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大学法学专业哪个好?

2024-05-15

1. 山东省的大学法学专业哪个好?

山东政法学院考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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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大学法学专业哪个好?

2. 山东省有哪些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山东省环境保护法律有以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参考资料http://www.sdein.gov.cn/flfg/hjbhfl/

3. 山东省法律援助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2007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对贫困地区予以补助,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在不同地区的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档案资料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对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予以免收;对原件复印、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等相关材料复制费给予减收或者免收,减收的所收费用不得超出原材料成本费。   第八条 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四)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状况适当扩大受援人范围。   第十条 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   第十二条 对本条例规定的事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市级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委托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初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就受理申请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或者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并帮助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   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 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中,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及时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指定法律服务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交有关法律援助文书,并为受援人保守秘密。   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第二十一条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异地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申请执行等有困难,需要异地法律援助机构予以协助的,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或者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接受指派或者接受安排的办案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不应享有的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停止对其援助,并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办案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因过错给受援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法律援助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 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法律援助

4. 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山东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有,济南就有卖的,好像27元一本

5. 为什么,山东省法律,和其它省份不一样呢

其实中国境内只有一套法律体系,一切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你说的不一样,应该是山东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但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悖,否则是无效的。

为什么,山东省法律,和其它省份不一样呢

6. 山东商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商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是2018-12-10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777号明湖广场1号楼13层1305。
山东商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105MA3NR68249,企业法人胡海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商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信息咨询(不含律师事务);企业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培训及办学);知识产权代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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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举个例子,中央出台了某法律,山东省出台了它的实施细则,如果实施细则与法律相抵触,以哪个为准?

中央出台的是上位法,地方的是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

我举个例子,中央出台了某法律,山东省出台了它的实施细则,如果实施细则与法律相抵触,以哪个为准?

8. 山东严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山东严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09-05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运河城商业中心A座八层804号房。
山东严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811MA3ME2L670,企业法人胡傲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山东严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业务);统计调查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交通事故理赔代办服务;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预估服务;工伤理赔咨询服务;保险理赔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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