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疗保险安康医院怎么报销的?

2024-05-13

1. 合疗保险安康医院怎么报销的?


合疗保险安康医院怎么报销的?

2. 安康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安康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安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合患者大病保障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衔接,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健康水平。    2.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政府负责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筹资能力及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4.坚持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大病保险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当年基金收支基本平衡,合理测算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稳妥起步,规范运行,保障资金安全,保险机构保本微利。    (二)目标    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对农村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农村居民的市级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服务保障功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结合我市新农合筹资能力、大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补偿水平等因素,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参合人员每人每年25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筹资来源。根据确定的筹资标准,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中统筹,参合人员不再另行缴费。当年3月底前由各县区将资金上解到市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财政专户。    (三)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市新农合全额缴费的参合人,均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2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二)保障期限。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时间按照自然年度进行,每一年度的保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保障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基本政策相衔接。全市新农合参合人因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按政策补助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四)保障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五)保障方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采取单次结算和年度累计结算两种方式。参合人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助后,单次住院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时,即可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参合人员当年多次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助后,累计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也可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合规自付费用和起付线不重复计算。    四、承办方式    (一)承办主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由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医改、金融办等部门参与,通过政府招标选定一家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配备一定数量的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市卫计局会商市财政局、金融办统一制定招标准入条件和合同范本。招标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市卫计局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承办合同。    (二)规范招标。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开展招标工作。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大病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补偿比例、管理费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    (三)合同管理。承办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大病保险合同确定的内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经营风险。按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管理成本和盈利率总体控制在当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赔付资金总额的3%以内,相关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合人权益的情况,可按照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经办服务,全程配合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大病保险各环节工作。要配备专业队伍,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报销手续,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及时、合理向保障对象支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资金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监管,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专账、封闭运行。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大病保险基金由市财政局按年度筹措到市级大病保险财政专户,按大病保险合同约定,按期、及时、足额向商业保险机构拨付大病保险保费。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卫计部门确定的管理办法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对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直补到户,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审计部门按规定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二)加强承办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保障参合人权益。市卫计局要以资金使用效益和参合人满意度为核心,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考核办法,联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医改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监督考核等工作。市金融办要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加强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合人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市、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投诉受理渠道,通过日常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商业保险机构履约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商业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机制的作用,与卫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病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与承办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六、实施步骤    (一)政策制定阶段。出台实施方案,招标确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并签定承办合同,12月底前完成商业保险机构招投标工作。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市金融办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数据信息衔接等问题,并落实大病保险资金。    (二)启动时间。1月1日启动实施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要充分发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由卫计部门牵头,市发改、医改、财政、民政、金融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大病保险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持续推进。    (二)完善机制,有效运行。不断健全完善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和部门联动的全方位大病保险管理机制,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每年定期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大病保险工作深入推进。加大查处力度,杜绝无故拒绝赔付、恶意医疗行为和费用以及经办管理部门权力滥用等行为,保障大病保险从制度设计到补偿赔付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保障群众更多受益。    (三)做好宣传,营造环境。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大病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群众广泛了解政策,理性对待疾病。要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强大众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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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康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3、门诊抢救后未住院的,参保患者结算时,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居民医保证》等材料,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报销手续。【摘要】
安康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提问】
1、参保患者因病情确需住院并符合的,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证,到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参保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提供个人医保证、当年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住院证,并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规定。【回答】
2、住院时,参保患者须交一定数额的押金(医院根据患者的费用收取)

(1)起付标准: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无需承担起付费。(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为上述的一半)【回答】
2)参保患者因大出血等临床特殊适应症,需用全血及血液制品的,先经医院医保科审批,再经汉滨区社保经办中心审核后,方可报销,个人须负担费用的50%。【回答】
(3)符合规定的药品、检查、化验、放射、手术、材料、床位费按安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回答】
(4)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除上述项目费用外,个人按照医院等级应负担费用自付比例为40%。60岁以上参保患者个人自付比例下降2%。【回答】
3、门诊抢救后未住院的,参保患者结算时,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居民医保证》等材料,到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报销手续。【回答】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为成人4万元、儿童12万元。【回答】
 5、转外就医:因本院无法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转外就医的,参保患者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由转出科主任、分管院长签署意见,交医院医保科盖章,并报区社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外就医。转外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回答】

安康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4. 安康医保报销怎么通知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摘要】
安康医保报销怎么通知【提问】
您好,我是您的生活小助理。我擅长于生活社保类的一些问题,当然关于工作工资上的一些问题我也会,包括其他生活上的问题。只要您提问了,我就会认真回答。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我正在为您准备答案,请您稍等一下哟。【回答】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回答】
安康医保报销流程很简单,但报销材料较为繁琐,具体报销材料包括收据原件、住院费用结算单和出院诊断证明书等。办理人需整理齐全后再进行报销,以防因材料不齐而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状况的出现。【回答】

5. 安康住院医保办报销比例

可以啊,这个很不错。中国平安保险顾问(深圳)Mrs黄:希望可以帮到你;如需购买理财型保险、车险、团险、企业贷款或了解更多请私信我。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安康医疗”)的主要特色是什么?(1)最高20万住院医疗保障:提供的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额每年最高20万,解决客户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2)医疗费无社保目录限制:广泛覆盖社保目录内外医疗费用,提供高额保障;(3)最高续保年龄至80周岁:最高续保年龄可达80周岁,长期为您保驾护航;(4)续保累计赔付最高60万:客户申请连续投保且我们同意的,连续投保安康医疗期间内最高累计赔付限额达60万,再也不用为长期疾病费用担忧;(5)性价比高:保障全面,保障额度高,费率低廉。Q2.产品的保险责任有哪些?安康医疗的保险责任包括提供每年20万限额的住院医疗保障、8万限额的特殊门诊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无社保目录限制。其中产品的保障计划表如下:保险保障项目给付限额安康医疗(A)安康医疗(B)给付比例定点医院就诊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80%定点医院就诊,社保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对该范围外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80%一、住院医疗保险金(仅限于累计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年限额20万1.床位费、膳食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护理费、救护车使用费在年限额20万内赔付2.药品费年限额10万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年限额8万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仅对被保险人累计住院18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Q3.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障内容包括哪些?住院医疗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床位费、膳食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手术费、护理费、救护车使用费等。Q4.什么是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化疗或放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Q5.安康医疗分(A)、(B)款产品,其主要区别是什么?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产品代码:559)、平安安康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产品代码:560)两款产品主要区别如下:(1)保险对象:安康医疗(A)主要面向未享有社保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安康医疗(B)主要面向已享有社保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群。(2)给付比例:安康医疗(A)社保范围内和社保范围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均为80%,安康医疗(B)社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社保范围外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80%。Q6.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是什么意思?客户连续投保安康医疗期间(包括其保险合同险种转换的约定转换险种后的保险期间),保险金累计给付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达到60万元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次年公司不再接受续保。Q7.产品提供保证续保吗?安康医疗保险期间为1年,如被保险人购买安康医疗(A)款,在申请连续投保期间(包括按照约定转换安康医疗(B)款后的保险期间)累计赔付额未达60万元,经公司同意后可为其续保。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1)我们调整费率,但客户不接受续保时的新费率标准;(2)被保险人续保时年满81周岁。Q8.产品投保年龄是多少岁?首次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80周岁。Q9.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等待期,我们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同疾病的等待期如下:(1)因腺样体肥大、疝气、扁桃腺的疾病或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2)被保险人因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为等待期;(3)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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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住院医保办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