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2024-05-13

1. 职工持股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一般都是公司企业的股权激励手段,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等各方面,采取的措施。
职工持股的话,就是股东了,享有股东该有的权利。举例如下:
1、公司决策参与权。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职工持股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2. 职工持股会如何退股

职工持股会的股东,退股的话要按持股会章程或者职工离职、退休、死亡,必须退股。

3. 职工持股会是什么意思?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特点:   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   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   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即公司工会委员会)名义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登记为社团法人并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前者如郑州市,后者如南京市。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是什么意思?

4. 退休职工可以退出持股会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录用退休人员,不属于单位的正式职工,不计入安置比例,所以,你单位在计算安置比例时,不包括残疾退休职工,该缴纳多少还是缴纳多少,不会因为录用退休残疾职工而减少一个人的残保金。

5. 职工持股会里的持股职工股份怎么样才能被公司回购

证监会法务部好像是在2000年,曾出具过"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由于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所以回购股份具备足够的法律依据,换言之,如果不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将无法上市。个人认为,职工的事情、群众的事情是大事,通过单位领导和工会多做说服解释工作,取得大家的认可是操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在律师鉴证的情况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以适当的PE由公司出面去回购并减资,完成工商变更,是个合情合理合法的操作程序。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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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职工持股会股权继承问题

职工持股会中属于职工的股份,应该可以继承的,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你在当地找律师帮助你

7. 职工持股会中会员退休了死亡了其股怎么处理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2、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3、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出资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5、职工持股会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不得设立企业,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6、职工持股会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职工持股会中会员退休了死亡了其股怎么处理

8. 什么叫工会持股

工会持股是指员工持股,是指员工参加国企改制,并将经济补偿金或对企业的债权积极转股,从享有现金补偿或还债转为股权补偿或偿还的一种方式。改制企业职工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设立职工持股信托、通过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带多股、个人委托等方式进行职工持股。 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此类公司发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同时职工又有持股的意愿,所以通过工会和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间接持股。我国各地对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登记及管理的组织;每个公司只能设立一个职工持股会等。拓展资料: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和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将工会定位于一个非盈利组织,而采取工会进行持股,势必使工会因为持股而成为一个盈利组织,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可能会对工会正常活动产生不利影响。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明确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工会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其身份与工会的设立和活动宗旨不一致,故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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