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2024-05-15

1.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但是必须是法定的情况下,比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此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登记。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方法有什么
有下列方法:
1.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有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二、公司能与股东签订合同吗
公司可以与股东签订合同,比如股权回购协议等。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异议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条件
所谓异议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所享有的一种“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价格收购自己股份”的权利。其含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概念仅指股份有限公司中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而广义上的概念则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新的公司法基本上坚持了广义说,以立法的形式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股东均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2. 有限责任公司能回购股东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要注意什么
1、必须在知道拟转让股权的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有义务通知其他股东,且须把转让的具体条件,即金额、付款方式等告知其他股东,因为他们需要以同等条件才可以优先购买。公司股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经过了规定的时间既不主张优先购买也不明示同意对外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得到公司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即可对外转让股权。
(1)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其他股东在收到对外转让通知后须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章程没有规定优先购买股权的时间限制,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在通知中注明。但是,无论是章程还是通知的规定,都不得少于30日,少于30日的以30日为准。
(2)在一种特殊情况下,就是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股东应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移。
2、同等条件必须是购买的所有条件都同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股买权要求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的,所谓的同等条件并不仅仅是以同样金额购买所出让的股权,而且当与公司以外的人约定是一次性付清的时候,主张优先购买的股东不得分期付款,当他们约定10号前付款的时候,不得在10号后才付款,当约定现金付清的时候,不得转账,更不得以同等价值物相抵。
3、股东优先购买权被损害时如何救济
对外出让股权的股东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或者以欺诈或与受让人串通等手段恶意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在其对外转让股权后仍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善意的受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转让股东主张合同责任来救济。
4、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谁能优先购买
首先允许这些股东自行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意,不是城里公司时的出资比例,而是出让股权的当下的出资比例。
5、当有股东主张了优先购买权后,仍允许出让股权的股东不再转让
即优先购买权不具有强制缔约的效力,转让的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后可以反悔,不再同意转让股权。但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该反悔的股东赔偿。但是,对转让股权反悔的权利必须是在公司章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3. 有限责任公司能回购股东股权吗

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 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根据《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能回购股东股权吗

4.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回购自己的股权

股票回购是指 上市公司 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 中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是不可以自持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5.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吗

法律分析:
可以回收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权吗

6.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法律分析: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但是必须是法定的情况下,比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此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股权转让需要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吗

8.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动回购本公司股权

公司在经营中基于特定需求或法律规定,有时需要将本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此即为股份回购。股份回购包括股份的强制回购和公司主动回购。
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仅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的规定。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从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公司法中的章节位置看,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回购股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非纯粹私法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应体现更多的强制性。我国继受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对于股份回购问题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就表明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推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回购股权持否定态度。
股份回购制度与传统公司法理论存在矛盾,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初期,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恪守公司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严格禁止公司回购股份,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于优化资本结构、推动现代激励机制等需要,股份回购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后又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引进。但在立法体例上,英美国家多采用原则允许,例外禁止,而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允许。
我国的现代公司制度相对西方国家起步较晚,现阶段公司在资本方面的平均诚信度不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故笔者认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目前应持谨慎态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这一条款未出现在公司法第一章“总则”部分,而出现在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部分,这使得该法条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够主动回购股权的法律依据。但是,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无论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均会造成公司与股东身份混同,故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