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电话是多少?

2024-05-14

1.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电话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地址: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
人民银行电话0769东莞2211中心支行8235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电话是多少?

2. 东莞市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怎么走


公交线路:c2路,全程约2.6公里
1、从东莞市步行约630米,到达体育馆站
2、乘坐c2路,经过3站, 到达国旅站(也可乘坐c4路、c3路)
3、步行约420米,到达中国人民银行(东莞...

3. 东莞东站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怎么走


公交线路:811路 → 4路,全程约38.4公里
1、从东莞东站步行约720米,到达王氏港建大道路口站
2、乘坐811路,经过35站, 到达横坑北站
3、乘坐4路,经过16站, 到达国旅站
4、步行约470米,到达中国人民银行(东莞...

东莞东站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怎么走

4. 东莞东站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怎么走

公交线路:811路
→
4路,全程约38.4公里
1、从东莞东站步行约720米,到达王氏港建大道路口站
2、乘坐811路,经过35站,
到达横坑北站
3、乘坐4路,经过16站,
到达国旅站
4、步行约470米,到达中国人民银行(东莞...

5. 虎门站到东莞莞城中国人民银行怎么走


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 → 1路,全程约27.3公里
1、从虎门站步行约230米,到达虎门火车站
2、乘坐地铁2号线,经过8站, 到达旗峰公园站
3、步行约150米,到达旗峰公园站
4、乘坐1路,经过8站, 到达国旅站
5、步行约240米,到达中国人民银行(东莞...

虎门站到东莞莞城中国人民银行怎么走

6.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在哪里?

1、在北京(总部)、上海(地区总部)(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7.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在哪里?

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请问,中国人民银行在哪里?

8. 中国人民银行在什么地方?

我知道有中国银行,但是中国人民银行,确实没有。下面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