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最新版哪里有?

2024-05-13

1. 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最新版哪里有?

为了洞察股权激励的实践真相,近日,富途企业服务联合股权激励咨询服务机构韦莱韬悦和知名职场社区脉脉共同推出了《2021年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旨在通过详细的问卷调研及深度的数据分析,把握当下股权激励的进阶脉络。

| 职场中的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 近六成被调研者所供职公司拥有股权激励计划;48.5%被授予者持有的激励当前价值不足50万人民币
▶ 年薪百万以上的职场人中,51.85%被调研者的股权价值在100万-1000万之间;产品经理被授予激励的比例最高,或成最大赢家
▶ 40%以上被调研者无法感知到股权的激励作用;72%的被调研者对于股权激励的变现流程不了解
| 三大资本市场高管薪酬与股权激励实践研究
▶ 赴港上市公司CEO现金薪酬持续领跑;房地产、医疗保健行业薪酬最高
▶ 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普及率较10年前翻了两番;限制性股票是普遍应用的激励工具
▶ 赴美上市中国公司给予CEO的激励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中位值为0.77%,远高于A股和赴港上市中国公司
| 案例分析
▶ 中芯国际:对于在多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可参考中芯国际的实践,借用多地不同政策,使用差异化的激励标的实现更为广泛的激励范围覆盖,实现不同的激励导向和目的。
▶ 快手:股票期权既可以让承授人享受到公司市值增长带来的期权价值的增值,又避免了公司股权结构的频繁变动,保持控制权的稳定,是非上市公司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
▶ 明源云:借助信托架构,可以灵活设置员工加入、退出以及利润分配的时间节奏,同时可以将激励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留在受托人手中,从而实现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最新版哪里有?

2. 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2020年深市1171家公司 推出1948单股权激励计划涉286.52亿股
本报记者 姜 楠
2020年,深交所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牢牢抓住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牛鼻子”工程,进一步优化股权激励政策环境,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股权激励实施效能,激发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股权激励市场活跃,激发创新潜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市共有1171家上市公司推出1948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数量286.52亿股,近半数深市公司推出激励计划,超两成推出多期激励计划。2020年,深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以下特点。
激励数量回升。2020年,深市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64单,较2019年上升21.7%。2005年至2020年底,共有502家公司推出两期以上激励方案,282家公司推出三期以上激励计划。持续激励、滚动激励已成为深市公司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
长期激励增多。2020年,深市股权激励计划平均有效期限4.81年,有效期在4年及以上的激励计划248单,占当年推出方案的93.94%;有效期在5年及以上的激励计划113单,较上年同比增长20.21%。
技术密集型行业活跃度较高。深市推出股权激励数量排名前五的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技术密集型产业,累计推出方案数量占全部方案的56.94%,有利于强化人才绑定效果,发挥人才创新潜力。
创业板先行先试,增强激励包容性。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推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并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激励比例、激励模式等方面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灵活性。新型股权激励方案持续涌现,体现了“存量+增量”改革同步推进、新旧规则平稳过渡的特点,增强了上市公司和被激励对象获得感。
激励模式更为灵活。新规实施至2020年底,共计有103家创业板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方案,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的公司有61家,59家为存量公司。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允许不设置限售期,同时大幅减少后续回购注销情形,减轻被激励对象资金压力,简便公司实施流程,上市公司实施创新工具的积极性高涨。
授予价格突破50%折扣限制。新规适当放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允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折,同时要求财务顾问就定价合理性发表意见。
激励范围和激励上限同步放宽。新规实施至2020年底,稳健医疗、万兴科技等26家创业板公司激励计划包含对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有7家创业板公司累计激励权益超过总股本10%。提升关键核心人员对公司业务拓展、研发创新的积极性,同时为创业者稳固控制权提供新的方式。
践行市场化改革,有效提升实施效果。2020年,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完善基础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实施效能,为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坚持服务为本,持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制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明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义,细化股权激励授予、登记、解限/行权等环节信息披露要求和办理规范,提高市场主体操作便利性。
做好流程控制,防范化解操作风险。全面修订、优化股权激励业务流程,更新业务管理系统股权激励公告类别,梳理业务办理关键节点操作风险,根据不同业务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实现股权激励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电子化。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持续提高监管质效。2020年,深交所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夯实中介机构职责,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有效性。
贯彻“宽进严管”理念。针对前后期不同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差异较大、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考核指标随意变更、实施程序不合规、涉嫌利益输送等情形,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年共发出关注函、问询函等函件59份,发挥一线监管警示纠偏作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一是要求中介机构对公司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期的设置以及考核指标的变更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发挥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作用。二是向上市公司传递监管信息和导向,要求其在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时,对财务顾问机构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充分评估,确保选聘的财务顾问机构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和良好的内控安排。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守服务创新创业定位,持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并加大对异常激励情形监管力度,引导上市公司合规有效实施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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