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4-05-16

1. 广州工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光明路5号;邮政编码:510850
 
    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三花公路中23号;邮政编码:5281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工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本科招生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本科第二批B类、专科第三批B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院免收下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第一次办证工本费、证明资料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身份证办理费用、户口迁移费。学生入学后,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专科(高职)学费收费标准:
 
    1. 工商企业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应用英语、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人。2. 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公共事务管理、电子商务、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人。3. 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人。4.商务日语专业学费12700元/学年·人。5.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人。6.表演艺术专业学费15500元/学年·人。7.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8.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二、本科学费收费标准(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核为准):
 
    1.会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人。2.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3.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项目设置: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助学金1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按学院校友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3)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4)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8000元/学年·人。
 
    (5)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或者通过学院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部门
 
    联系人:刘三华
 
    监督电话:020-86929675
 
    传真:020-86929192
 
    电子邮箱:buduli@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914402、86929603/0757-88312695
 
    传真:020-86928320
 
    电子邮箱:gzgsz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招生网址:http://www.gzgs.org.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于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学院委托广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工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 广东工业大学2020年录取分数线

例如2020年广东工业大学在四川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5分广东工业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广工”,主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首批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国家“111计划”、“2011计划”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中方理事会、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发展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前身是1958年开办本科的广州工学院,历经中南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工学院等校史,1995年广东工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广东机械学院三校合并组建为广东工业大学。截止2022年7月,学校在广州、揭阳有五个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286.8万平方米;设有21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2个研究院;开设本科专业82个,拥有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8个、博士学位二级授权点34个、硕士学位一级授权点24个、硕士学位二级授权点9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1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13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有专任教师23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46000多人。

3.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00。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类、高职“3+证书”,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应用英语专业入学后分涉外旅游和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教学,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产品造型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游戏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专业学习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美术类(一类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筱园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4. 广东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美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检索时先检索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检索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详见《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创新班的考生:要求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第二十六条本科国际创新班是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与其他美术类专业分开排名录取。在我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校考术科成绩须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线,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其他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年516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每生每年456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费:
  
     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龙洞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元、900元及1200元三个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从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从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从1000元/人~5000元/人。
  
     此外,学校对于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也设有专项奖金。
  
     二、其他助学措施:
  
     1.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伙食补贴,此外,学校还设就业补助、新生应急资助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
  
     传真:020-39322691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3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院校之一,我校篮球、足球、乒乓球为教育部布点项目。我校男子篮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获得三届全国总冠军,足球队连续三年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乒乓球近几年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团体及个人均进入前五名。为了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选快车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总人数的1%以内,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招生项目
  
     篮球、足球、乒乓球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2周岁(以8月31日计算),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中查询,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登录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gdut.edu.cn/,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报名表。(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1月6日)
  
     (二)报名材料
  
     1、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贴上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加盖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
  
     2、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成绩册相对应的秩序册复印件(秩序册的封面和列有本人姓名的页面)、2张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报考项目)。
  
     3、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1月8日前使用EMS快递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料),邮编:510006,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数码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发到邮箱zsb@gd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日期:1月10日开始。
  
     (二)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项目
  
     1、报到时间:1月16日(9时—16时);
  
     报到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体育部;
  
     测试时间:1月17—18日(17日上午8:30篮球;17日下午14:00乒乓球;18日上午8:30足球;)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2、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体育场馆。
  
     3、测试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
  
     篮球测试内容:分为身体素质和技术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技术部分包括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全场比赛。
  
     足球测试内容:Z字型绕杆射门、12部位颠球、踢准、5~20米×5折返跑、比赛五个项目;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23米踢准、5~20米×5折返跑、手抛球、踢远、脚步移动及扑、接球。
  
     乒乓球测试内容:综合技术(搓拉攻)、技术运用(比赛)、身体素质(定时移动);
  
     (三)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由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考评组专家评分、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教练组评分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组成。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候选资格名单。候选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内填报。
  
     我校也将在网站http://zsb.gdut.edu.cn/公示候选资格名单。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1、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六、录取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广东工业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七、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电话:020—39322690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九、本实施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5. 广东工业大学有哪些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有哪些专业

6. 广东工业大学有哪些重点专业


7. 关于广东工业大学


关于广东工业大学

8.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代码是多少?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代码是11845,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广东工业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广工”,位于广州市,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广东省“211工程”、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国家“111计划”、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中方理事会、粤港澳高校联盟、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主要成员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前身可追溯于1958年开办本科的广州工学院。建校初期,广东科技学院、湖北科技大学、广东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电业局广州中心试验所等科研院所相继并入,历经中南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工学院等校史。1995年广东工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广东机械学院合并组建广东工业大学。

学校历史
广东工学院
广东水利电力学院
1952年,广州高工、北江高农、兴宁高工、海南农校、广西第六工校合并组建广州水利土木工程学校。
1953年,更名为珠江水利学校。
1954年,并入武汉长江水利学校。
1955年,更名为广东省广州水利学校。
1959年1月,广东电力学校、广东省水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广州水利学校、广东省电业局广州中心试验所合并组建广东水利电力学院。
中南科学技术学院
1954年,创办广州市基建交通班。
1957年,更名为广州市技术学校。
1958年,广州业余工学院并入,更名广州高等工业学校;10月23日,升格为广州工学院。1961年6月,湖北科技大学、广东科技学院、广州工学院合并组建中南科学技术学院。
广东工学院
1962年9月,广东水利电力学院、中南科学技术学院合并组建广东工学院 。
1970年11月,更名为广东矿冶学院。
1982年6月,复名广东工学院。
广东机械学院
1956年,创办广东省机械学校。
1968年,学校停办。
1978年12月,学校复办,升格为广东机械学院。
华南建设学院
1956年9月,创办广东省城市建设局干部培训班。
1957年,更名广东省土木工程学校。
1958年8月,升格为广东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1963年秋,学校停办。
1965年9月,复办为广东省土木工程专科学校。
1968年,学校再次停办。
1973年,更名为广东省工程建筑学校。
1985年9月,更名为广东省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1991年7月,并入华南建设学院。
1995年6月,广东工学院、广东机械学院、华南建设学院(东院)合并组建广东工业大学。

师资力量
截至2022年4月,学校有教职工3330人,其中专任教师2300多人,正高级职称400多人、副高级职称约700人;拥有全职院士1人,聘有外籍院士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拥有“教育部高层次人才”、国家“杰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达100多人次,珠江学者、青年珠江学者、省“杰青”等省级人才100多人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26个、省教学名师16人。

学科建设
截至2021年6月,学校共设有21个学院、4个公共课教学部(中心)、2个研究院,拥有本科专业82个。 2022年2月,学校新增智能感知工程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省攀峰重点学科一级学科4个、省优势重点学科一级学科6个、省特色重点学科二级学科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等专业认证/评估通过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名牌专业13个、省级特色专业25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
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工商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生态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通信工程、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土木工程、信息工程、工业设计、环境设计

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设计学

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

特色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应用数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企业管理

广东省“冲一流”学科: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设计学、化学工程与技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

学术科研
截至2021年6月,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发改委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1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2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70余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4个。
截至2021年6月,2015年以来,学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项、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8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6项;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182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
学书期刊
《工业工程》杂志(Industrial Engineering Journal,简称IEJ)属于工业工程领域重要的综合性学术期刊;主要内容涵盖:经营战略,决策研究,制造系统,物流系统,设施规划,工作研究,成本分析,工程经济,质量保障,诊断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人机工程,生产组织,人力资源,组织重构等;已经入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即第8版)之工业经济类的核心期刊、2018年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自然科学卷),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类),入编《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加入《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网络系统(ChinaInfo)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CEPS中文电子期刊服务》等。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是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广东工业大学主办的综合性科技期刊;该刊的特色栏目是“可拓论坛”,并不定期开设“本刊特稿”专栏,刊登不同学科方向的特约稿件、前沿综述;被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英国物理学、电技术、计算机及控制信息数据库(INSPEC)、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网络版)》(UIrichsweb)、美国《史蒂芬斯全文数据库》(EBSCOhost)、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类)、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国期刊网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化学化工文摘》《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文摘》、中国工程技术电子信息网、电子科技文献数据库、《电子科技文摘》 、台湾地区《CEPS中文电子期刊服务》等收录。
《社会工作与管理》是社会工作专业学术期刊;主要栏目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社会管理,聚焦广泛的社会问题、政策及其相关理论的探讨与研究;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2020年版)。
                                    
合作交流
截至2021年6月,学校与地方政府和工业界联合建立了“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佛山广工大数控装备协同创新研究院”“东莞华南设计创新院”“河源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惠州广工大物联网协同创新研究院”“汕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等11个重大协同创新平台,拥有国家级科技孵化器4家、国家级众创空间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7家、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牵头推动广东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广中心落地建设。
截至2021年6月,学校先后与中国国(境)外150多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响应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中巴人工智能卓越中心;有国家外专局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1个,开办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动画专业1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国际班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