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有那些优惠政策

2024-05-13

1. 西部大开发有那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税目
  条件
  西部享受
  的优惠
  中部、东部
  相应政策
  企

  业

  所

  得

  税
  税率
  鼓励类产业
  2001—2010
  年的15%
  一般为25%
  减


  免

  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
  从开始生产经营起,第1—2年免税,第3—5年减半征收(外来企业经营期需要在10年以上并从获利年度起执行)

  无此优惠
  民族自治地方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
  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可以减免
  地方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
  公路建设中国道、省道建设用地
  免征
  无此优惠
  关税和进口
  环节增值税
  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免征
  内资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可免征;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可免征
  (二)土地优惠政策主要条款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项目,可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符合生态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矿产资源优惠政策主要条款
  1、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两项费用在勘查或矿山投产第一年免缴,第2第3年减缴50%,第4至第7年减缴25%.
  2、探矿并依法开采的,勘查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分期返销。
  3、从事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一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外商从事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四)放宽利用外资条件主要条款
  1、将外商对银行、商业零售企业投资的试点,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对外资在西部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设立保险机构、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予以一定优惠。
  2、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商业项目,经营年限可放宽至40年;对外商投资西部对外贸易公司项目,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
  3、对外商投资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中外合资项目一般放宽到中方出资比例的120%,外商独资项目扩大到外方注册资本的100%。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西部大开发有那些优惠政策

2. 西部大开发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西部大开发截止至2010年的最新优惠政策:
http://news.163.com/special/00014IR1/westerncampaign10.html
西部大开发2010年以后的政策目前正在审批阶段,税收优惠政策有望延长至20年: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十周年。关于"西部大开发新十年规划"也成为了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和代表热议的话题。昨日(3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方证实,该规划已经基本制定完毕,目前正在审批阶段,不久后或将由国务院发布。其中,备受关注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肯定会持续,并有望延长至20年。
税收优惠或延长20年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000876 论坛 资讯)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向大会提交了继续实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他建议将该优惠政策至少再延长10年。刘永好认为我国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仍处于全国最低水平,从2000年到2009年,东西部地区的绝对差距并未缩小。他认为深圳特区15%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实施了近30年,因此建议西部继续实施优惠政策,并且在优惠支持的种类、力度上进一步加大。
“未来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将突出重点地区、城市、产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一位参与制定西部大开发新十年规划的专家,该专家表示,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将肯定会延续至少10年,并有望延至20年,且相关税收优惠力度肯定会再提高。此外,西部吸引外资政策也基本不会有太大变化,促进西部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还将会拓宽。
未来瞄准特色产业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原副主任王金祥透露,在今后10年的西部大开发中,西部地区将新建若干个特色产业经济区,围绕农牧业、矿产业等实施产业集群。原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曹玉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也透露,新规划将注重调整资源依赖型发展方式,实施资源就地转化战略,延长西部资源型产业的链条,同时积极培育非资源型新兴产业。
另据了解,作为第一个西部十年发展规划的延续,第二个十年发展规划将在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把惟GDP增长方式的观念逐渐转到政府公共服务上来。同时,未来将把重心放在发展特色产业上,如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牧产品深加工和旅游产业等六大产业。
已经获批的经济区正在积极为今后10年进行筹划。昨日上午,天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景辉和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走访了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请求西部司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天水大力支持和倾斜,同时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对列入《规划》的天水军民合用机场迁建,十堰-天水、天水-平凉高速公路,天水铁路枢纽工程、天水-武都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另外,成渝经济区规划出炉在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经成形,未来还将根据具体情况整合资源,新建若干个经济区。
新规划将有所突破
当前区域经济掀起一股热潮,中部地区、东北地区等都获得了国家前所未有的支持力度,西部开发政策总体趋于放缓。"几乎每个省都获批了一个区域规划。"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后凯说,西部大开发新的十年规划肯定会有所突破。
魏后凯表示,当前西部开发还面临着发展层次低、产业配套不完善、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他建议健全国家支持政策体系,改变过去的普惠制办法,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西部中心城市、资源富集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不同类型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国家支持政策,以切实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
他还建议,进一步打通西部与东中部、东北地区以及与周边国家的联系通道,加快修建西部沿边公路,建立一批边境自由贸易区或经济特区,构筑西部大开放的新格局。他表示,上述建议已经上报有关部门,不久或将看到成效。

3. 西部大开发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就西部开发诸问题答记者问   问: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顺利推进,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第一,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包括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等。第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包括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等。第三,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的政策,包括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推进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等。第四,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包括吸引和用好人才、发挥科技主导作用、增强教育投入和加强文化卫生建设等。

西部大开发有哪些优惠政策?

4. 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一)落实和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五)稳步提高社会事业水平。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七)科学开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
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
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
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扩展资料:
西部大开发的意义: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建设与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实现的重大部署,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1、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2、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生态状况,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3、有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部大开发战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部大开发

5. 西部大开发政策优惠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      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政策。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年。      5、为保护生态环境,对退耕还生态林、草的特产品收入,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6、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和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7、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西部大开发政策优惠

6. 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一、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一)落实和完善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五)稳步提高社会事业水平。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七)科学开展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
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
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
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扩展资料:
西部大开发的意义: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建设与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实现的重大部署,是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富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边疆巩固和国家安全的必要措施,关系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1、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2、有利于改善全国的生态状况,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3、有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4、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部大开发战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部大开发

7. 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优惠政策:
1、增加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均等化转移支付比重。对确有困难的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取消或减免地方财政对中央转移支付的配套比例。
2、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加大对西部地区企业债券发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制约等瓶颈问题;支持鼓励西部地区发展金融业,特别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吸引东部民间资本支持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
3、改革财税体制,对西部实行更优惠财税政策。延长税收优惠政策年限,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在保持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例;制定科学合理的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减税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发展。

扶持对象:
1、国家在布局一些事关全局的能源资源型产业时,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物流成本、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在西部资源富集区优先布局一些重大项目。
2、对能源资源型产业,在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方面予以扶持,帮助西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3、对一些污染小、排放少的部分产能,适当推迟淘汰期限,帮助特殊地区和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尽快完成升级转型。
4、发挥西部地区在军民结合型产业方面的潜力,扩大军品市场准入,促进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资源共享,探索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之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陈雅棠:关于落实西部开发特殊性政策支持的建议

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8.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文件

企业所得税——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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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税发[2002]47号、京国税发[2002]219号

    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对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应将西部地区的成员企业与西部地区以外的成员企业分开,分别汇总(合并)申报纳税,分别适用税率。

    凡有享受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成员企业的汇缴企业,享受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的盈亏不得互相弥补。

    依据:京国税发[2002]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