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24-04-27

1.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 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 5 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

  1、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且通过税务部门会签后方可享受。

  2、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享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 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 5 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
(1)、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且通过税务部门会签后方可享受。
(2)、软件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 什么样的第三产业企业能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优惠?
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
对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照顾:
(1)、 对农村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取得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推广,良种供应、植保、配种、机耕、排灌、疫病防治、病虫害防治、气象信息和科学管理,以及收割,田间运送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企业和单位兼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得,应分别核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新开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需经省级以上司法、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批准相应成立的法律咨询、会计咨询、审计咨询、税务咨询、科技咨询等服务事业单位);信息业包括统计信息、科技信息、经济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处理服务;广告业;计算机应用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等),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办之日起,免缴二年企业所得税。
"技术服务业",是指从事运用科技知识和非常规技术为生产经营者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改进产品的结构,改良流程,降低产品成本等专业技术的技术服务经营单位。以常规技术进行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可属于"技术服务业"减免税的范围。
北京市规定:新办的监理行业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按技术服务业掌握,可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
(4)、 对新开办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对新开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办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上述新开办的第三产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的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主业是指上述3、4、5项目之一,其主业的经营收入不得低于企业或经营单位全部经营收入的30%(含)。

3.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0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4.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附件1: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附件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文件目录

5.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2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附件:1.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

6.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法律分析: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0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7. 集成电路企业税优惠政策已经明确了吗

据报道,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通知,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相关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报道称,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企业税优惠政策已经明确了吗

8. 集成电路企业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3、投资额超过8 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 5 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