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备案

2024-04-28

1. 残疾人 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备案

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如果居民个人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征收范围,那么就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等收入都是免征个税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 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等 社会保险 费和 住房公积金 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残疾人 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备案

2. 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每年都要备案吗?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纳税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例如免征、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措施。因此,残疾人纳税人每年都需要进行备案和申报,以便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残疾人纳税人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残疾证明等文件,并填写提交《残疾人纳税人信息表》。完成备案后,残疾人纳税人将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相应的免征、减征等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纳税人每年都需要进行备案,而不是只需要备案一次即可。因此,如果您是残疾人纳税人,建议您按时按规定进行备案申报。若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税务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 残疾人个税优惠备案

法律主观:目前,我国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下列事项 免征增值税 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营业税。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免征营业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法律客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  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残疾人个税优惠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