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4

1.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2、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5、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

设立独资银行或者独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为金融机构;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合资银行或者合资财务公司,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国合资者为金融机构;外国合资者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外国合资者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外国合资者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外国合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一、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怎么进行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肯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6十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受理决定自动失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拟设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对拟任该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其总行对该分行承担税务、债务的责任担保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收到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完整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人凭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 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外资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以独资形式或与中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以从事投资为主业,管理和协调其投资企业为辅业的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外资投资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一、金融公司注册
注册金融公司所需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4. 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外资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以独资形式或与中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以从事投资为主业,管理和协调其投资企业为辅业的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外资投资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一、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哪些条件: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二、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方向与定位
根据信托业的特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把信托业务的重点应放在金融信托,金融信托又以资本市场融资(直接融资)为主。
从我国的储蓄结构来看,个人储蓄是国内储蓄的主要来源,而证券投资信托是受个人投资者欢迎的信托产品。因此,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证券投资信托,把个人储蓄转化为投资,支持经济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从当前证券市场来看,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业务量占总量的55%,超过证券公司。
(1)投资基金业务
开拓产业投资基金业务,信托投资公司比证券公司具有竞争优势。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有过直接投资的经验;其次,有些信托投资公司具有产业方面的专业知识,有的信托公司有高新技术的背景。
产业投资基金应是封闭型基金,因而应该允许其上市。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理在国内发起的产业投资基金,也可以管理投资于我国产业的境外投资基金。
(2)资产信托业务
政府把企业资产信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信托关系,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对其进行管理,拥有全权处理资产的权利,可以转让,可以重组,重组成功后可以上市,也可以转让部分股权,用获得的资金重组别的企业。
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企业资产,不仅要运作资产,同时对于控股企业还要参与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挑选和监督经营者等。

5.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要求有哪些

法律分析:1、需提交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要求有哪些

6.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要求有哪些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一、设立分公司办理手续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办理手续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影本;
3、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
4、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影本;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影本,或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股东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公司或股东提供给分公司的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的,申请娱乐服务场所、旅游、印刷等行业的,必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5、新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要提交租房合同,合同期限必须一年以上,另附产权证复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7.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要求有哪些?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房产证明,写字楼产权单位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一、取营业执照需要带什么
(1)申请人签订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证复印件;未获到房屋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馆的,提交宾馆、饭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公司,但因历史原由不能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准许的事项,提交有关的准许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订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分公司的注册要求有哪些?

8.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是:1、投资者人数在2至50人,且应至少有一名必备投资者;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
(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