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

2024-05-13

1. 进行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

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中兴财富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一、审贷风险
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违约。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审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以外的债务状况,也难以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实现有效的审贷和贷后管理,缺乏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还有审贷技术不过硬带来的审贷风险。
二、中间账户风险
指中间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不承诺监管,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三、担保垫付风险
一是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担保公司发展,使得其承担风险能力无法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即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险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四、流动性风险
当网贷平台的流动性不足的时候,它就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当平台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求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网络借贷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如挤兑行为),网贷平台就面临流动性危机。
五、透明度风险
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该风险影响投资人甄选。
应对措施:增加透明度,对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状况、平台经营情况,历史逾期风险的通报以及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做到透明。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担保的业务及以往经历的信息披露。
六、技术风险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七、法律风险
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①网贷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起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过法律边界。
②出借人风险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规不合法操作带来的电子合同、债权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护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风险还包括一些出借人借助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借款人面临的风险:与平台的类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真的托管,它必须不能使监管,必须要签托管协议,最重要要真正起到托管作用,不能实质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辨别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八、出借人杠杆风险
网贷行业在利率基准上并无规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资金杠杆造成风险。网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状态,有部分平台将出借人资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卷款跑路。

进行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

2.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风险有如下三点:
经营不善,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P2P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
机制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受到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
层面的问题,平台是否会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很多不具备公信力的P2P,应该在这方面会不断的发酵,应该还是会有恶劣的事情出现。

3. 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面临哪些风险

因为p2p本身的盈利是有问题的。说的比较现实一点,正经运营的P2P在超过年化6个点以上的利息,其实都是很难盈利的。在互联网金融的早期,也就是15年和16年的时候,个人以及企业会通过民间渠道借款,融资。但据我了解的,优质的标的不是企业借款,而是房屋抵押借款。
18年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陷入绝境,其实在17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显现出来,多个大型平台谋求上市都没有成功。
1、企业并不愿意借15个点左右的贷款。去年到今年多个地方企业陷入微利,制造业本身的利润能够达到10%净利润的少之又少。有那个企业会动辄上千万的去借15个点左右的利息?p2p平台给投资人12-15个点,平台自身的运营(按照我之前的经验算法)最优的状态下需要3个点的成本。当这笔钱放贷给企业时候,你自己算算在多少个点?
2、企业固定置产抵押变现极慢,且估值难度大。这点有经营企业的多少都有了解。除了地皮值钱外,产线以及机器并不值钱。但工业用地转让难度较大。
为何上市公司会入股或者收购P2P平台?
1、新产业的互联网金融是新的产业。如果能造就一个上市平台,那么以前亏多少都可以在一夜之间赚回来。然而,没有人算到国家管控的如此严格。国内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在国外上市的。
2、现金流的诱惑力。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个庞大的现金流。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强悍的现金流极具诱惑力。在大把的资金面前,你就会觉得你投资任何项目都可以成功。
16-17年,手机贷被当做P2P平台翻身的唯一机会。
在大量宣传拉取投资人的时候,曾经一个有效投资客户获客成本达到300元左右。一天1000万-3000万的平台,也就是当下的那些成交额达到几百亿的平台。他们如何能够将这些资金,安全且具有高利润的放出去?
他们发现了一个最理想的办法,所谓的小额分散,也就是手机贷。手机贷的利润额度非常的高。按照1000元一天3元的服务费计算。一年就是108点的利息。即使更低的费率,支付宝借呗,以及微粒贷也高达15个点。这还是国家管控后的结果。之前都高达18个点左右。
这也就是为什么?你们投资的同时,骂那些裸贷放款者伤心病狂,骂那些校园贷的放款人不得好死。事实上,你们的资金也只有流到这些地方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就是通过高收益获取搞安全。
上不了市,手机贷市场出现瓶颈,企业不再愿意借钱,房产市场压抑。你看到的这一切都是金融的细枝末节,而这恰恰是相互勾连的整体。金融本身就是一个脆弱且覆盖范围及其广的存在。
没有人不想发财,谁都有赌性,在睡醒一觉身价就翻倍的环境里。可能我说再多,都被当成SB。然而,P2P按照金融中介的磋商形式就是不挣钱的,这个你不用怀疑。
这也是小的平台雷了,是因为非法集资,老板把钱拿去投资其他项目亏了。大的平台雷了,是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面临哪些风险

4.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1.庞氏骗局: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金字塔骗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2.资金池(Cash 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不同的银行对现金池有具体不同的表述。


3.不合格借款人:指P2P公司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公司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吸收公众资金。不合格借款人的存在时常伴随着风险高度集中和违约的集中爆发,也是很多P2P平台“跑路”、“倒闭潮”爆发的根源,高违约率、逾期资金无法追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P2P行业的整体声誉,同时也让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4.假标:为了欺骗投资者,假标中的项目描述往往语言不详,故意隐藏借款人资料,也不公开相关的借款合同,抵押证明等文件材料。部分平台为了掩饰假标的真相,甚至不惜使用假身份证伪造借款人,捏造各种借款理由等恶意欺骗投资者。

5.平台网站被黑:许多P2P平台曾遭遇黑客攻击。黑客通过申请帐号、篡改数据、冒充投资人进行恶意提现,“用户隐私被泄露甚至资金被盗事件也发生过,只不过这些尚未见诸报端而已。”通常黑客会进行“精准打击”,即在一个网贷平台处于“薄弱”时下手。

5.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有:
	1.非法集资风险。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2.信息安全风险。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6.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有:
1.非法集资风险。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2.信息安全风险。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哪些

8. 你认为p2p网贷所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p2p网贷公司面临的风险有:
1、非法集资风险。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2、信息安全风险。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
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一、首付贷的风险
首先是有政策风险。中国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是由央行统一进行宏观调控的。通过民间二次借贷的方式支付首付,使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也能向银行贷款,相当于越过了金融贷款审核的门槛,中间存在一定的骗贷嫌疑,不符合相关政策。
其次,增加了银行授权的风险。这类互联网金融“首付贷”产品处于监管的真空区间,央行征信系统对这类贷款亦无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并不清楚是否申请了“首付贷”产品。
第三,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有了“首付贷”,购房者杠杆率过高,一旦未来房价下跌,很可能资不抵债,进而引发违约率上升。而且,“首付贷”也可能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导致大量没有购房能力的购房者冲动购房,增加潜在风险,这种现象在深圳等房价上涨预期强烈的地区尤为显著。
央行:购房首付贷违法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
包括P2P平台在内的房地产市场的场外配资,包括房地产中介结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所从事场外配资,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P2P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结合,从事场外配资业务。人民银行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二、网贷的投资风险
1、资质风险
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到70%。
2、管理风险
P2P网络借贷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3、资金风险
关注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还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老总自己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这也是成为不少平台能出现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为安全的做法则是将投资人的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作为平台要严控其动用投资人资金,唯有这样才能给投资人的资金增加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
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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