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

2024-05-13

1.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记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的贷方(收入),发生费用支出计入“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借方)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过程:
1.先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通用设备                       
2.实际处置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取得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4.发生费用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处置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                                         
6.上缴时                             借:应缴国库款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

2. 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建议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认识,改变观念,明确各项权力行使主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家所有,这个观念人所共知,但由于资产管理者长期短位,造成了个别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管理者认为是国家单位,自然行使部门掌握的国有资产的各项权利的情况。所以,我们应该首先从认识角度出发,明确国家、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者的关系。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属国有资产。国家拥有所有权及派生出收益权和处置权和占有使用权。其次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行使所有权,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专业职能部门,具体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最后各使用部门行使占有使用权。
  (二)做好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对接工作。要根据单位实际存量资产编制资产预算,并根据预算购置资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资产预算的监督管理,对于重复或超标的资产预算不予审批。单位的资产购置,要严格执行单位资产预算,从源头上把关。
  (三)建立资产配置标准,从流量管理转向既流量、又存量的管理。科学制定资产采购预算,建立健全资产合理流动机制,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解决单位间资产配置不均衡的问题,需要由有关部门制定出资产配置标准,按照标准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产均由财政性资金配置,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原则,应当建立有序的资产流动体制,打破部门所有的现况,合理调配使用存量资产,加大对行政单位国有富余资产调整力度,做到物尽其用。
  (四)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网上资产和实物资产要保持一致,确实做到“网账相符、账实相符”,网络资产卡片信息完整,要真实有效的反应实际资产的信息。资产变动信息完整,在进行业务流程的同时,电子流程也要按步就位,随时反应资产的实际情况。
  (五)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将房产出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报经批准的出租房产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入合法的公共交易平台实行公开统一招租,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改“暗箱操作”为“阳光工程”,必要时由审计部门对房产租赁收入进行专项审计。这样不仅可杜绝出租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更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价值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很多地方都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进行着不断的探索和改革,对房产出租实行公开招租已形成了共识,如宜都、枝江等地都已对出租房产实行公开统一招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三是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和公房出租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核算,足额记入应缴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县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处置协议和公房出租合同直接开具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进行专票集中管理。把握住国有资产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时,就必须以使用者即行政事业单位为纽带,建立起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书面形式保证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到位,落实好资产的投入与经营责任。
  (六)建立激励和约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奖惩制度,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利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统配统管资产,把好资产入口、出口关,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把好资产监督关。对各种违法、违纪损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单位重要的一部分,如情况特殊,每年里,三个月一小盘,半年一大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设备更新、淘汰、报废等清理。如遇到丢失固定资产,给予一定的期限,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找回来的,使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价值大,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等特点,管理难度大。
目前很多单位仍然依赖手工记账的管理方式,由于管理单位众多、盘点工作繁重,需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固定资产的历史操作和资产统计工作异常困难,导致资产流失和资产重复购置。有时存在资产管理中资产实物与帐务信息脱节的严重问题,难于满足现代企事业管理的需要。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转入修购基金;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5、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 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衬、费记账;
3、 改建和固定资产按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原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和安装费记账;
4、按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所提供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 新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不解的地方.

我觉得还是“耐用年限一年以上”这个指标比较关键,至于是否“大批同类”倒不切实际了,因为不见得单位购入桌椅板凳每次都是大量采购,如果单位某次大批购入办公桌椅计入固定资产,而因零星需要而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就会造成前后期会计处理不一致。

5.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
书、其它固定资产。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nPZfezRv6_YEKMDvSSg6ZIIsXHbS6YAi0SVbLskF28iBzJ2PxxaZiTRJQkFUrpV4yvTXw3kDtXm3IayIEVCWYfA3FsbZRdWgjBpVXlUbQMu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6.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7.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8.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是单位重要的一部分,如情况特殊,每年里,三个月一小盘,半年一大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设备更新、淘汰、报废等清理。如遇到丢失固定资产,给予一定的期限,在一定的期限内未找回来的,使用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固定资产具有数量大,种类多,价值大,使用周期长,使用地点分散等特点,管理难度大。
目前很多单位仍然依赖手工记账的管理方式,由于管理单位众多、盘点工作繁重,需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固定资产的历史操作和资产统计工作异常困难,导致资产流失和资产重复购置。有时存在资产管理中资产实物与帐务信息脱节的严重问题,难于满足现代企事业管理的需要。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扩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1、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变价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转入修购基金;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比照自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
5、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衬、费记账;
3、改建和固定资产按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原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和安装费记账;
4、按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所提供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