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买房?

2024-04-29

1. 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买房?

2.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一、首先,得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在深圳缴存(即深圳户籍可在异地缴存,非深圳户籍必须在深圳缴存);

2、  近6个月连续缴存;

3、  目前在缴存状态;

4、  信用良好(信用卡和其他房款、助学贷款、车贷等不逾期,原则上连三累六银行可以拒贷);

5、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符合公积金申请条件之后,面签时不同客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如下:

1、客户单身:身份证原件、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定金收据原件、定金转账凭条、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公积金联名卡、首期款银行卡。

2、客户已婚: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定金收据原件、定金转账凭条、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公积金联名卡; 配偶必须到场,不可以做委托公证。

3、客户离异:身份证原件、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定金收据原件、定金转账凭条、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公积金联名卡、首期款银行卡; 原配偶不用到场。

4、客户丧偶,面签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体现丧偶信息)、房产买卖合同原件、定金收据原件、定金转账凭条、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公积金联名卡。

3.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公积金的贷款有7步:贷款申请,资料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办理,合同复核,贷款发放,抵押办理。

如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4.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1、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贷款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2.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5. 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带齐到银行办理即可。要贷款40万,你可以登录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便民服务”中的“贷款额度计算器”亲自算一下自己的可贷款金额,这样心里就有底了。



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

6. 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

如今很多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对于首次购房者来说对这个流程并不太了解。那么,下面让小编为大家分享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大家可以了解下,相信能给到一定帮助。
  一、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
 1、 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包含了贷款额度、申请人资格、贷款时间,通过初审之后,会给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获得《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然后去规定的评估机构,对购买的房子进行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带上《评估报告》以及初审的相关资料,进行贷款审核。如果符合要求,会给到《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带上《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选择的担保形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是抵押+保证的形式,保证人需要写书面担保;如果是抵押和保险形式,需要去保险公司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借款合同签订。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最后就是放款。
  二、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1、公积金不可以直接作为买房首付。如果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下雨天直接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能使用。
  2、公积金提取的总额不可以超出房款总价。如果你公积金账户里面有40万,你买的房子总价没有40万,是不能全部提取的。
 3、公积金贷款结清之后,可以再使用公积金买房。如果你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如果结清以前的贷款,你能够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受限制的。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的相关内容。公积金贷款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申请,这样才可以顺利获得批准,大家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候可以详细了解下。

7.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加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加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呢

8. 公积金如何贷款买房

住房公积金是不能任意提取的,提现金的可能性很低。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