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4-05-15

1. 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0〕311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财政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
  第四条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统筹考虑区域财力状况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第五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达,当年按服务人口、人均经费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结算。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各级财政可根据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财力承受能力,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第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要会同卫生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地要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资金拨付和绩效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八条	  省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标准,并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提供依据。
  第九条	  县(区)级财政、卫生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
  第十条	  县(区)级卫生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区)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招投标方式依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
  第十一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后,县(区)级财政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补助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二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十三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要相应核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资金分配文件要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六条	   各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有财政部商卫生部负责解释。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08〕2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公卫资金资金补助合理吗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承担单位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摘要】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公卫资金资金补助合理吗【提问】
你好,亲,合理【回答】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承担单位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不得用于开展基本建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回答】
所以可以用来支付人员费用是合理的【回答】

3.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怎么使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为城乡居民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总额,采取按月预拨或按一定比例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财政部门根据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市、县(区)政府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等工作可适当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采取报账制管理。具体报账办法,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记录、汇总服务日期、对象、数量、质量、提供人等详细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每月上报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审定后归档备查。
资金应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其中:用于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30%左右。

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怎么使用

4.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是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2017年8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1.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2.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情况。2017年,中央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变。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3.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2017年,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达到14类。  4.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主要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其次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5.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的管理。6.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7.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2017年,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8.关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执行今年2月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方式。1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支出。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落实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县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鼓励对乡村两级实行分别核算,保障村卫生室补助资金。12.关于考核。进一步突出县区考核主体作用,县区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2017年度项目考核工作务必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将一并纳入中央对省级考核内容。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经费。中央将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有哪些

1、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
2、由各省、市、区县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有哪些

6. 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怎样分配?

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相应落实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为城乡居民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总额,采取按月预拨或按一定比例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财政部门根据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市、县(区)政府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等工作可适当安排经费予以支持。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采取报账制管理。具体报账办法,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记录、汇总服务日期、对象、数量、质量、提供人等详细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每月上报市、县(区)卫生、财政部门审定后归档备查。
资金应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其中:用于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40%左右。

7. 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明细

法律分析:各地的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会有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条 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公共卫生项目补助明细

8.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国家对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是多少?

2011年,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人均25元,全国经费补助总额达到325亿元。人均补助标准比2009年的15元提高了10元,主要用于扩大服务覆盖人群以及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补助及其项目内容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进行调整。地方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