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2024-05-14

1.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借贷抵押物有哪些

什么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2. 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3.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哪些?

4.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这里所指的房屋是广义上的房屋,即指一切固定于土地的,以建筑材料将特定空间从自然空间中隔离而供人们生产、生活之用的建筑物。所谓地上定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之上的自然物和人工物,如树林、桥梁、电线杆等。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这里需要指出的土地使用权可用作抵押物而土地本身不可用作抵押物。这样规定不仅符合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特点,而且也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这里所指的抵押人和(3)一样也指国有企业。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低压的其他财产。
一、哪些财产不可以做抵押物
1、土地所有权。
2、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都为农村中的农业用地,如果允许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那么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可能会使农业用地的使用权落入他人手中,从而导致农业用地改变用途,而直接威胁到农业的生产发展。因此,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实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公益单位的公益设施是指公益单位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设置的各种社会设施,这种设施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关系众多人的利益,有关社会稳定,这一类设施不得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作为抵押的财产应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抵押人对其有处分权。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是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不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是指该项财产有两个以上的人主张权利。抵押人在此情况下对财产都没有明确的处分权,因此不能就其设置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查封,即由司法机关对有关财产贴上封条予以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或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将有关财产运往另外场所予以扣留,以解除原占有人的继续占有。监管,即由司法机关或法律规定的部门对财产所有人的财产进行监管。由于被查封、扣留、监管的财产抵押人已丧失处分权,所以也不能抵押。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 具体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等,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车抵押给他人法院判离了怎么办
车子抵押了,则法院可能会对该车辆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对于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民法典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抵押权规则具体有以下几个:一、抵押财产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二、设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四、抵押财产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五、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三、担保公司是不是可以办理动产抵押
担保公司可以办理动产抵押。情况如下:
1、企业办理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抵押现有和现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在确定抵押财产时优先补偿动产;
2、确定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具体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6.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海域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如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4、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5、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7、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8、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9、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
二、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三、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抵押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可以抵押贷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抵押贷款。在原有的抵押贷款条件基础上还需额外满足的条件如下:
1、房屋产权清晰;
2、房屋有剩余价值;
3、房龄不超过20年;
4、满足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7.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8.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作为抵押物:(1)可以作抵押物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2)抵押人可以将数项财产共同抵押。(3)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4)违法、违章的建筑不得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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