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上印章是我公司的,汇款账户注明汇别人家公司的合法吗

2024-05-13

1. 签署合同上印章是我公司的,汇款账户注明汇别人家公司的合法吗

按照正规财务制度,应该开给单位,税务一是征税,二也是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在货款和开票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会有争议。
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扩展资料:
国家应当为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提供保证。积累制下的个人账户,其利率主要由实际运营结果决定,但国家应当根据通货膨胀率、工资增长率等指标保证一定的增值水平。《社会保险法》“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第十四条规定,定期存款利率”。
但是由于经常存在定期存款利率显著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形,这种保证尚有不足,需要将通胀因素考虑在内,以保障老年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基本”为目标,那么个人账户的强制储蓄也应有一定限度,赋予参保职工一定的选择自由。
 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行为。
2、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签署合同上印章是我公司的,汇款账户注明汇别人家公司的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