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清算的介绍

2024-05-17

1. 银行清算的介绍

银行清算,指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中介(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及转入的金融活动。

银行清算的介绍

2. 什么是清算银行

清算银行亦称“划拨银行”、“汇划银行”。是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清算的银行。票据交换是指在同城范围内银行间相互代收、代付票据进行相互清算。这是一种集中办理转账清算的制度。一般由中央银行管理,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应收大于应付款的差额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应收小于应付款的差额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国际上最早的票据交换组织为英国伦敦的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775年。
 
 
 
 国际清算银行(简称BIS)是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行集团,组建于1930年5月,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有关的清算等业务问题。
 
 
 
 国际清算银行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至41个,遍布世界五大洲,银行的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已经成为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之外的最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

3. 清算银行的介绍

清算银行亦称“划拨银行”、“汇划银行”。是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清算的银行。票据交换是指在同城范围内银行间相互代收、代付票据进行相互清算。这是一种集中办理转账清算的制度。一般由中央银行管理,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应收大于应付款的差额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应收小于应付款的差额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票据清算的结算原则是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央银行不予垫款。其优点是便利资金清算,节省大量现金使用。国际上最早的票据交换组织为英国伦敦的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775年。

清算银行的介绍

4. 银行清算的简介

银行清算指设置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复核确认无误后上网发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等,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保证清算数据流畅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后,成为各金融机构的支付中介,对金融体系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主要体现在同城和异地清算。

5. 银行卡的清算方式有哪些

一、同城清算
(一)同城票据交换
票据交换也称票据清算,一般指同一城市(或区域)各金融机构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票据交换业务不仅涉及到银行间票据的交换与清算,而且还牵涉到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城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牵头,对辖内各营业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转,当日或定期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进行清算。
2、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根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有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情况,采取三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
(二)资金清算
参加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当票据交换所核对轧平当天(或场)的票据交换业务后,主要采取下面两种资金清算方法:
1、全额清算。即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将提出提入票据的应借和应贷差额分别进行汇总,然后通过人民银行向对方行清算资金。
2、差额清算。即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将各自提出提入的票据金额进行轧差,得到应贷差额或应借差额,然后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清算。
(三)同城票据的微机清算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工作也得到飞速发展。1987年以后,在结算业务多的大、中城市,人民银行开始建立清算中心,通过电子计算机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使同城资金清算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二、异地清算
在我国,异地清算业是同现行的联行往来制度相联系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联行转汇清算业务中的基本做法是:
1、各商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大额汇划款项均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办理转汇并清算资金。
2、商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未达到转汇金额起点的汇划款项、内部资金汇划款项和县以下全国联行通汇机构的汇划款项,仍分别通过商业银行跨系统和本系统联行划转。
3、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暂不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划付,仍由各商业银行联行划付。
4、商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留足备付金,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的汇划凭证时,如其存款不足支付,应通知商业银行于一日之内补足,仍不能补足的,对不足部分退回凭证,不得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透支。
5、商业银行办理转汇时,汇划金额一般不得转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内,可将有关汇划凭证连同转汇清单一并向人民银行提出信件交换或单独提交。但人民银行划拨解付款项,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

银行卡的清算方式有哪些

6. 银行清算是什么意思 清算方式介绍

银行清算,指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中介(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及转入的金融活动。
 
 银行清算指设置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复核确认无误后上网发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等,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保证清算数据流畅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后,成为各金融机构的支付中介,对金融体系提供的支付清算服务主要体现在同城和异地清算。
 
 2清算方式
 
 同城清算
 
 ①同城票据交换。票据交换,亦称票据清算,一般指同一城市(或区域)各金融机构对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通过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它是银行的一项传统业务,票据交换业务不仅涉及到银行间票据的交换与清算,而且还牵涉到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a、同城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牵头,对辖内各营业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转,当日或定期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进行清算。
 
 b、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根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有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情况,采取三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当时清算的办法。二是如果各商业银行的所属机构都直接在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帐户进行资金清算的办法。 是对业务量不大的县城行处的跨系统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清算资金的办法。
 
 ②资金清算。参加票据交换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当票据交换所核对轧平当天(或场)的票据交换业务后,主要采取下面两种资金清算方法: 1)全额清算。即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将提出提入票据的应借和应贷差额分别进行汇总,然后通过人民银行向对方行清算资金。 2)差额清算。即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将各自提出提入的票据金额进行轧差,得到应贷差额或应借差额,然后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清算。
 
 ③同城票据的微机清算。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工作也得到飞速发展。1987年以后,在结算业务多的大、中城市,人民银行开始建立清算中心,通过电子计算机处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使同城资金清算工作有了质的飞跃。
 
 异地清算
 
 在我国,异地清算业是同现行的联行往来制度相联系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联行转汇清算业务中的基本做法是:
 
 ①各商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大额汇划款项均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办理转汇并清算资金。
 
 ②商业银行全国联行跨系统和系统内未达到转汇金额起点的汇划款项、内部资金汇划款项和县以下全国联行通汇机构的汇划款项,仍分别通过商业银行跨系统和本系统联行划转。
 
 ③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暂不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划付,仍由各商业银行联行划付。

7. 清算银行的各国清算银行情况

在英国,清算银行实质上就是商业银行,不同的是这些商业银行能参加伦敦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结算。各类银行能否参加票据交换所直接进行清算,因各国而异。英、美的票据交换所为少数大银行所控制,小银行被剥夺直接参加票据清算的权利。英国清算银行按经营区域不同,而分为城区银行和郊区银行。郊区银行逐渐被城区银行合并,并策划成为城区银行的分支机构,从而确立了英国的分行制。英国四大清算银行是:巴克莱银行、威斯敏斯特银行、密德兰银行和劳埃德银行。在日本组成清算机构的是日本银行和办理各种民间存款的金融机构。在这些金融机构中,由各种资本交易产生的金融机构间借贷差额最终要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间转账清算。日本银行作为最终的清算机构,处于中枢地位。近年来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的显著发展,在一些国家的清算机构内部出现了清算账户和投资账户组合在一起的新金融产品——综合账户。清算业务体系上的机械化与自动化非常发达,清算网络十分广泛和连锁化。至1986年3月底,日本全国已有5个自动综合联机体系,成员金融机构为609个。中国早在清朝时期,上海的钱庄就设立了“钱业总公所”,办理票据清算。参加“钱业总公所”可以办理票据清算的称为“汇划庄”,俗称“大同行”。1933年,上海银行业成立了自己的票据交换所,负责组织银行和钱庄间的票据清算。上海外国的银行则在汇丰银行办理票据交换。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当时的中央银行对票据清算进行了统一管理,各银行、钱庄间的交换差额的划拨清算集中于中央银行办理,所有的银行和钱庄均可直接参加票据交换。全国解放后,票据交换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同城范围内,各行,处均可直接参加交换,清算资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拥有了中国金融卫星通信网和功能齐全的电子联行系统,资金清算质量和速度大大提高,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1930年,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最初是为了清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行的战败赔款,但目前国际清算银行已演变成一个协调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处理国际清算、管理外汇储备以及召开主要成员中央银行会议的“央行中的央行”。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于1996年9月9日通过决议,接纳中国等九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这有利于促进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现货交易的清算银行

清算银行的各国清算银行情况

8. 清算银行的清算银行须符合的条件

清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二)资金雄厚;(三)信誉良好;(四)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五)拥有先进、快速的同城和异地资金划拨网络;(六)具有资金管理制度;(七)拥有懂得资金清算知识、电子商务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八)交易所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符合以上条件,并经交易所同意成为清算银行后,清算银行应与交易所签订清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