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是什么?

2024-05-13

1.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是什么?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目前已经不在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扩展资料: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账务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共有三个明细科目,如下所示: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
2、初始计量的总原则:
①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也就是付出的购买债券的价款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正因为初始入账金额和债券的面值不一致,所以需要“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②付出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或者“应收利息”。
3、结合分录明确一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注意:交易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成本”科目核算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就是债券的面值,也就是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是多少,“成本”科目就核算多少。“应计利息”科目主要用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因为平时不付息,但是期末要进行计提,所以放在“应计利息”明细科目里。对于分次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我们用“应收利息”这个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利息调整”科目是一个倒挤科目,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是什么?

2.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如何做

答案:
企业将某项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可能会发生到期前将该金融资产予以处置或重分类的情况,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
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目前已经不在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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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样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处理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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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处理

4.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是什么意思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将持有到期的投资重新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和投资本身的特性重新划分金融资产。
持有到期的投资,因为其投资期限固定,投资目的是为获取投资收益而非资产溢价,投资期限和现金流都比较确定。所以在把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到期投资后,后续处理上面不会考虑该项金融资产的市值变动。但是,如果未到期就把该金融资产出售或者变卖,那么就违反了持有到期投资的本质意图。对于与出售资产相同类型的同类持有到期金融资产,就要按管理层意图重新划分看到底是继续留在持有到期投资下面,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够出售金融资产。

5.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问题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不论一个企业持有多少笔持有至到期投资,只要有一笔没有持有至到期,中途出售部分(比重较大)或全部,那么其所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都是必须要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出售金融资产的,并且是在该年度之后的两个“完整”年度内,再不可以划定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了。也包括,其以后再购入,也不可以在两个完整年度内,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问题

6.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问题

你说得已经很明白了,我只能说说我比较认同的做法是CPA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
                                      —利息调整100
                                      —应计利息10
                                      —公允价值变动90(注意,问题就是这个)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
                                         —利息调整100
                                         —应计利息10
                   其他综合收益90

7. 什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例外情况?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什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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