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2024-05-14

1.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
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占银行全部资本的50%以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 东权益。
(2)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留利润、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未公开储备,又叫隐蔽储备。是指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重估储备。重估储备一是房产业重估储备;二是证券重估储备。
(3)普通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指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损失而设立的,在损失一旦出现时可随时用之弥补。
(4)混合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5)次级长期债务资本。次级长期债务资本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级债券和到期年限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券资本工具以及不许赎回的优先股。

扩展资料:
一、签订意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二、实施方案:
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定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2.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
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占银行全部资本的50%以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东权益。
(2)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留利润、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未公开储备,又叫隐蔽储备。是指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重估储备。重估储备一是房产业重估储备;二是证券重估储备。
(3)普通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指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损失而设立的,在损失一旦出现时可随时用之弥补。
(4)混合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5)次级长期债务资本。次级长期债务资本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级债券和到期年限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券资本工具以及不许赎回的优先股。

扩展资料:
一、签订意义:
《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
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二、实施方案:
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巴塞尔协定

3.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这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四大内容之一。
 
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首要组成部分
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建立内部风险评估机制
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
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
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
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
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

巴塞尔协议如何规定银行资本的构成

4. 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其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保留和维持的法定股本和股本替代的资本量。在既定的存量资本下,资本充足率高低则取决于风险加权资产的多寡变化。

这些要求的落实和维持是为了确保这些机构不承担过多的杠杆作用,而出现存续经营困难或破产而损害整体金融体系稳定。中国银监会又以银监发〔2012〕56号文颁布了《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资本介绍如下:
从2013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行的非普通股新型资本工具,应符合《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满足本指导意见提出的认定标准。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应立即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减记。减记可采取全额减记或部分减记两种方式,并使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触发点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巴塞尔协议Ⅲ》明年实施?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走下神坛的巴塞尔协议Ⅲ

5.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协议中把资本分为二部分:第一级资本是“核心资本”,是由股本和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组成。在计算资本时,商誉应从第一级资本中扣除,从资本中还要扣除银行持有的由其他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所发行的资本。

扩展资料:
自巴塞尔协议发表后,美国和英国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反应积极,其中美联储尤为突出,1988年12月美联储根据《巴塞尔协议》精神,颁布一系列监管准则,如放宽银行持股公司发行各种优先股票的条件,并允许把此类优先股作为核心资本;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有利于增加附属资本额;而且重新调整资产负债表,把更多低风险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
从公布的1989年世界各大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来看,美国和英国均很高,英银行已达到了8%,美银行也达到6%,而日本银行平均只达到3%,但日本银行界宣称日本尚有大量未公开储备,如日本银行一般都大量拥有日本大公司股票,这些股票按市值重估,必然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原价。若将此类未公开储备计入资本,则日本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则大大高于英国。
除了十二个协议签署国,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并对其银行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6.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那些

二级资本是银行的次等资本,包括未披露准备金、一般损失准备金、从属有期债务、(债权/股权)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券等等。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条件是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原始发行期限5年以上。
次级长期债券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作为银行资本有机组成部分,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等。
二级资本又有分为高档二级和低档二级,高档二级包括一般储备金、永久性累积优先股和重估储备;低档二级包括次级债券和定期、可累积优先股等。

扩展资料
新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
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为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
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
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
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
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该方法继承了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
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为推广使用内部评级法,巴塞尔委员会为采用该法的银行从2004年起安排了3年的过渡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属资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

7.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今年9月12号新修改的协议,没有改变总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但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

      一级资本金比率:普通股最低要求,从当前的2%提升至4.5%。这一更严格的要求将分阶段实施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

  资本留存缓冲:引入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反周期缓冲: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
  杠杆率要求:对3%的一级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性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8.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

在《巴塞尔协议》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被划分为两类,它们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协议中把资本分为二部分:第一级资本是“核心资本”,是由股本和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第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由未公开储备、重估准备、普通呆帐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组成。在计算资本时,商誉应从第一级资本中扣除,从资本中还要扣除银行持有的由其他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所发行的资本。

扩展资料:
自巴塞尔协议发表后,美国和英国的金融机构监管当局反应积极,其中美联储尤为突出,1988年12月美联储根据《巴塞尔协议》精神,颁布一系列监管准则,如放宽银行持股公司发行各种优先股票的条件,并允许把此类优先股作为核心资本;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规定有利于增加附属资本额;而且重新调整资产负债表,把更多低风险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中。
从公布的1989年世界各大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来看,美国和英国均很高,英银行已达到了8%,美银行也达到6%,而日本银行平均只达到3%,但日本银行界宣称日本尚有大量未公开储备,如日本银行一般都大量拥有日本大公司股票,这些股票按市值重估,必然几倍乃至几十倍于原价。若将此类未公开储备计入资本,则日本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则大大高于英国。
除了十二个协议签署国,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巴塞尔协议》,并对其银行政策作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