字段,这个字段的金额应该与该报表的期间累计相一致,以方便比较。4.日常管理表另需设计异常说明字段,并规定在何种差异的情形下,必须作异常说明,例如规定差异率在10%以上及差异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说明异常原因及具体对策。5.日常管理报表应有合理的审核流程,以确保各部门在遇到困难时能够被发觉并给予协助,故日常管理表不宜从责任部门直接送给督导阶层,最好先送交预算管理部门审查,在签署意见后,呈送督导阶层作必要的处理。6.重要的日常管理报表可作为企业经营会议的讨论事项,由责任主管提出报告再由相关人员提出意见。总之,日常管理表是预算制度中的控制机制,随时发现预算执行时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协助,以提高预算达成的可能性。 全面预算的有效实施,必须充分调动各级责任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强化其责任意识,形成预算执行与控制的责任体系,保证预算执行的进度和效果。全面预算执行与控制的具体内容包括全面预算的分解、执行和调整等。(一)全面预算的分解全面预算的分解是对预算指标的细化和落实过程,目的是保证全面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全面预算的分解是一个性能序渐进的过程,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基础管理水平,尽可能地将各项预算指标细化,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1、全面预算分解的步骤(1)预算一经批复下达,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2)将全面预算分解为部门预算,明确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工作目标。(3)各预算执行单位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单位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2、全面预算分解的原则(1)以利润的形势,按价值量分解,保证指标的可衡量性;(2)应分尽分,不留死角,保证指标分解的彻底性;(3)谁可控谁承担,责任到人,保证责权利的有效统一(4)指标分解与保证措施相结合,保证预算指标的落实。 一、 预算制定主体的定位(一) 谁参与制定预算企业预算管理有两项职能,即管理决策和管理控制,不同职能对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提出了不同要求。如在销售预算的制定过程中,根据专业分工所造成的各专业部门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销售部门掌握着企业未来销售情况,如果预算仅仅是为了发挥管理决策功能(如以销定产),销售部门就会毫无保留地拿出其掌握的信息,与各部门共享;但如果预算的目标之一是发挥管理控制职能(如作为业绩评价标准),销售部门就可能会有意低估未来的销售收入,从而有利于其业绩评价。然而,低估会相应造成生产计划的减少,企业生产就不能达到效率最高的状态。再如在根据预算划拨各部门资金时,各部门为了在资金使用上有较大的自由,并且能控制更多的资金,可能会虚夸本部门的资金需求量,从而造成资金的浪费,这显然也有悖于预算管理进行沟通协调的本意。因此,为了解决上述职能之间及部门之间的矛盾,在预算管理实践中,一方面应当让各部门参与到预算的制定中来,促进信息最大范围的流动,使预算编制的沟通更为细致,增加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过去很多企业只是由财务部门完成预算并进行实施,降低了预算的权威性,造成企业预算软约束,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让企业最高领导参与制定预算并拥有最后决策权,唯此才能从整个企业的大局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算方案。(二) 设置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应由各重要职能部门经理组成,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主席。预算委员会协调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使各部门就基础假设达成一致。从根本上说,只有经过预算委员会的审批,否则不能接受任何预算或预测数据。这一预算管理组织形式的职能不仅仅是预算的制定,还包括预算的实施、调整、监督等后续环节。如解决预算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部门矛盾(类似于内部仲裁委员会);随时发现企业活动与预算的偏差并分析原因,如果某些基本假设已发生重大变化,应尽快组织对预算进行调整。预算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坚持权威原则、全面代表原则和效率原则。权威原则指的是制定的预算要有权威性,能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切实贯彻,其成员也要对各自部门的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全面代表原则指的是能全面代表各部门、全层面的利益并使其在预算中都能得到合理的体现。效率原则是指要保证委员会的工作效率。这决定了成员数量不宜过多,要做到精干、高效、统一。二、预算制定流程的重构计划经济时期通常是由上级部门确定预算指标的总量,然后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这种“自上而下”的预算制定流程能够将企业目标直接体现到预算之中,体现了预算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但由于这种预算流程对基层信息的掌握有限,容易脱离实际,使预算难以发挥其计划、协调和控制作用。在对“自上而下”制定流程批评的同时,不能简单地选择“自下而上”的制定流程,“自下而上”即由各职能部门提供相关信息,预算委员会(或上级部门)进行综合,确定预算总量,再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严重脱离实际的问题,但在信息的交流上仍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预算的制定应当是各参与方之间重复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流动是多向的,也是反复的,直至达到最后的一致。笔者对预算制定流程进行如下设计:(1)首先由预算委员会提出关键性指标,如销售量、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目标利润等,但不必确定具体数值;(2)将这些指标交由各职能部门充分讨论,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委员会需对讨论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3)预算委员会据此确定预算总量指标,并初步分解到各职能部门;(4)各职能部门根据分解的预算指标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预算,并交预算委员会审核和汇总;(5)预算委员会据以编制全面预算,并分发各职能部门。三、预算编制基础的选择现行预算一般以年度为基础进行编制,这种编制方法即历年制易于理解及用于业绩评价,但历年制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以年度为周期,企业活动或成果在年度与年度之间并不存在着明显的规律性。根据企业长远的发展状况和战略目标,企业编制长期的战略预算尤为必要,因为长期预算是现代化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企业通过编制长期预算,对长期的经济环境及其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企业应采取的对策进行预测,将长远计划分解为具体指标,不仅在观念上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更从具体指标上防止企业行为的偏向,以防止企业短视行为对长远目标的影响。既然历年制不适合于长期预算,笔者认为,应以企业周期(包括企业生命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为预算编制基础的周期制来替代历年制。因为企业周期是对企业环境和企业行为的规律性描述,是对未来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进行的概括性的分类。周期制将使企业在对未来预测时首先明确企业现时所处的周期阶段,根据企业环境和企业活动的周期性规律,对未来状况进行预测,使预算更加符合实际。同时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实现方式就是实行周期战略,即以企业周期为基础确立企业在各周期和同期的各阶段的发展战略,这就更加要求企业采用周期制来编制预算。笔者提出周期制并不是为了否定历年制,而是对历年制的完善,使之在发挥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更加切实可行。鉴于历年制在计划、统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周期制与历年制要相互补充,互为表现形式。中天恒咨询管理(预算管理)四、预算管理实施的思考(一) 避免目标置换预算目标从属于、服从于企业目标,但在企业活动中常常会出现严格按预算规定,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而忘却了首要职责是实现企业目标的状况。究其原因,一是没有恰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二是预算指标没有很好地体现企业目标的要求,或是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预算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离。为了防止预算控制中出现目标置换,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二) 避免过繁过细有些企业认为,预算作为管理和控制的手段,应对企业未来经营的每一个细节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样做会导致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余地,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运营效率,所以预算并非越细越好。究竟预算应细化到什么程度,必须联系对职能部门授权的程度进行认真酌定,过细过繁的预算等于让授权名存实亡。(三) 避免因循守旧预算制定通常采用基数法即以历史的情况作为评判的依据。如职能部门用以日常支出作为预算编制标准,职能部门就有可能故意扩大日常支出,以便在以后年度获得较大的预算支出标准。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预算控制措施来避免这一现象,如通过详尽报表内容,健全报表体系等方法减少人为因素,提高精确性和科学性。(四) 避免一成不变预算制定出来以后,预算执行者应当对预算进行管理,促进预算的实施,必要时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修订和调整。尽管我们在制定预算时预见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变措施,但预算一方面不可能面面俱到,另一方面情况在不断变化,总有一些问题是不可能预见到的。故预算管理不能一成不变,要对预算进行定期检查,如果情况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就应当调整预算或重新制定预算,以达到预期目标。

7. 中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种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政府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差别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或上一级地方政府向下一级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我国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1、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划分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分税制改革采取的是分步推进、逐步到位的“渐进式”策略。在转移支付制度上的表现是采取“存量不动、增量调节”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税收返还制度。2、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情况,中央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采用比较规范的办法,重点解决一些困难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困难。

中国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

8. 预算管理的内容

预算管理是指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规范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调节、控制、监督活动的总称。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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