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对个人理财有什么作用?

2024-05-16

1. 证券对个人理财有什么作用?

1、证券理财只是理财的一个渠道,如股票、基金、股指期货等属于证券理财;
2、常见理财渠道:股票、基金、外汇、银行定存、国债、黄金、实业投资、房产等;
3、个人证券理财作用同任何一种理财方式作用一样,分散财富投资渠道、优化财富结构,使财富得以保值、增值;

证券对个人理财有什么作用?

2. 现在银行有哪类金融个人理财产品是挂钩期货的呢?

目前没有。本来三月份左右好像是民生银行要推出来第一个,被紧急叫停了。 

补充问题回答:你说的基金不是银行发行的,而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行的。银行只是代理销售而已,不属于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银行代销基金,基金公司给银行返还一部分钱。就是这样。

3. 学投资与理财专业好吗?主要学什么?就业方向是什么?前景好不好?


学投资与理财专业好吗?主要学什么?就业方向是什么?前景好不好?

4. 个人理财的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国债、储蓄等八个内容。 是哪八个??

投资理财要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如果是稳健性的投资者,建议以债券和基金投资为主(其中国债和货币型基金风险最小),如果是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可以炒股或者投资期货(股指期货风险相对其他品种风险比较大),请参考自己的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再去做决定。祝你投资顺利

5. 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基金,私募.怎么排

(一)、银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向企业投资,但并不禁止在境外进行投资,故目前商业银行多通过在香港等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参与PE投资。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据此银行可通过理财产品购买信托产品的“银信合作”模式,间接参与私募投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了对银信合作投资私募股权的监管,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有了政策障碍。

3、《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放开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据此,商业银行可以以并购贷款的方式参与并购基金的收购业务。

(二)、信托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

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允许将信托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并对操作细节、要求进行了规定。

(三)、证券

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设立或管理私募股权基金。

2、《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修订)》、《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只能投资于标准化金融产品,不能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因此,资产管理计划往往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方式间接参与私募股权基金。

3、《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据此,证券公司可通过将基础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中去。

(四)、保险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但对管理人、投资条件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订)

第四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

(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八、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十九、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限制。

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文号:银监发(2010)72号

6、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个借款人、企业集团、行业类别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第十八条 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

第十九条 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具有与其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购贷款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以及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二)、信托

7、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风险,结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精神,现就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五)货币性资产充足,能够承担潜在的赔偿责任。(六)具有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七)具有能支持股权投资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及管理信息系统。(八)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财产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投资业务,不包括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投资于金融类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资格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申请书。(二)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股权投资业务的内部审计、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的评估报告。(三)最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况的说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等合规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项临时披露的次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五)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高管人员和主要从业人员名单、专业培训及从业履历。(六)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对股权投资业务的支持情况说明。(七)董事会同意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声明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九)中国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四、信托公司申请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由属地银监局审批;银监分局负责初审并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银监局审批。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直接报银监会审批。审批机构自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信托公司取得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资格后,可以按照有关法规自行开展业务。

五、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20%,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六、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参照《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制定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尽职调查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审慎开展业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投资于关联人,但按规定事前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不得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三)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不得超过5年。

八、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应当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公司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投资运用范围和方案、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说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团队简介及人员简历等内容。

九、信托公司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托公司,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于30%但不超过50%,2010年1月1日后,该比例超过30%的,不再新增贷款类集合信托计划,直至该比例降至30%以内:(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业绩和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最近一年监管评级3C级(含)以上。

十、信托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但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贷款。(二)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控股股东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发放贷款的信托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为2C级(含)以上、经营稳健、风险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5%(经济适用房除外)。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方式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间接融资适用前款规定。信托公司向只取得“三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的,应在相应的信托合同中以显著方式向委托人或受益人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并在后续管理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十一、严禁信托公司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十二、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本通知要求从事业务活动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暂停或取消信托公司相关业务或业务资格,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或者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银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监分局、信托公司,认真遵照执行并总结经验。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中国银监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修订)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10、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全文)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信托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经中国银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投资于金融机构和拟上市公司股权的,应遵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投资信托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经验;

(四)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信托公司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三)、证券
11、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一、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二、直投子公司限于从事下列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12、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2014修订)
第六条直投子公司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二)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15、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四)、保险
16、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
第十二条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应当为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7、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第三条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
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六条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必须遵循稳健、安全原则,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审慎投资运作,有效防范风险。
第九条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具有较强的并购整合能力和跨业管理能力;
(三)建立资产托管机制,资产运作规范透明;
(四)资产管理部门拥有不少于5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开展重大股权投资的,应当拥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
(五)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上一会计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间接投资股权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项规定外,资产管理部门还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
保险公司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项的限制。
前款所称重大股权投资,是指对拟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或者与保险业务相关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行为。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三)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四)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七)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八)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九)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三)、(八)、(九)、(十)项规定;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
(三)熟悉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且具有承办股权投资有关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商业信誉良好;
(四)与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的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机构,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团队成熟稳定,拥有不少于6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为保险资金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三)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和商业信誉良好;
(四)产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是战略新型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五)具有市场、技术、资源、竞争优势和价值提升空间,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现金回报,并有确定的分红制度;
(六)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与其履行的职责相适应;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与保险公司、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监管规定允许且事先报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项限制。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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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靠的个人理财产品有哪些?

十二种理财方式有:
一、炒黄金细分:
1 实物黄金
  拿在手里最稳妥
  目前工行、农行、建行等多家银行都出售实物金,如建行的“建行金”。
  除银行外,商场金柜和黄金品牌店也是不错的选择。不少投资者买入实物黄金后就采用囤积战术,他们打的是金算盘:买金条,既能抗通胀,积攒丰厚的养老金;又能传承给后代,还可以避免被征遗产税。

2 纸黄金
  门槛低、费用更少
  据了解,多家银行都已经开通了“纸黄金”业务,如工行的“金行家”、建行的“账户金”以及中行的“黄金宝”。所谓“纸黄金”就是一种虚拟价值理财工具,不能提取实物金条,通过低买高卖赚取金价波动的差价。
  纸黄金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投资纸黄金就像炒股一样买卖交易,没有实物交割。近期,工行还推出“积存金”贰号,类似于基金定投,可每月固定扣款买入黄金,达到一定克数时即可申请提取实物黄金。
3 黄金T+D
  双向交易可杠杆放大
  黄金T+D交易最大的特点是看涨看跌都有机会赚钱,另外因为实行保证金交易,黄金T+D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作用。目前,有工行、民生、兴业以及招行等银行开通此业务。
  黄金T+D交易无论市场行情涨跌,是做多做空双向选择机制,获利机会大,风险也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同时投资者需做好资金管理,避免满仓操作。
4 黄金基金
  门槛最低千元可买
  伴随国际黄金现货价格近期再创历史新高,黄金基金也是一条参与黄金投资的“捷径”。与其他黄金投资渠道相比,购买黄金基金的好处是起点低,最低1千元钱就可以投资。

5 黄金挂钩产品
  金价上涨未必获利
  银行发行的挂钩黄金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一般起点在5万元以上。不过这种结构性产品由银行设计,能否获利或者获利多少,并非跟金价涨幅成正比。
6 黄金期货
  适合专业投资者
  黄金作为合约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黄金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杠杆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风险也远远高于实物黄金和纸黄金,因此交易黄金期货时需要严格进行资金管理,需要实时盯盘,以短线操作为主,黄金期货适合于专业投资者。
7黄金股票
  波动幅度大于金价
  黄金股票与黄金价格的表现具有非常强的相关性,而且波动幅度更大一些。目前在A股上市的黄金股票主要有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紫金矿业等,建议重点关注估值相对较低的黄金股票。

二、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闭式基金成功发行至今,基金一直备受国内个人投资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经明显超过存款,成为投资理财众多看点中的重中之重。据有关资料,2013年国内基金净值已近2000亿元,占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许多投资者们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等优势和特点,希望能够通过基金的投资以获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财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确认识基金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 第二,选择基金不能贪便宜。有很多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会去选择价格较低的基金,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国外成熟的基金市场中,新发行的基金必须有自己的特点,要不然很难吸引投资者的眼球。可我国不少投资者只购买新发基金,以为只有新发基金是以1元面值发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红次数多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着开放式基金,也要关注封闭式基金。 第六,谨慎购买拆分基金。 第七,投资于基金要放长线。购买基金就是承认专家理财要胜过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样去炒作基金,甚至赚个差价就赎回,我们要相信基金经理对市场的判断能力
三、股票
买股票就是买上市公司,买中国经济的成长。国内股票市场资金供求形势相对乐观,这对于资金推动型的中国股市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再加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计算、融资额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加强了对股市的调控,这将给投资者带来赢利的机会。但不管怎么样,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不确定性,机会与风险是并存的。因此,投资者应继续保持谨慎态度,看准时机再进行投资。
四、期货
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

  理财
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五、国债
2005年是国债市场的创新之年,不仅增加了国债品种,而且使广大投资者能有更多的选择。对国债发行方式也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水平,以尽量减少非市场化因素的干扰。另外,国债的二级市场也将成为2014年的发展重点。由此可见,国债的这一系列创新之举,必将为投资者们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更大的获利空间。
六、储蓄
多年来,储蓄作为一种传统的理财方式,早已根深蒂固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之中。大多数居民仍然将储蓄作为理财的首选。一方面因为外资流入中国势头仍较旺盛,中国基础货币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为了适度控制物价指数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采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动区间进一步扩大。利率的上升,必将刺激储蓄额的增加。
七、债券
债券市场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种种迹象表明,2005年企业债券发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业可转换债券、浮息债券、银行次级债券等都将可能成为人们很好的投资品种。再加上银监会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以增补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使银行发债呼之欲出,将为债券市场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八、信托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市场上有影响力以信托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利得财富管理中心、诺亚财富等。
2009年,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讨论稿)》,通知明确,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大力发展主动管理类信托,提高信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内涵式增长、,促进信托行业可持续发展。”但文件主要还在于引导信托公司摆脱“管道”式被动管理的经营模式,将重点放在提升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的证券投资业务、受让资产业务、发放信托贷款业务的自主管理能力上。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结束了信托公司依靠规模无限扩张盈利的模式。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一政策终结了信托公司的“管道业务”,迫使信托公司必须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托公司走上财富管理之路的一个开端。在对财富管理的理解上,许多信托公司将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设上。于是,一大批“信托公司系财富管理中心”相继建立。  财富管理的基础是了解客户。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因为财富效应的刺激,还是政策的约束与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建立财富中心建设自己的营销队伍,摆脱渠道依赖,通过直接接触客户了解和掌握客户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财富管理必须的一步。但必须明确的是,从本质上看,与一般的理财相区别是的,财富管理业务是以客户为中心,目的是为客户设计一套全面的财务规划,以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而一般意义上的理财业务是以产品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销售自己的理财产品。因此,建立销售队伍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信托公司摆脱渠道依赖,直接掌握客户,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直接销售,使信托公司了解客户,从而为客户量身定做出更加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如果信托公司直销队伍的建立,仅仅是出于财富效应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约束,将信托公司的直销队伍简单变成了一个以卖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则会使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转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将财富管理变成简单的卖产品。严格意义上,没有投资能力的财富管理是虚幻的,通过自主管理提高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是其走向财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销队伍研究、开发,甚至是引导客户的需求,并将这种需求转化为产品,才是真正的财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许多信托公司高管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信托公司发展专属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净值客户,仅仅是实现其财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后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真正的财富管理服务。上海信托2010年至2014年的发展思路明确定位于:主攻财富和资产管理,力提主动性管理能力,进行了人才配备、系统升级、运营流程以及种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托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托则建立起产品、渠道、系统多维度的发展平台。2013年外贸信托成立了自己的财富管理中心,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范华明确表示,与过去的信托公司利用各种渠道叫卖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不同,外贸信托希望转型为高净值人群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事实上,几乎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以财富管理的名义进行着理财业务。如此描述的原因在于,理财业务与财富管理的区别就在于以产品为中心还是以客户为中心。在分业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户为中心;为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而进行产品设计,只有带有混业性质的信托公司有条件做到这一点,这也正是信托公司进军财富管理市场的最大优势。
九、外汇
外汇刚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不久,所以市场前景非常地广阔,就拿全球日交

  理财
易量来说,每日约为36,000亿美元。外汇跌涨均可有获利机会,而对于股票而言,只有涨的时候才能赚到钱。投入资金时,外汇只需要0.33%的资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资金投入,增加了风险。可控能力,外汇是全球的人进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机构或国家控制,即使一个很有经济实力的国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进入外汇市场,外汇只是受一个国家的及时新闻与政策的影响,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机构或者股东控制。交易更自由,外汇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时进行交易,随时可以进行买卖。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约为7小时的交易时间,当天买不能进行当天卖自由度很小。一种好的投资方式比你把钱存银行,买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赚钱,更可控。
美元汇率的持续下降,使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个人外汇买卖,获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汇市一度异常火爆。各种外汇理财品种也相继推出,如商业银行的汇市通、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外汇宝、建设银行的速汇通等,供投资者选择。2014年,中国政府将会继续坚持人民币稳定的原则,采取人民币与外汇挂钩以及加大企业的外汇自主权等措施,以促进汇市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关专家分析,2014年在汇市上投资获利的空间将会更大,机会也会更多。外汇投资可以通过外汇自动交易,收益高,轻松稳定。
十、保险
与其他不温不火的保险市场相比,收益类险种一经推出,便备受人们追捧。收益类险种一般品种较多,它不仅具备保险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够给投资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可谓保障与投资双赢。因此,购买收益类险种有望成为个人的一个新的投资理财热点。
十一、银行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也是重要一项,由银行财代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也是人们进行

  理财
日常投资的一个主要投向。与股票和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具有门槛高和流动性略差的特点。在选取理财产品时,要兼顾到自己的投资偏好和理财需求,同时也要适当地考虑到市场这个外在因素对理财产品“潮流”所带来的影响。
十二、珠宝
珠宝两字对我们来说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来,珠宝两字就经常出现在人们的生活词汇之中。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珠宝正迅速地进入千百万平民百姓家中。如今具有国际承认的认证的珠宝也具有很强的投资理财价值。以钻石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价值。

7. 投资与理财和证券与期货有区别吗

投资理财的范围很广,证劵一般指的就是股票,期货是T+0的品种,多空都可以交易

投资与理财和证券与期货有区别吗

8. 理财选择基金好还是股票好?还是期货好?

理财,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
所以重点是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股票和期货都符合这个要求。
但是基金、股票和期货又有不同之处,所以需要分析三者之间的不同,在结合投资人的自身情况,才能得出合理的方法。
基金,个人将自己的资金交由基金公司代为管理,基金公司通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实现资产的增值。特点是风险较小,收益较低,无需太多知识,无需盯盘。
股票,主要通过个人买卖股票赚取差价获得收益。特点是风险较大,收益较高,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可能要盯盘。
期货和股票类似,风险较股票更大,收益更高,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
综上看来
如果是有一定经济基础,专业知识,且有时间研究看盘的人,建议选择股票或期货。
如果没有时间、不想操心或不具备专业知识,可以选择基金。
理财还有一点很重要:分散投资。当资金达到一定规模,都可以投资,包括保险也是重要的投资方向之一。
所以理财没有万能公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如果有理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