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区业委员会未成立,大修基金谁在管理

2024-05-15

1. 请问小区业委员会未成立,大修基金谁在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
住房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请问小区业委员会未成立,大修基金谁在管理

2.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才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3. 维修基金没有业主委员会能启动吗

能启用。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维修基金没有业主委员会能启动吗

4. 业委会没成立前能否动用维修基金,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5.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才能申请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才能申请维修基金

6. 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业委会有权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委员会认可的维修基金,另立专门账号,并代为保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拥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使用维修基金,只有业主委员会开会决议使用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一)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三)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四)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五)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六)业主应尽的义务;(七)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7.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必须要达到占专有部分百分之六十业主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才可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申请维修基金走应急通道。具体流程如下:1、业主必须先提交申请维修房屋,有关材料到小区物业公司盖章认定;2、业主再找到小区居委会盖章认可。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8.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摘要】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申请物业维修基金【提问】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回答】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回答】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回答】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回答】
不是我想要的答案【提问】
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维修基金怎样申请,社区可以申请吗,依据是什么【提问】
亲,不可以申请【回答】
需要申请委员会才可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